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在實際生產及應用中常需設置兩個以上的貯罐,有的是多個貯罐集中布置,稱為液化石油氣罐區(qū)。由于液化石油氣本身的危險性,加之貯罐區(qū)貯存量大,一旦著火爆炸后難以撲救,造成嚴重后果。近年來由于這方面原因而引起的事故已有多起。為此,液化石油氣貯罐區(qū)必須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液化石油氣貯罐區(qū)應布置在通風良好、遠離明火或散發(fā)火花的露天地帶,不宜與易燃可燃液體貯罐同組布置,更不應設在一個防火堤內,壓力臥式液化氣罐的縱軸,不宜對著重要建筑物、重要設備、交通要道及人員集中的場所。
(2)液化石油氣貯罐成組布置時,罐組內貯罐不應超過兩排,一組貯罐的總容量不應超過4000m3。
(3)貯罐與貯罐組四周應設防火堤,兩相鄰防火堤外側基腳線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7m,堤高不超過1m。
(4)液化石油氣貯罐的罐體基礎的外露部分及罐組內的地面,應為非燃燒材料,罐上應設有安全閥、壓力計、液面計、溫度計以及超壓報警裝置。無絕熱措施時,應設淋水冷卻設施,貯罐的安全閥及放空管應接人全廠性火炬。獨立貯罐的放空管應通往安全地點放空。安全閥和貯罐之間如安裝有截止閥,應常開并加以鉛封。貯罐應設置靜電接地及防雷設施,罐區(qū)內電氣設備應防爆。
(5)貯罐區(qū)應設置備用貯罐,以供發(fā)生事故時倒罐用,或作為開罐檢查、檢修時的備用貯罐。
(6)液化石油氣貯罐區(qū)的消防設施應按火災時最不利的情況進行核算后設置,應合理設置充足的消防給水系統(tǒng),輕便的消防器材及報警、檢測裝置。大型貯罐區(qū)應有直接通向公安消防系統(tǒng)的報警電話或其它通訊設施,保證起火時及時報警。
(7)液化石油氣管道應采用無縫鋼管,管線的低點及脹力點要安裝排凝閥和引線。定期排凝和自動排凝采取密閉方式。液化石油氣管線,應采用焊接或中間加設幾個法蘭相結合的連接,以便在更換管道或動火檢修時,可以將管道與其它設備拆開隔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