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xx熱電廠有4臺220T/H 循環(huán)流化床鍋爐,鍋爐的主汽溫度為540℃,主汽壓力為9.8MPA,具體內容見表3—1(19頁)。當鍋爐發(fā)生泄漏、爆管、爆炸等事故時,不僅直接影響機組的安全運行,對電廠的正常運行造成嚴重的威脅,而且處理不當可導致事故擴大,甚至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防御與救援相結合的原則,以事故的預測、預防為基礎,以對事故過程處理的快捷、準確為核心,以全力保證人身、供熱、電網和設備安全為目標,以建立事故的長效管埋和應急處理機制為根本,以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將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為基本原則。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現場應急指揮部
組 長:廠長
副組長:副廠長、副書記
職 責:發(fā)生鍋爐爆炸事故后,現場應急指揮部全面組織開展事故應急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主 任:副廠長
成 員:各處室領導
職 責:負責溝通情況和匯總信息,并及時向電廠應急指揮部或電廠領導匯報。
3.2.2 現場設備隔離組
組長:運行分場副主任
成員:當班運行值長、各專業(yè)班組長(單元長)
職責:熟悉鍋爐爆炸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所對應的相關設備、系統(tǒng);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準確隔離鍋爐事故所涉設備、系統(tǒng)和其動力源。
3.2.3 引導疏散組
組長:生產設備處處長
成員:生產設備處各專業(yè)工程師
職責:熟悉鍋爐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所涉位置相關道路和周邊環(huán)境情況;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接受指令;根據事故現場人員分布情況,開辟安全疏散通道,組織疏散人員至安全地點。
3.2.4 安全保衛(wèi)警戒組
組長:生產設備處負責安全管理的處長
成員:電廠安全監(jiān)察、消防專干、運行分場安全員
職責:熟悉鍋爐爆炸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所涉位置相關道路和周邊環(huán)境情況;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接受指令,疏通事故現場通道,設立警戒區(qū)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統(tǒng)計進入事故現場施救人員人數,采集事故現場信息、辨識事故現場可能出現的次生事故源,及時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報告。
3.2.5 現場施救組
組長:運行分場主任
成員:值長、專工、義務消防隊員等
職責:熟悉鍋爐爆炸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各類設備故障的施救方法、所涉位置水源、消防器材、通道等情況;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聽從指揮,不盲目行動,有序展開施救行動。
3.2.6 救護后勤保障組
組長:綜合辦公室主任
成員:總務員、保潔班班長、工資員、打字員等
職責:熟悉鍋爐爆炸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應急后備物資的存放地點;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設立現場臨時救護站,置備應急車輛,聯絡專業(yè)救治資源,開辟人員救治綠色通道;記錄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下達的指令和過程。
3.2.7 應急值班室
電廠設立鍋爐爆炸事故應急值班室,值班地點為主控室,值班人員為值長,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jiān)控
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制度》、《xx熱電廠鍋爐運行操作規(guī)程》等規(guī)定,并按照要求檢查、整改,不斷完善鍋爐管理制度。
4.1.1 鍋爐實行定期檢測制度
鍋爐每年聯系xx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研究所進行一次外部檢驗,內部檢驗根據設備大修時間組織進行。
4.1.2 加強鍋爐設備的管理
(1)鍋爐設備不準超參數運行。
(2)嚴格執(zhí)行《設備巡回檢查制度》,定期對鍋爐設備進行檢查。
(3)嚴格執(zhí)行《設備定期試驗和定期輪換制度》,對鍋爐附屬設備進行定期試驗和輪換。
(4)鍋爐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存在的隱患和缺陷要認真按照《設備缺陷管理制度》執(zhí)行。
(5)加強鍋爐安全附件(安全門、水位計、壓力表)的檢查、校驗、維護等工作。
4.1.3 對鍋爐設備加強監(jiān)視
(1)加強鍋爐給水量和主汽量的監(jiān)視;
(2)加強鍋爐主汽壓力、主汽溫度的監(jiān)視;
(3)加強鍋爐給風量、給煤量的監(jiān)視;
(4)加強鍋爐主要附屬設備運行參數的監(jiān)視。
4.2 預警行動
4.2.1 預警
電廠內任何鍋爐省煤器、預熱器、汽包、水冷壁、過熱器、尾部燃燒、安全附件故障等均作為本預案的預警條件,發(fā)觀人應及時向運行當班值長報告。通過DCS報警系統(tǒng)和運行人員對相關參數的調整,判斷鍋爐是否超參運行,存在鍋爐爆炸的危險。
鍋爐事故報警要點:事故地點、泄漏或爆發(fā)情況、現場人員受困情況、報警人姓名及電話號碼等。
4.2.2 接警
DCS報警系統(tǒng)發(fā)出鍋爐超參運行報警,運行人員要積極調整鍋爐運行狀態(tài)。如果無法調整恢復,滿足申請停爐條件,馬上匯報值長,申請停爐;滿足緊急停爐條件,立即緊急停爐。
當班值長在接到鍋爐事故報警后,應立即向相關專業(yè)發(fā)出“現場危險”的警告,并向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辦公室報告。
倘若事故發(fā)生在夜間或休息日,運行當班值長還應立即向廠部值班室報告。
接警的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成員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辨析事故情況決定啟動何級應急預案,并通知召集各應急小組進行應急準備。
接警的夜間或休息日廠部值班人員應立即召集廠內其他值班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協同運行當班值長進行應急處置。
5 信息報告程序
電廠發(fā)生鍋爐事故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向xx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或xx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局報告的,電廠應當及時向上述部門報告。
應急值班室值班人員接到鍋爐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辦公室人員報告,并做好記錄。
接到發(fā)生鍋爐事故的報告后,根據應急指揮部指示,各處室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一旦出現事故報告且經查實,要立即上報集團公司,且對事故可能涉及的生產區(qū)域以及周邊的人員進行緊急通報,說明事故性質、采取的防護措施以及疏散撤離方案。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按照鍋爐爆炸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Ⅳ級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Ⅰ級響應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造成電廠發(fā)電、供熱系統(tǒng)完全癱瘓,且超出企業(yè)自身應急處置能力的鍋爐事故。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Ⅱ級響應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造成電廠全停,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且超出企業(yè)自身應急處置能力的鍋爐事故。
(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Ⅲ級響應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且超出企業(yè)自身應急處置能力的鍋爐事故。
(4)發(fā)生或者可能發(fā)生一般鍋爐事故時啟動Ⅳ級響應。
6.2 響應程序
電廠發(fā)生鍋爐事故由現場指揮部指揮救援,并通過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傳真等上報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決定啟動相應級的響應。制定施救方案,并安排、聯系相關施救人員配備安全防護用品(防燙用具;防毒面具;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等)進行救援。
應急管理機構必須備有電廠各專業(yè)設備系統(tǒng)圖和鍋爐應急處理流程圖。
根據現場位置和情況,以保人身、保供熱、保電網、保設備為原則,決定停電、停汽的范圍,采取措施切斷鍋爐爆發(fā)事故部位設備的電源。在切斷電源時,因小部位的電源可能未切除,施救人員在進入爆發(fā)部位區(qū)域時應與電氣設備保持一定距離,預防觸電。
6.3 處置措施
6.3.1 事故報警和初期處置
鍋爐發(fā)生事故時,發(fā)現人員應迅速將事故信息向值長匯報,值長是救援現場的指揮員,到達現場后要迅速掌握造成事故的情況,根據電廠的設備運行工況,果斷指揮應急救援人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擴大,確保人員、設備安全運行。值長負責聯系電廠人員和相關單位人員迅速趕赴生產現場,組織救災工作。
如鍋爐事故不能控制,在電廠應急指揮部的統(tǒng)一指揮下,立即匯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和人員,匯報時講明事故發(fā)生地點、情況、人員安全、設備損壞等詳細情況,聽從集團公司的統(tǒng)一指揮和調度。必要時指揮部要對受到威脅的工作人員進行疏散,疏散的通道以廠內的消防通道為主。
6.3.2 鍋爐爆炸事故的應急展開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警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臨近設立指揮場所,設立明顯標志,宣布啟動鍋爐專項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小組的應急行動。
各應急小組接到啟動應急預案命令后,應立即向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集結、報到,并統(tǒng)計人數;有條件的應讓人員佩戴明顯的識別標志。
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事故現場后,應根據損壞設備、人員受困、設備、物資情況,下達疏散人員、施救、轉移物資等指令,有組織地指揮各應急小組展開行動。
事故中如伴有或次生人身傷亡、危險化學品燃燒或泄漏等事故,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啟動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事故應急中,根據事故程度、人身傷亡等情況及時請求就近警察或武警人員增援,為幫助實施警戒、疏散、解救受困人員等提供人力資源。
事故應急中,根據事故程度、人身傷亡等情況及時請求消防、醫(yī)療等專業(yè)機構增援,為幫助實施行動提供專業(yè)支持。
事故消除后,應立即組織進行事故現場的隔離和保護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確保人員恢復生產中的安全。
制定恢復生產方案,先逐步恢復未受損壞的部分設備,盡快恢復生產。
以全部主設備恢復正常運行為結束點,鍋爐應急工作任務完成后,由應急指揮部下達解除應急狀態(tài)的命令。
7 應急保障
根據集團公司物資管理規(guī)定,可以采取物資聯儲等方式對事故備件進行儲備,保證在事故情況下能夠在最短時間內提供事故備件。
7.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應急中使用的對講機頻道、有關人員的電話號碼見附錄A。
7.2 應急隊伍及裝備保障
應急隊伍包括專業(yè)技術人員、值班人員、義務消防隊員及外部救援部門人員。應急裝備包括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塵面具、對講機、水帶、防噪耳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