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儲煤場防滅火安全措施
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全面實行煤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防滅火安全技術措施:
1、原煤升井后,經轉運到指定煤場卸車后,應使用推土機將其推平整,壓實;煤堆應單一堆放,整齊成型且界限分明,煤堆四周不能有散積陳煤,溜煤口10米范圍內不準存煤,應及時對溜煤口附近的原煤進行倒存,并派專人巡視。
2、對冬季留下的陳煤及時進行處理。
3、如發(fā)生煤自燃現象時,應及時進行翻堆,分層壓實,一般自燃嚴禁澆水處理,只有產生明火時才能使用消防水帶進行滅火。
4、使用推土機時,必須對機械進行細致檢查,防止漏油,嚴禁推土機進入明火區(qū)域。
5、堆放原煤時,盡量將原煤堆放在高處,減少與水的接觸。
6、原煤必須進行合理的分類存放,保證煤場煤堆的庫存量,一般控制在2~3萬噸。
7、建立健全的煤場測溫記錄。
8、定期對煤場煤堆順風進行CO檢測,并及時匯報調度室。
9、消防水帶必須使用耐高壓材質的,并定期對其進行檢查。
10、礦區(qū)內不準出現明火,如特殊情況必須制定其安全技術措施。
11、設置專用的防火地點,并配置消防器材、應急照明燈等,并定期進行檢查,維修,確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后附消防器材表)。
12、主、副、風井50米范圍內不準有煤堆。
13、在煤場最近水源地提前存儲消防水帶(消防水帶連接后必須能到達最遠點為宜),及其水槍,每天檢查該水源地閥門、外接口完好。水壓符合要求。
14、每天每班必須由通風隊派專人負責對儲煤場進行全面巡視一遍,并記錄行走路線及各個地點情況,匯報礦調度。
15、所有進入場區(qū)的車輛必須按照春季草原防火要求,對車輛排氣管加裝防火罩。進入礦區(qū)人員禁止室外吸煙。
16、設置專人對煤場煤堆進行測溫檢查,并填寫測溫記錄,如發(fā)現異常及時上報有關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