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防災避難場所和城市雕塑等特殊設施項目必須執(zhí)行本規(guī)范。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同時廢止下列現行工程建設標準相關強制性條文:
一、《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guī)范》GB 50838-2015第3.0.6、4.2.2、8.1.3條。
二、《城市抗震防災規(guī)劃標準》GB 50413-2007第8.2.7、8.2.8條。
三、《防災避難場所設計規(guī)范》GB 51143-2015第3.2.2、3.2.3、3.2.4、7.3.1、7.3.2、7.3.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