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評 說 明
1.本標準所指的有色重金屬冶煉企業(yè)包括銅、鎳、鉛、鋅、錫、銻、鉍、鎘、汞等九種有色重金屬冶煉企業(yè)。適用于上述九種有色重金屬冶煉企業(yè)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申請、外部評審及各級安全監(jiān)管部門監(jiān)督審核等相關工作。
2.依法生產的有色重金屬冶煉企業(yè)在考核年度內未發(fā)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可以參加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考評。
3.本標準共有13項考評類目、46項考評項目和179條考評內容。
4.在評定標準表中的自評/評審描述列中,企業(yè)及評審單位應根據評定標準的有關要求,針對企業(yè)實際情況,如實進行得分及扣分點說明、描述,并在自評扣分點及原因說明匯總表(見附表)中逐條列出。
5.本評定標準中累計扣分的,均為直到該考評內容分數扣完為止,不得出現負分。有特別說明扣分的(在考評辦法中加粗內容),在該類目內進行扣分。
6.附錄A-I是依次針對銅、銻、汞、錫、鎳、鉛、鋅、鉍、鎘等九種有色重金屬冶煉企業(yè)不同的工藝特點而設置的。評審/自評時,本評定標準“6.2設備設施運行管理”最后一個考核條款,應分別對照附錄A-I評分;有多種金屬冶煉工藝的,分別對應評分后,取其加權平均值作為該項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