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gòu)架等,除有特殊規(guī)定外,均應有可靠的接地(零)保護。
(2) 在施工現(xiàn)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供電系統(tǒng)中,必須采用接零保護,且須設專用保護零線,不得與工作零線共用。
(3) 專用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或由配電室的零線或第一級漏電保護器電源側(cè)的零線引出。
(4) 在中性點不直接接地供電系統(tǒng)中,則必須采用接地保護。
(5) 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零線應以并聯(lián)方式與零干線連接。零線上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
(6) 嚴禁利用大地做零線或相線。
(7) 重復接地線與保護線相連,與電氣設備相連接的保護零線應用截面不小于2.5mm攩2攪的絕緣多股銅線。保護零線除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箱處做重復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線路中間處和末端處作重復接地。
(8) 施工現(xiàn)場的塔式起重機,井字架和金屬腳手架,當其高度超過20m時,要設置防雷和重復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