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沒有前往單位安排的宿舍,而是去了女兒家,又不幸中途遭遇交通事故,這種情況是否屬于工傷?近日,揚中市人社局給出了肯定的答案。
王某在揚中某電器公司上班,2016年在下班去女兒家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傷。事后,王某向揚中市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王某所在單位認為他系外地職工,單位已為他安排居住地點,下班的目的地應(yīng)為宿舍,其他地點均不合理,王某下班后去女兒家中應(yīng)不屬于上下班途中。
揚中市人社局調(diào)查后認為,王某下班后的目的地可以是單位安排的宿舍,也應(yīng)當包括其他合理的居住地,職工下班以后前往合理居住地的合理路線應(yīng)視為上下班途中,王某下班后前往女兒的居住地應(yīng)當視為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線。
但電器公司對于工傷認定結(jié)論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王某下班后前往女兒家是日常生活中需要的活動,應(yīng)當視作合理的下班途中,可認定為工傷,維持揚中市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