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生產過程中,礦井必須正常通風,確保安全生產,不得任意停風停電。因有計劃的檢修和停電以及礦井反風等原因造成的礦井停電停風,為確保我礦有計劃停電停風期間安全可靠,特制定此本安全技術措施,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程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組織機構:
1、礦井必須成立停電停風管理小組。由礦長擔任組長,總工程師、通風、安全、生產、機電分管領導及分管科長擔任副組長,各科室成員、各隊組隊長及調度室主任為成員。
2、領導小組成員職責,負責組織制定有關安全撤人、恢復通風、排放瓦斯方案及減少無計劃停風管理辦法。
3、因計劃停電停風作業(yè)時,作業(yè)單位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礦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停電作業(yè)。
二、關于有計劃停風停電技術措施
1、停電停風前的準備
(1)主扇停風停電時,風機房值班人員首先要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礦調度室向停電停風管理小組匯報。
(2)由調度室負責安排處理井上下所涉及人員的職責問題以及停電停風前的準備工作;井上下所有涉及的工作人員必須按調度室的計劃安排嚴格執(zhí)行。
(3)停井下電源時,井下值班人員接到命令后,立即停止局扇以外其它高低壓電源,瓦斯員負責,隊組班組長配合立即停止作業(yè),撤出人員到地面,最后撤出瓦斯員和各硐室值班人員必須將開關全部斷開,并匯報調度室
(4)各區(qū)域瓦斯員必須隨時保持與調度室聯(lián)系,匯報本區(qū)域人員撤出情況。
(5)待井下人員撤出,各班組長核實無誤后,由調度室通知,電力調度人員命令執(zhí)行。
(6)風機值班人員接到調度室或值班領導命令后,立即操作并填寫各有關記錄,操作時必須穿戴等電位的絕緣用具,然后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同時應懸掛“線路有人操作,禁止合閘”標志牌。
2、安全技術措施
有計劃停電停風分為局部性停電停風、區(qū)域性停電停風及全礦性停電停風。凡是停電停風前瓦斯檢查員負責立即撤出人員后打柵欄,掛禁止入內牌版,禁止一切人員入內,并向調度室報告。值班隊長和班長必須立即將掘進工作面的所有人員撤到全風壓通風安全地點并清點人數,不得擅自或個人單獨行動,撤到指定地點后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同時在全風壓交匯點外,落實斷送電情況,并向調度室匯報。
措施如下:
(1)局部通風機必須堅持“三專兩閉鎖”管理。局部通風機必須實行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和專用電纜;必須實行風、瓦電閉鎖。
(2)局部通風機必須實現(xiàn)雙風機、雙電源,并能自動切換。當一臺局扇由于故障停止運轉,另一臺備用局扇必須保證在10min內自動啟動,保持局部通風機24h正常運轉。
(3)局部通風機必須由專職瓦檢員管理,任何人不得代替和隨意開停風機。
(4)當有計劃停止通風機運轉時,必須在局扇停止運轉30min之前先撤出被停風區(qū)域內受影響的所有作業(yè)人員,切斷該巷道內及回風巷內的動力電源和非本質安全型電源后,方可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
(5)當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后,必須及時在巷道入口處設置柵欄。如果停風時間較長,巷道內積聚瓦斯的濃度達到3%時,必須立即進行密閉。
(6)恢復已停風的掘進工作面必須編制專門排瓦斯措施進行排放。啟封密閉排放瓦斯必須制定方案和措施報縣安監(jiān)局審批后,由救護隊組織排放。
(7)啟動局部通風機前,要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由瓦斯檢查員啟動局部通風機。
(8)必須堅持停風前先停電的原則,停風后必須排除巷道內所有積存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經負責排瓦斯礦領導現(xiàn)場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人工恢復送電。
(9)各掘進工作面瓦斯檢查員在任何時候一旦發(fā)現(xiàn)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必須立即撤出掘進頭所有作業(yè)人員,切斷停風區(qū)內一切非本質安全型電源,在巷道入口處設置柵欄,同時向調度室匯報情況。當巷道內瓦斯?jié)舛冗_到3%時立即在巷道入口設置密閉。
(10)全礦性停電停風前,調度室必須通知井下所有地點作業(yè)人員全部升井,由井口檢身房值班人員和礦燈房核對后,確認所有作業(yè)人員全部升井后,方可實施停電停風。
(11)停電停風后應立即打開礦回風立井防爆蓋讓礦井形成自燃通風。
(12)在停電停風期間,嚴禁一切人員入井,由停電停風管理小組指定井口檢身房嚴格把關。
(13)在停電停風期間,調度室值班人員必須保證礦井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正常運轉,并對井下氣體進行連續(xù)監(jiān)控,并如實做好記錄,如發(fā)現(xiàn)氣體異常應立即通知停電停風管理小組。
(14)恢復正常供電后,由機電負責人組織逐級送電。
(15)恢復正常通風后,由通風負責人組織進行井下個工作地點的瓦斯排放工作。
(16)當確定井下無異常情況后,方可通知其他作業(yè)人員入井。
其它未提事項,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以及“一通三防”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通 風 科
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