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電線路:指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線路以外的任何電力線路。
⒈不得往高、低壓線路下方施工、搭設臨時設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
⒉安全距離:
⑴在建工程(包括腳手架)的外側(cè)與架空線路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架空導線最大弧垂與施工現(xiàn)場地面最小距離≥4.0m與機動車道≥6.0m。
⑵起重臂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的架空線路水平距離≥2m。
⑶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的最小距離1kv以下為6m,10kv以下為7m。
⒊外電防護:
⑴達不到安全距離要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增設屏障、遮欄、圍欄或保護網(wǎng),并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
⑵帶電體至遮欄的安全距離10kv應大于95cm,35kv應大于115cm.
⑶帶電體至柵欄(封閉)的安全距離10kv應大于30cm,35kv應大于50cm。
⑷在架設防護設施時,應有電氣技術人員或?qū)B毎踩珕T監(jiān)護。
⑸無法防護時必須采取停電,遷移線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則不準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