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省考試中心職責:
?。ㄒ唬┴撠煱踩a培訓考試相關程序制度的草擬工作;
?。ǘ┙M織草擬各類安全生產培訓大綱和考試大綱實施細則,組織研究提出修改考試合格標準建議,負責試題庫的建設并提出修訂意見;
?。ㄈ┴撠熃M織、協(xié)調培訓考試專家組的日常工作;
?。ㄋ模┴撠熑“踩a培訓考試管理及考試系統(tǒng)(管理軟件、試題庫、機房)管理和維護工作;
?。ㄎ澹┦芪谐袚“脖O(jiān)局直接管理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培訓人員的考試工作;
?。┏袚〗浛己撕细竦摹叭棈徫弧比藛T數(shù)據庫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七)承擔市(州)考試分中心和省安監(jiān)局直接管理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考試申請、準考證的制作和發(fā)放、命題、試卷發(fā)放、實時監(jiān)控、考試監(jiān)督、考試成績反饋、查詢等工作;
?。ò耍┦芪邪匆?guī)定的內容定期向社會公布培訓信息;
(九)承擔考試費的收取和管理工作;
(十)省安監(jiān)局委托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十四條市(州)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職責
?。ㄒ唬┮勒辗旨壒芾碓瓌t,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培訓考試管理制度;
?。ǘ┴撠煴炯壒芾淼陌踩a培訓機構的考試申請和核準工作;
?。ㄈ┴撠煂Ρ炯壒芾淼目荚嚪种行暮桶踩a培訓機構考試的監(jiān)督管理;
(四)負責監(jiān)督、檢查本轄區(qū)內安全培訓考試工作;
?。ㄎ澹┢渌嘘P工作。
第十五條市(州)考試分中心職責:
?。ㄒ唬┴撠熛蚴】荚囍行膱笏捅拘姓^(qū)域內管理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考試申請;
?。ǘ┴撠熛虮炯壒芾淼陌踩a培訓考試申請機構轉發(fā)準考證、考試成績單,并接受考生查詢;
?。ㄈ┴撠熆荚圏c的監(jiān)督管理;
(四)其他有關工作。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培訓機構職責:
(一)負責考生報名及考生提供的相關材料的審查,以確保符合安全生產培訓相關規(guī)定;考生應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
?。ǘ┴撠熛蚴】荚囍行幕蚴校ㄖ荩┓种行奶岢隹荚嚿暾埐笏拖嚓P資料;
(三)向考生轉發(fā)準考證、公示考試成績;
?。ㄋ模┌匆?guī)定和程序交納考試費;
(五)組織安全培訓考試工作;
?。┢渌嘘P工作。
第四章報名及考試程序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培訓機構依照相關規(guī)定向所屬考核發(fā)證機關提出培訓申請(計劃),發(fā)證機關審查同意。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根據批準的培訓申請(計劃),組織培訓和考試報名,并按規(guī)定對考試人員進行資格和條件審查。
第十九條省考試中心只受理市(州)考試分中心和省安監(jiān)局直接管理的培訓機構的考試申請。
第二十條市(州)考試分中心或省安監(jiān)局直接管理的培訓機構應根據培訓計劃,在考試前3天按有關要求報送考試申請。省考試中心原則上按照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擬定的考試時間,一個工作日內做出考試時間核準安排,特殊情況需調整的應給予說明。向省考試中心提出考試申請需提供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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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荚嚾藛T基本情況表(電子版,包括考生正面一寸免冠數(shù)碼照片)。
第二十一條省考試中心接到考試申請后,確定考試時間、制作準考證,并下傳考試分中心或培訓機構,由培訓機構統(tǒng)一打印發(fā)給考生。
第二十二條考試當天,考點工作人員應提前1小時對系統(tǒng)、設備和網絡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和省考試中心聯(lián)系。
第二十三條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在規(guī)定的考試時間內,到指定考場參加考試,每次考試時間為90分鐘。
第二十四條考點監(jiān)考人員對考試人員進行身份核對后,按照準考時間,開始考試。
第二十五條考試結束后,省考試中心及時將考試成績直接傳送考試分中心或培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