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
發(fā) 文 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13號
發(fā)布單位:1997-10-01
發(fā)布日期:1997-10-01
??? 第六章 期限、終止和無效
??? 第三十四條 品種權的保護期限,自授權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樹和觀賞樹木為20年,其他植物為15年。
??? 第三十五條 品種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品種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并且按照審批機關的要求提供用于檢測的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
???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種權在其保護期限屆滿前終止:
??? (一)品種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品種權的;
??? (二)品種權人未按照規(guī)定繳納年費的;
??? (三)品種權人未按照審批機關的要求提供檢測所需的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的;
??? (四)經檢測該授權品種不再符合被授予品種權時的特征和特性的。
??? 品種權的終止,由審批機關登記和公告。
??? 第三十七條 自審批機關公告授予品種權之日起,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可以依據職權或者依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書面請求,對不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宣告品種權無效;對不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予以更名。宣告品種權無效或者更名的決定,由審批機關登記和公告,并通知當事人。
??? 對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第三十八條 被宣告無效的品種權視為自始不存在。
??? 宣告品種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zhí)行的植物新品種侵權的判決、裁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林業(yè)行政部門作出并已執(zhí)行的植物新品種侵權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植物新品種實施許可合同和植物新品種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品種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合理賠償。
??? 依照前款規(guī)定,品種權人或者品種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實施人或者受讓人返還使用費或者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品種權人或者品種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人或者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費或者轉讓費。
??? 第七章 罰 則
??? 第三十九條 未經品種權人許可,以商業(yè)目的生產或者銷售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的,品種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林業(yè)行政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林業(yè)行政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對侵權所造成的損害賠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品種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林業(yè)行政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處理品種權侵權案件時,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 第四十條 假冒授權品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林業(yè)行政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停止假冒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植物品種繁殖材料,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四十一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林業(yè)行政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在查處品種權侵權案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林業(yè)行政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在查處假冒授權品種案件時,根據需要,可以封存或者扣押與案件有關的植物品種的繁殖材料,查閱、復制或者封存與案件有關的合同、帳冊及有關文件。
??? 第四十二條 銷售授權品種未使用其注冊登記的名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林業(yè)行政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就植物新品種的申請權和品種權的權屬發(fā)生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林業(yè)行政部門的及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 第八章 附 則
??? 第四十五條 審批機關可以對本條例施行前首批列入植物品種保護名錄的和本條例施行后新列入植物品種保護名錄的植物屬或者種的新穎性要求作出變通性規(guī)定。
???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1997年10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