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事故監(jiān)督管理的行業(yè)不同,分為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工礦商貿企業(yè)傷亡事故)、火災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鐵路交通事故、民航飛行事故、農業(yè)機械事故、漁業(yè)船舶事故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直接監(jiān)管的是工礦商貿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綜合協(xié)調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鐵路交通、民航飛行、農業(yè)機械和漁業(yè)船舶的安全生產。每個行業(yè)對事故都有詳細的分類。
4.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工礦商貿企業(yè)事故)分類
《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對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也就是現在所說的工礦商貿企業(yè)傷亡事故的分類,作出了具體的規(guī)定,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
(1)按事故類別分。
1)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
3)機械傷害。
4)起重傷害。
5)觸電。
6)淹溺。
7)灼燙。
8)火災。
9)高處墜落。
10)坍塌。
11)冒頂片幫。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藥爆炸。
15)瓦斯爆炸。
16)鍋爐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傷害。
(2)按傷害程度分。
1)輕傷。
2)重傷。
3)死亡。
5.道路交通事故
1991年12月2日,公安部《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公通字[19911113號)將道路交通事故分為4類。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l~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 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6.火災事故
1996年12月3日,公安部、勞動部、國家統(tǒng)計局聯(lián)合頒布的關于重新印發(fā)《火災統(tǒng)計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公通字[1996182號),將火災事故分為特大火災、重大火災和一般火災3類。
(1)特大火災事故。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火災為特大火災: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傷20人以上;死亡、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2)重大火災事故。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火災為重大火災:死亡3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死亡、重傷10人以上;受災3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3)一般火災。不具有前列兩項情形的燃燒事故為一般火災。
7.水上交通事故
2002年8月26日,交通部發(fā)布的第5號令《水上交通事故統(tǒng)計辦法》,將水上交通事故按照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分類見表9—1。
表9一l 水上交通事故統(tǒng)計方法
注:①凡符合表內標準之一的即達到相應的事故等級。,
?、诒疽?guī)則及本表中的“以上”包含本數或本級;“以下”不包含本數或本級。
8.民航飛行事故
根據國標《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等級》(GB 14648--1993)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