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去年我在上班的途中出了交通事故,但公司以超過上班時間為由否認我的工傷申請,求助勞動部門,勞動部門要求我出示120的出車時間,請問工傷申請認定和上班時間有直接關系么?上班遲到出的交通事故就不算工傷么?
律師解答:這位讀者你好,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guī)定,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結合上述第六款,可以看出,要認定你是否構成工傷,主要是看你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是否負主要責任,如果不是負主要責任,則可以認定為工傷。雖然你不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之內,但是只要事故傷害與工作有關,畢竟你是在去上班的途中,是因履行職務或者業(yè)務的原因而發(fā)生,所以也構成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