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司機李某在擦拭車輛時被同事夾傷手指,被北京市懷柔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人保局)認定為工傷,出租公司對該工傷認定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工傷認定。近日,北京市懷柔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行政訴訟案件,并依法判決維持人保局作出的工傷認定。
2012年12月29日,某出租公司駕駛員李某在等待乘客時,擦拭自己營運車輛的前擋風玻璃,同事褚某幫忙在車內噴玻璃水。褚某下車關車門時,車門將李某的右手中指夾傷。經醫(yī)院診斷為:右中指骨折,皮膚裂傷。李某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后,人保局認定李某受到的傷害為工傷。李某所在的出租公司對工傷認定不服,并申請行政復議,懷柔區(qū)人民政府維持了工傷認定決定。
出租公司認為,李某受傷不是在營運工作中造成,而是休息時造成的,與工傷無關;另外,李某已與褚某達成了賠償協(xié)議并已履行。因此,出租公司將懷柔區(qū)人保局訴至法院,要求撤銷人保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等待乘客時,在擦拭營運車輛的過程中受傷,其所受之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即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故依法判決維持了人保局作出的認定工傷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