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認為,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的自身管理:首先,應加強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貫徹。安全評價工作中,法律法規(guī)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伴隨安全評價工作的不斷開展,國家會針對不同行業(yè)或不同地方發(fā)布各種形式的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相關信息。我們應了解國家最新發(fā)布的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相關信息,并及時對安全評價人員進行宣傳,使評價人員不斷提高應用法律法規(guī)的水平。其次,應加強對安全評價報告的內部審查。某些評價機構所出評價報告質量之所以不高,除了評價人員自身責任心不強或評價水平較低外,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忽視了對安全評價報告的審查。第三,應建立健全安全評價管理體系,也就是要學習各種安全評價方法,完善各種安全評價方法;建立安全評價資料及報告的登記、存檔制度;建立安全評價報告內審制度、評價人員業(yè)績檔案、跟蹤服務程序和質量申述及質量事故處理程序等。
安全評價作為現代安全生產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需要在評價工作的實踐中不斷深入、完善。我國現行的一些評價分析方法主要是以定性分析為主。定性評價方法在評價過程中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準確地預測事故的風險。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新的評價分析方法的研究、開發(fā)及應及,必將對整個安全評價的發(fā)展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因此,切實需要研究并開發(fā)科學的、先進的評價分析方法和手段,提高安全評價工作的科學含量,推動我國的安全評價工作逐步走向深入,更準確地為企業(yè)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
為了使安全評價報告的水平不斷提高,使其對企業(yè)具有指導性,有必要進行安全評價方法的研究并將一些更為先進的方法應用到安全評價中去,為安全評價的可行性提供有力的技術保障。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經濟活動均具有風險性,由于安全評價的特殊性(評價對象均為高危行業(yè)的企業(yè)),所以其更具有風險性。正因為具有風險性,如果對其把握不準,很有可能影響安全評價質量。
礦山安全評價存在的主要風險有:
1、評價報告與現場情況嚴重不符,評價結論失真,成為“虛假證明”,使評價人員和機構被追究法律責任。
2、安全評價過程失控,對重大危險源辨識不清或遺漏,成為不合格報告,給客戶造成損失,使評價人員和機構被投訴、起訴;
3、評價機構或評價人員受外界因素干擾,做出不真實、不符合實際的評價結論,被追究法律責任。
規(guī)避風險就是要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范圍內,合理、靈活地運用規(guī)范及標準,提高規(guī)避風險的能力。
為了抵御風險,消除對安全評價質量的影響,必須始終堅持以下原則:
1、評價對象、評價過程、評價結論必須具有合法性。
這是安全評價的基本原則。所以,評價對象必須是合法生產經營權的企業(yè),其相關證件、文件等合法有效。同時,評價機構要堅持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規(guī)定的范圍內開展安全評價,決不從事安全評價資質范圍以外的安全評價,并保證評價過程、評價報告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2、保證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公正性。
這是抵御風險最有效的辦法。其真實性要求對安全評價過程進行控制,做到資料、數據收集真實,現場勘察、檢查事實與記錄真實,危險源辨識準確,評價方法選用合適,評價結論符合實際。公正性要求評價機構和評價人員做到“以事實、科學數據為依據,以法律法規(guī)為準則”,不受外界因素干擾,為項目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結論。
3、為了規(guī)避風險,放棄眼前利益。
可以說,任何一個項目的安全評價均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只不過經過人們采取措施后將風險消除或減弱到可承受的范圍之內。但對于那些風險較大,且暫時不能消除的項目寧可不接,決不能為一時的或眼前的利益簽訂合同,承接項目。
既然風險是安全評價中客觀存在的,就應該主動積極地去應對、抵御風險,運用合理的方法,掌握靈活的技巧,規(guī)避風險,而決不能回避、逃避風險。要加強機構內部管理,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重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完善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制,實現機構規(guī)范運行;
(2)加強人力資源管理,保證評價人員的職業(yè)道德和專業(yè)技術能力能滿足工作要求;
(3)組織員工培訓,增強員工特別是評價人員的遵章守法意識,提高其安全評價專業(yè)能力,實現員工作業(yè)行為規(guī)范化;
(4)加強質量監(jiān)督、檢查、跟蹤和信息反饋,定期匯總分析,制定并落實糾正偏差和預防偏差的措施。
評價報告必須經專家評審,由專家組把好最后一道關。評審專家一般都是由在該領域有著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理論知識的人員組成,他們的意見具有權威性。評價組必須尊重專家的評審意見,并對評價報告做出必要的調整和修改,以保證評價報告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