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全市煙花爆竹銷售燃放品種、規(guī)格,預防重大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發(fā)生,保障市民燃放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市行政區(qū)域內采購、批發(fā)、銷售(零售)、儲存、運輸、攜帶、燃放煙花爆竹產品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市燃放煙花爆竹行政區(qū)域分為限制燃放區(qū)和燃放區(qū)。
限制燃放區(qū),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春節(jié)期間可以在規(guī)定的時間、區(qū)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其余時間屬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區(qū)。
燃放區(qū),是指常年都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的地區(qū)。
第四條 本市準予銷售和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guī)格,根據國家《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04)和相關產品標準,結合我市環(huán)境特點,按照“安全性能好、環(huán)保污染小、質量合格、觀賞性佳”的原則確定。
第五條 禁止采購、批發(fā)、銷售(零售)、運輸、攜帶和燃放不符合我市準予銷售和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規(guī)格。
第六條 安監(jiān)部門負責查處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銷售、儲存煙花爆竹行為;公安部門負責查處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工商部門負責銷售市場煙花爆竹產品質量抽檢和查處銷售存在產品質量問題的煙花爆竹行為;環(huán)保部門負責燃放期間空氣質量監(jiān)測和發(fā)布,并視污染程度進行預警;供銷部門負責煙花爆竹專營管理工作。
第七條 準予在我市限制燃放區(qū)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為:D、C級產品中的噴花類、線香類、旋轉類、造型玩具類、升空類、爆竹類、組合煙花類(不含飛行軌跡與地面有小于70°夾角的品種:即扇形、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煙花及在空中爆炸后有垂柳、雷、金屬漂浮物、漂浮物帶等燃燒效果的組合煙花產品)、小禮花類等共8大類煙花爆竹產品。
準予在我市燃放區(qū)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為:D、C、B級產品中的噴花類、線香類、旋轉類、造型玩具類、升空類、爆竹類、組合煙花類、小禮花類、吐珠類等共9大類煙花爆竹產品。
第八條 嚴禁銷售、燃放國家禁止生產的品種和容易傷人或引起火災的品種。禁止銷售、燃放單發(fā)藥量≥0.5g的爆竹和“土火炮”、“大夾小”或“炮中炮”爆竹產品以及帶內筒的吐珠類產品。
除經審查批準的焰火晚會燃放活動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燃放禮花彈、各類A級煙花產品、B級爆竹產品和架子煙花。
第九條 準予銷售燃放的各級別煙花爆竹品種的規(guī)格、藥量、引燃時間等技術指標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噴花類(不包括噴花型組合煙花)產品。D級單個產品藥量≤2g,噴射高度<1m,2秒<引線引燃時間≤6秒。C級產品:單個產品藥量≤200g,噴射高度<3m,3秒<引線引燃時間≤13秒。B級產品:單個產品藥量≤500g,噴射高度<8m,5秒<引線引燃時間≤15秒。
(二)線香類產品。D級單個產品藥量≤5g,2秒<引線引燃時間≤6秒。C級產品:5g<單個產品藥量≤25g,3秒<引線引燃時間≤13秒。
上述產品在燃放時不得爆燃,且在燃放高度>1m時不得有火星落地。
?。ㄈ┬D類產品。D級單個產品藥量≤1g,旋轉直徑≤2m,飛離地面高度≤0.5m,2秒<引線引燃時間≤6秒。C級產品:1g<有軸單個產品藥量≤30g,1g<無軸單個產品藥量≤15g,旋轉直徑≤2m,飛離地面高度≤0.5m,3秒<引線引燃時間≤13秒。B級產品:30g<有軸單個產品藥量≤60g,15g<無軸單個產品藥量≤30g,旋轉直徑≤2m,飛離地面高度≤0.5m,5秒<引線引燃時間≤15秒。
?。ㄋ模┰煨屯婢哳惍a品。D級單個產品藥量≤3g,燃放行走距離≤2m,2秒<引線引燃時間≤6秒。C級產品:3g<單個產品藥量≤15g,燃放行走距離≤2m,3秒<引線引燃時間≤13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