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理 對 象 |
電機車司機 |
管理責任人 |
主管隊長 |
監(jiān) 管 部 門 |
???? 安全生產(chǎn)辦公室、機電辦公室 |
監(jiān)管人員 |
安檢員、安檢員、機電檢查人員 |
工 作 任 務(wù) |
電機車運輸 |
編??? 號 |
DYYN -電機車司機-01 |
所 需 工 具 |
電機車操作手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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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用品 |
工作服、安全帽、自救器、手套、防塵口罩、礦工靴、礦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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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標 準 |
1.電機車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xùn),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 2.電機車司機必須熟悉機車的結(jié)構(gòu)、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種保護的原理及檢查試驗方法; 3.司機必須詳細了解列車運行、信號、線路狀況、并對電機車認真進行檢查; 4.開車前必須認真檢查車輛組列、裝載等情況; 5.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信號; 6.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沙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7.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diào)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屬代替保險絲(片); 8.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wěn)前離開司機室;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器手把轉(zhuǎn)至零位,取下手把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guān)閉車燈; 9.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機車,確需停放時,必須有可靠的制動器將車輛穩(wěn)??; 10.嚴禁使用“逆電流”的方法制動電機車; 11.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離; 12.列車行駛的速度:運行人員時不得超過4米/秒;運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設(shè)備、材料時,不得超過2米/秒,車場調(diào)車時不得超過1.5米/秒; 13.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音較大處,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視線內(nèi)油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并發(fā)出警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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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機運隊定期對電機車司機進行技術(shù)操作規(guī)程培訓(xùn)及現(xiàn)場操作考核; 2.段長、技術(shù)員、機電檢查人員不定期進行監(jiān)督檢查,每發(fā)現(xiàn)一次未按要求進行操作,對機車司機進行相應(yīng)的處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