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移變檢修措施
1.1 停電要求:如需更換低壓饋電開關時,必須先停低壓側再停高壓側電源,如需檢修或更換高壓頭時,先辦理計劃中的停電審批單,高壓停電工作票,再逐步從低壓到高壓停電。
1.2 更換低壓或高壓頭時應由一負責人觀山和統(tǒng)一指揮,先觀察工作地點環(huán)境和頂板情況,確認無隱患方可工作。
1.3 先停電,再開蓋驗電、放電,拆下低壓饋電開關的所有負荷電源和接地線。松開低壓頭(或高壓頭)與變壓器主體的螺絲。
1.4 固定的錨鏈必須符合要求,保證強度,起吊位置合適。如果用錨桿固定時,必須保證錨桿受力強度,同時用錨桿受力,或者用鐵梁架設臨時起吊架,起吊架必須用錨鏈固定牢固,保證受力強度。
1.5 固定好錨鏈,用手拉葫蘆緩慢起吊低(或高)壓頭,起吊時做到平穩(wěn)起吊。禁止重心偏向一側起吊,當手拉葫蘆受力時,方可拆卸固定螺絲,先拆低部螺絲,拆完后,緩慢平穩(wěn)放下。拆卸過程必須符合電氣操作規(guī)程。
1.6 起吊新低壓頭時,做到平穩(wěn)、緩慢起吊。起吊到位時,先帶好上部螺絲,再上下部螺絲,全部螺絲必須上緊后,方可拆出手拉葫蘆,接線完成更換。
1.7 更換檢修完好,現(xiàn)場20米以內(nèi)瓦斯?jié)舛鹊陀?.0%時,方可送電試開關。嚴禁開蓋試開關和帶電作業(yè)。
2. 綜掘機常規(guī)檢修安全措施
2.1 檢修機組前,檢修人員首先檢查作業(yè)地點的支護、瓦斯等情況,確
認支護完好,瓦斯?jié)舛鹊陀?%時方可檢修,檢修前清理好安全退路。
2.2 機組必須由專人檢修,其它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檢修機組、機組電氣設備,由機電工檢修。
2.3 機組檢修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誰檢修,誰負責”的原則,嚴禁多工序同時進行;檢修時,必須先斷開掘進機上的隔離開關和對掘進機供電的磁力起動器的隔離開關,以切斷掘進機的供電電源;由檢修人員確認斷電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2.4 檢修過程中,需要接通電源時,以下地點嚴禁有人停留。
①掘進機前方;②截割臂回轉范圍內(nèi);③鏟板和刮板機工作范圍內(nèi);④掘進機左右兩側。
2.5 檢修機組不能擅自改變線號及序號。
2.6 機組檢修人員不能隨便改變電器元件的性能及參數(shù)。
2.7 機組檢修人員不能隨便甩掉電器保護元件。
2.8 要及時更換老化和保護不靈敏元器件,把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2.9 檢修完畢后,要進行機組試運轉,確保無問題后,方可結束檢修。
2.10 檢修結束后,必須將控制開關打到零位并閉鎖,方可離開現(xiàn)場。
3. 其它電器設備檢修安全措施
3.1 電器設備檢修人員必須熟悉設備的結構及工作原理;
3.2檢查高壓設備時,必須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切斷前一級開關電源后再進行工作,拆、接高(低)壓接合器的工作必須至少有兩人對高(低)壓電纜無電進行確認后,方可進行作業(yè),杜絕將帶電的高(低)壓接合器拆開發(fā)生人身觸電事故。電器設備檢修必須有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由監(jiān)護人確認嚴格執(zhí)行停、驗、放電制度,嚴禁一人操作;
3.3 檢修電器設備時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約時送電或打電話送電;
3.4 檢修電器設備如需起吊時必須檢查周圍環(huán)境的支護情況,起吊點是否牢靠,起吊工具是否合適有效,必須找準起吊物件的重心且必須捆好;
3.5 起吊物件時人員必須站在安全的位置,不允許往起吊物件的下方伸手;
3.6 最好不在頂幫有淋水或濺水的地方檢修電器設備,如果情況不允許則必須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3.7 檢修電器設備時必須先切斷前級開關的電源,并掛停電牌(有人工作嚴禁送電)上開關鎖或設專人看護;
3.8 開蓋前必須先檢查瓦斯的濃度,只有在瓦斯?jié)舛鹊陀?%時才允許開蓋檢修;
3.9 檢修前應先用電壓等級相符驗電筆驗電(或驗電棒)放電,必要時還必須掛接地線;
3.10 掛地線時先連接地極,再連設備,拆地線時與上述過程相反;
3.11 只有在查出故障并排除后才允許送電,嚴禁盲目送電;
3.12 嚴禁用強送電的方式查故障;
3.13 電器檢修人員不得隨便更改線號或控制原理;
3.14 電器檢修人員不得甩掉保護,使設備帶病運行,必須檢修徹底,保證檢修質(zhì)量;
3.15 檢修結束時必須清點工具,不能把工具遺忘在電器設備內(nèi);
3.16 只有在確認無誤后方可摘牌送電;
3.17 檢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做好檢修記錄;
3.18 檢修工作結束后必須清理現(xiàn)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