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01發(fā)布 2008-06-01實施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測定煤中全硫的艾士卡法、高溫燃燒中和法的方法原理、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試驗步驟、結果計算及精密度等,在仲裁分析時,應采用艾士卡法。
本標準適用于褐煤、煙煤、無煙煤和焦炭,也適用于煤漿干燥煤樣。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