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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監(jiān)總局下發(fā)第77號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印發(fā)關于修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guī)定》等四部規(guī)章的決定。 小編根據該總局令,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修改前后進行了對比。
?。ㄒ唬┙ㄔO項目內在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及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ǘ┙ㄔO項目與周邊設施(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響;
?。ㄈ┊數刈匀粭l件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
?。ㄋ模┢渌枰撟C的內容?!緞h】
?。ㄒ唬┙ㄔO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文件;
(二)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及安全專篇;
?。ㄈ┙ㄔO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緞h】
修
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guī)定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出審查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ǘ┙ㄔO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
(三)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
(四)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及安全專篇;
(五)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后,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書面告知申請人;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應當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管理部門。
?。ㄒ唬o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文件的;
?。ǘ┪次芯哂邢鄳Y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的;
?。ㄈ┌踩A評價報告由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編制的;
(四)未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進行設計的;
(五)未采納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且未作充分論證說明的;
(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未予批準的,生產經營單位經過整改后可以向原審查部門申請再審。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并不得開工建設:
(四)設計內容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的;
?。ㄎ澹┪床杉{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且未作充分論證說明的;
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guī)定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申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
(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三)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四)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及其存在問題的整改確認材料;
(五)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六)從業(yè)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及資格情況;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安全設施需要試運行(生產、使用)的,還應當提供自查報告。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后,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應當及時審查,并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應當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guī)定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安全設施設計備案意見書(復印件);
(二)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及其存在問題的整改確認材料;
(四)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五)從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及資格情況。
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竣工驗收,并形成書面報告?zhèn)洳?。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安全監(jiān)管部門應當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規(guī)定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jiān)督核查:
(一)對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按照不少于總數10%的比例進行隨機抽查;
(二)在實施有關安全許可時,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進行審查。
抽查和審查以書面方式為主。對竣工驗收報告的實質內容存在疑問,需要到現(xiàn)場核查的,安全監(jiān)管部門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有關內容進行現(xiàn)場核查。工作人員應當提出現(xiàn)場核查意見,并如實記錄在案。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本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未進行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和安全預評價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本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以外的建設項目未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并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刪】
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yè)整頓,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guī)定報經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擅自開工的;
?。ǘ┦┕挝晃窗凑张鷾实陌踩O施設計施工的;
?。ㄈ┩度肷a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生產經營單位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yè)整頓,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
(二)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guī)定報經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擅自開工的;
(三)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四)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ㄒ唬]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guī)定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的;
?。ǘ┦┕挝晃窗凑瞻踩O施設計施工的;
?。ㄈ┩度肷a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情況未按照規(guī)定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的。【刪】
本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以外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生產經營單位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有安全設施設計的;
?。ǘ┌踩O施設計未組織審查,形成書面審查報告,并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的;
?。ㄈ┦┕挝晃窗凑瞻踩O施設計施工的;
?。ㄋ模┪唇M織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形成書面報告,并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的。
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規(guī)定以外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沒有安全設施設計的;
(二)安全設施設計未組織審查,并形成書面審查報告的;
(三)施工單位未按照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四)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竣工驗收合格,并形成書面報告的。
承擔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的機構弄虛作假、出具虛假報告,尚未構成犯罪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單處或者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資格。
承擔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的機構弄虛作假、出具虛假報告,尚未構成犯罪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吊銷其相應資質。
修 其他部分條文修訂 1.將第五條第一款中的“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jiān)督管理”修改為“有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jiān)督管理”。 2.將第二章名稱修改為“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 3.在第九條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和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中的“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后均增加“和化工建設項目”。 4.將第十二條中的“建設項目安全專篇”修改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第三項中的“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修改為“建設項目潛在的危險”,第七項、第八項中的“情況”均修改為“要求”。 5.在第十三條第一款中的“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后增加“、第四項”,第一款第四項中的“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及安全專篇”修改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 6.在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中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前增加“本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 7.將第二十六條中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竣工驗收不合格,并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修改為“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不得通過竣工驗收,并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第八項修改為:“從業(yè)人員未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不具備相應資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