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第8.3.3條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況之以應設消防水池:
一、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
二、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過25L/s。
根據此條規(guī)定,一棟建筑物體積大于3000M3,根據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標準,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均大于20L/s,一般設有室內消火栓的建筑物室內消火栓用水量均在101L/s以上。這樣室內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均超過25L/s,加上城市管網一般不能滿足數層以上建筑物室內消火栓壓力要求,可以說,設有室內消火栓的每棟樓房基本上都要建造消防水池,筆者認為此規(guī)范條文應予以取消,理由如下:
(1)經過調研,在城市中利用消防車撲救火災案例中,消防車幾乎沒有利用過消防水池,用水均來自室外消火栓和消防車自帶水,消防水池形同許虛設。當然對于以自救為主消防車補救能力達不到的一些高層建筑來說,消防水池還是可以發(fā)揮作用的。
(2)消防水池的答應兩設置浪費大量水資源、土地資源和基本建設投資。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第8.3.3條,一個大城市就需設置成千上萬個消防水池,每個消防水池平均按300M3計算,則有近300萬M3水長久不用。這些水還需定期更換。消防水池的大量修建不但浪費了大量寶貴水資源,也浪費了惜土如金的城市用地和基本建設投資,若每個消防水池按12萬元計算(包括土地費用),一個大城市消防水池的建設費用高達幾億元,全國的數字就更加可觀了,估計有100億元以上。
(3)不設消防水池課簡化設計,減少甲方和設計院、設計院各專業(yè)之間的矛盾,在一些用地緊張的單位,甲方和設計單位經常為消防水池設置的位置、大小發(fā)生矛盾和困惑,各專業(yè)之間也往往因為消防水池的設計增加不少矛盾。
(4)可能有人會說,發(fā)生火災后,水源從何而來呢?筆者認為在有可靠市政自來水管道的城市或地區(qū),消防水源應來自室外消火栓和消防車自帶水。無市政水源,消防能力欠佳的地區(qū)可以修建區(qū)域消防水池,打破單位之間的界限,以達到資源共用的目的,發(fā)生火災時由多個消防車聯合交替取水,保證消防供水不間斷。
(5)依靠消防車救災的建筑物,設有室內消防用水的建筑物,規(guī)范應明確規(guī)定,室內消防泵進水管應直接從市政管道取水,而不是“宜”,而且應放到重要的位置上。從市政給水管道取水,一般均能滿足室內消防水量要求,事實上我國一些大城市早就實行了。只要加強管理,防止消防泵在非火災時運行等問題是可以解決的。
(6)加強消防隊基礎建設。我國消防人員素質很高,但消防設施有待加強,增加消防車數量和先進滅火設施,一個消防隊應有幾十部消防車,并增加大容量水罐消防車幾部(幾十立方米左右),這樣可使消防車在火災情況下形成一個“流動水池”,保證消防用水的可靠性,在城市水源萬一發(fā)生問題時可備使用。
(7)加強消火栓配套設施。市政和室外消火栓設置應滿足規(guī)范和消防車取水要求。許多城市市政消火栓設置嚴重不足,應予以補上,并應當有明顯的標記。因為室外消火栓時消防用水的重要水源,滿足規(guī)范應首先由政府部門做起。
總之,消防規(guī)范的制定要建立在科學、實踐的基礎上,建立在數理統(tǒng)計的基礎上,而不是愈嚴愈好。要大膽刪除沒有先例,沒有成功經驗的條紋,代以行之有效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