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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一樣,同樣是山東的運輸車輛,同樣是行駛中交通事故導致危險化學品泄漏,不同的是所載貨物性質,以及所傷亡人數。但因為丙烯腈的巨毒性質,就事故對當地生態(tài)環(huán)境尤其是水質所帶來的影響,死了1個人的“6·24”事故災難未必比死了28個人的“3·29”事故災難輕。有關“6·24”事故的相關報道,只看到當地媒體的兩三條報道,與當初“3·29”事故之后,全國各大媒體記者云集的情況相比,真是“落寞”許多。?
??? 媒體的“獨角戲”亦不能阻止化工安全事故的一再發(fā)生。除了“3·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