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保護道路運輸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業(yè)的健康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從事道路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yè)務經營及其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道路客運經營)、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道路貨運經營)。道路客運經營包括班線客運經營、包車客運經營和旅游客運經營。
道路運輸相關業(yè)務包括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汽車租賃經營。道路運輸站(場)包括客運站和貨運站(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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