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制定本標準的主要依據是《煤礦安全規(guī)程》(1992年版)、《冶金地下礦山安全規(guī)程》(1990年版)以及現行有關的礦山機械產品標準等。
本標準為機械行業(yè)強制性標準。
本標準自1997年10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全國礦山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機械工業(yè)部洛陽礦山機械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積良、郭 明、楊現利、黃立平。
本標準委托全國礦山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0 引言
本標準符合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
本標準所包括的危險范圍,表明在本標準的范圍中。
1 范圍
本標準是從物理性能及預定使用方面對礦井提升機和礦用提升絞車提出的限制。規(guī)定的安全要求是針對礦井提升機和礦用提升絞車所有的危險。它適用于GB/T 15706.1—1995中3.11規(guī)定的機器壽命期內各階段所產生的危險。
本標準適用于單繩纏繞式礦井提升機、多繩摩擦式提升機和礦用提升絞車。
本標準不適用于JT—0.8和2JT—0.8型礦用提升絞車和液壓絞車。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90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3836.1—83 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通用要求
GB 11345—89 鋼焊縫手工超聲波探傷方法和探傷結果分級
GB/T 13306—91 標牌
GB/T 13325—91 機器和設備輻射噪聲 操作者位置噪聲測量的基本準則(工程級)
GB/T 15706.1—1995 機械安全 基本概念與設計通則 第l部分:基本術語、方法學
GB/T 15706.2—1995 機械安全 基本概念與設計通則 第2部分:技術原則與規(guī)范
JB 1581—96 汽輪機、汽車發(fā)電機轉子和主軸鍛件 超聲波探傷方法
JB 3277—91 礦井提升機和礦用提升絞車 液壓站
JB 4263—86 交流傳動礦井提升機 電控設備技術條件
JB/T 6754.1—93 直流傳動礦井提升機電控設備 第一部分 機組電控設備
JB/T 6754.2—93 直流傳動礦井提升機電控設備 第二部分 晶閘管電控設備
JB 8519一1997 礦井提升機和礦用提升絞車 盤形制動器
煤礦安全規(guī)程(1992年版)
冶金地下礦山安全規(guī)程(1990年版)
3 危險一覽表
礦井提升機和礦用提升絞車在其壽命期間內,因物理性能及預定使用而在各階段可能產生的危險見表1。
表1 危險一覽表
序號 |
危 險 |
3.1 |
卷筒主要焊縫開焊,主軸內部存在缺陷 |
3.2 |
提升速度超過最大速度 |
3.3 |
限速裝置失靈,到達終端位置的速度超過規(guī)定值 |
3.4 |
提升容器超過正常終端停止位置,出現過卷現象 |
3.5 |
超載和欠電壓運行 |
3.6 |
工作制動失效 |
3.7 |
安全制動力矩不足或安全制動失效 |
3.8 |
多繩摩擦式提升機安全制動時,張力比值超過滑動極限,出現打滑現象 |
3.9 |
制動閘瓦設計摩擦系數不夠,接觸面積不足,過磨損嚴重 |
3.10 |
安全制動器空行程時間不能保證 |
3.11 |
塊式閘拉桿有裂紋 |
3.12 |
液壓站不能保證控制系統(tǒng)可靠 |
3.13 |
深度指示器有故障或失效 |
3.14 |
司機操縱臺位置噪聲過大 |
3.15 |
礦井設備安裝處有過量的塵埃和爆炸性氣體,不能滿足防爆要求 |
3.16 |
制動盤兩側或制動輪上有降低摩擦系數的介質,如水、油等 |
3.17 |
油路系統(tǒng)滲漏油嚴重 |
3.18 |
監(jiān)測和保護裝置不齊全 |
3.19 |
部件或系統(tǒng)自動控制和聯鎖出現故障 |
3.20 |
鋼絲繩安全系數不足 |
4 安全要求和/或措施
4.1 本標準安全技術原則與規(guī)范應符合GB/T 15706.2的規(guī)定。
4.2 提升裝置的卷筒、摩擦輪、天輪、導向輪和導向輥等的最小直徑,同鋼絲繩直徑之比,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第392條或《冶金地下礦山安全規(guī)程》中4.5.1的規(guī)定。
4.3 立井的天輪、摩擦輪、導向輪的直徑或卷筒上繞繩部分的最小直徑,同鋼絲繩中最粗鋼絲直徑之比,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第393條或《冶金地下礦山安全規(guī)程》中4.5.2的規(guī)定。
4.4 纏繞式礦井提升機和礦用提升絞車纏繞鋼絲繩的層數,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第395條或《冶金地下礦山安全規(guī)程》中4.5.3的規(guī)定。
4.5 卷筒上纏繞兩層或兩層以上鋼絲繩時,擋繩板邊緣高出最外一層鋼絲繩的高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第396條或《冶臺金地下礦山安全規(guī)程》中4.5.4的規(guī)定。
4.6 立井中用罐籠升降人員的加速度、減速度和最大速度,用吊桶升降人員的最大速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第400條或《冶金地下礦山安全規(guī)程》中4.5.8的規(guī)定。
4.7 立井升降物料時,提升容器最大速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第401條或《冶金地下礦山安全規(guī)程》中4.5.8的規(guī)定。
4.8 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減速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第402條或《冶金地下礦山安全規(guī)程》中4.5.9的規(guī)定。
4.9 礦井提升機和礦用提升絞車應安裝于無爆炸介質、環(huán)境溫度為5~40℃的機房內或環(huán)境溫度不高于28℃的硐室內。
4.10 司機操縱臺位置處的噪聲聲壓級不得大于85dB(A)。
4.11 卷筒、摩擦輪、閘盤或閘輪的主要焊縫應達到Ⅱ級焊縫要求,并消除焊接內應力。
4.12 主軸內部不允許有夾層、折疊、裂紋、鍛傷、結疤和夾渣等缺陷。
4.13 纏繞式礦井提升機和礦用提升絞車的調繩離合器在規(guī)定壓力下操作靈活、可靠,油缸及管路不能有滲漏油現象。
4.14 纏繞式礦井提升機和礦用提升絞車鋼絲繩頭固定在卷筒上,應有特備的容繩或卡繩裝置,不能系在卷筒軸上。繩孔不能有銳利的邊緣,鋼絲繩的彎曲不能形成銳角。
4.15 每臺礦井提升機和礦用提升絞車都應具備有工作制動和安全制動兩種功能,且彼此各處各自獨立而可靠地實施。制動閘可共用一套閘瓦,也可分別配制,其操縱和控制機構應分開。
安全制動除司機操縱外,還應能自動抱閘,并且在抱閘的同時斷開電動機電源。
雙卷筒兩套閘瓦的傳動裝置應分開,而且正常提升時能同步動作。在調繩時,活卷筒的閘瓦應處于安全制動狀態(tài),死卷筒的閘仍能正常操作。
4.16 在立井和30°以上的傾斜井巷中,纏繞式礦井提升機和礦用提升絞車在制動狀態(tài)時,所產生的力矩和實際提升最大靜荷重旋轉力矩之比不能小于3;對質量模數小的絞車,上提重載安全制動閘的制動減速度超過規(guī)定的限值,其比值可適當降低,但不能小于2。在調整卷筒旋轉相對位置時,制動裝置在閘盤或閘輪上所產生的力矩,不得小于該卷筒所懸重量形成的旋轉力矩的1.2倍。
4.17 多繩摩擦式提升機防滑安全校驗應符合:
——安全制動閘所產生的安全制動力矩值,應滿足不同負載(滿載或空載)在各種運行(上提或下放重物)方式下產生緊急制動減速時,張力比值不超過鋼絲繩的滑動極限,且同時應滿足重載下放減速度不小于1.5 m/s2及重載提升減速度不大于5 m/s2;
——工作制動閘制動力矩不小于提升最大靜荷重旋轉力矩的3倍;
——當一級制動裝置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用二級制動裝置;
——宜選用平衡提升系統(tǒng)。
4.18 多繩摩擦式提升機的襯墊允許最大比壓應達到2 MPa。鋼絲繩與摩擦襯墊之間的許用摩擦系數不小于0.2,有條件時,宜采用0.25。
4.19 制動閘瓦同制動盤或制動輪的設計摩擦系數不小于0.4。
4.20 制動閘瓦同制動輪或制動盤接觸面積:
——塊式制動器制動時,接觸面積不小于80%;
——盤形制動器制動時,接觸面積不小于60%。
4.21 制動閘松閘時,閘瓦同閘輪或閘盤間隙:
——塊式制動器平移式不大于2 mm,且上下相等;
——塊式制動器角移式不大于2.5mm;
——盤形制動器不大于2 mm。
4.22 各類制動器安全制動空行程時間:
——壓縮空氣驅動制動器不能超過0.5 s;
——儲能液壓驅動制動器不能超過0.6 s;
——盤形制動器不能超過0.3 s。
4.23 塊式制動器液壓系統(tǒng)不漏油,蓄壓器在停機后連續(xù)15min蓄壓器油塞下降距離不超過100mm。
塊式制動器壓風制動系統(tǒng)不漏風,在停機后15 min壓力下降不超過額定值的10%。
4.24 塊式制動器傳動桿靈活可靠,制動橫拉桿和拉桿不準有裂紋。
4.25 塊式制動器操縱手把使用方便、靈活,安全可靠,操縱力不大于50N。
4.26 盤形制動器性能應符合JB 8519中的規(guī)定。
4.27 液壓站安全性能應符合JB 3277—91中4.5—4.12、4.14和4.20—4.22的規(guī)定。
4.28 制動盤兩側或制動輪上,不得有影響降低摩擦系數的介質(如油、水等)。
4.29 深度指示器系統(tǒng)要能準確地指示出提升容器所在井筒中的位置,指示清晰,能發(fā)出減速、停車和過卷等訊號,并設有深度指示失效保護。
4.30 模擬量控制交流傳動礦井提升機電控設備的制動、保護和聯鎖功能應符合JB 4263—86中3.4和3.5的規(guī)定。
4.31 模擬量控制直流傳動礦井提升機機組電控設備的電氣性能、保護和聯鎖功能應符合
JB 6754.1—93中4.5和4.7的規(guī)定。
4.32 模擬量控制直流傳動礦井提升機晶閘管電控設備的電氣性能、保護和聯鎖功能應符合JB 6754.2—93中4.5和4.7的規(guī)定。
4.33 礦用提升絞車電控設備的制動、保護和聯鎖可參照JB 4263—86中3.4和3.5的規(guī)定。
4.34 有外露旋轉構件,如聯軸節(jié)、開式齒輪等,應設固定的防護裝置。
4.35 用于井下有隔爆要求的礦井提升機或絞車,必須具備隔爆功能,其電氣設備應符合GB 3836.1的規(guī)定。
5 安全要求和/或措施的判定
5.1 礦井提升機和礦用提升絞車的加速度、減速度和最大速度技術指標可在試驗場或現場用“提升機智能測試儀”進行測定,也可用光電示波器、電壓表或數字式測速儀等方法進行測量。其指標按4.6、4.7和4.8的規(guī)定。
5.2 操縱臺位置處的噪聲測量應按GB/T 13325的規(guī)定進行測定,其指標按4.10的規(guī)定。
5.3 卷筒、摩擦輪、制動盤或閘輪主要焊縫應按GB/T 11345中的規(guī)定進行測定。
5.4 主軸內部缺陷應按JB 1581中的規(guī)定進行測定。
5.5 調繩離合器以1.25倍設計壓力進行試驗,保持5 min,油缸和管路各密封處沒有滲漏油現象,再以試驗壓力不大于2MPa(雙向作用油缸)或4 MPa(單向作用油缸)進行離合試驗,反復三次,動作靈活可靠。
5.6 制動力矩可采用“提升智能測試儀”進行測定,也可用精度不低于2級的測力計、應變儀進行測定,其指標按4.16和4.17的規(guī)定。
5.7 安全制動空行程時間,可采用“提升機智能測試儀”進行測量,也可用在閘瓦接觸面上貼金屬箔片,用電秒表進行測定,其指標按4.22的規(guī)定。
5.8 多繩摩擦式提升機襯墊允許最大比壓和鋼絲繩同摩擦襯墊之間的許用摩擦系數值及礦井提升機和礦用提升絞車的制動閘瓦同制動盤或制動輪的設計摩擦系數可依據襯墊或閘瓦制造廠提供的保證,或通過第三方公證機構按標準在試驗臺上進行測定。
5.9 塊式制動器操縱力采用拉力計進行測量,其指標按4.25的規(guī)定。
5.10 盤形制動器性能應按JB 8519中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進行。
5.11 液壓站以1.25倍設計壓力,保持5 min,各閥的接合面、堵頭、集油塊及管路不顯油跡,滑動閥動作靈活、準確、可靠。
液壓站的油壓可采用“提升機智能測試儀”進行測定,也可采用油壓傳感器、動態(tài)電阻應變儀、光線記錄示波器等進行,其各項指標按4.27的規(guī)定。
5.12 電器控制可在現場進行空載、控制回路、低壓電流等試驗,其指標按4.30、4.31和4.32的規(guī)定。
6 使用信息
6.1 每臺產品均應在產品明顯位置處固定產品標牌,標記、型式和尺寸要求應符合GB/T 13306的規(guī)定。其主要內容:
——制造廠名稱和商標;
——產品型號和名稱;
——產品主要技術參數;
——產品制造年月和出廠編號。
6.2 產品的包裝、貯運圖示標志應符合GB 191中的規(guī)定。文字警告或標志等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定。
6.3 產品應隨機提供如下信息:
——產品安裝、使用和維護說明書;
——產品總裝配圖樣和基礎圖樣;
——產品電氣系統(tǒng)原理圖樣;
——產品裝箱清單及成套發(fā)貨明細表;
——產品出廠合格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