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加強機械管理,保證安全生產,充分發(fā)揮機械應有功效,提高經濟效益。特制訂本規(guī)程。
第1.0.2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建筑機械,在投入使用前的全面技術試驗,以考核整機基本性能和安全可靠性。
第1.0.3條 凡新購、大修、重新裝置或經技術改造的機械設備,均應按照本規(guī)程進行技術試驗,取得合格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1.0.4條 長時期停用的起重、樁工機械,啟用時為確保安全,亦應參照本規(guī)程進行必要項目的試驗。
第1.0.5條 附屬于主機的電氣裝置,如未隨同主機大修或解體重新組裝時,可視情況按本規(guī)程進行必要項目的試驗。
第1.0.6條 新購機械設備的技術試驗,由機械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安全部門參加會同進行。大修或重新裝配及技術改造的機械設備,由承擔任務單位負責組織,在委托單位參與下進行。
第1.0.7條 總試驗程序分為:試驗前檢查、空載試驗、額定載荷試驗、超載試驗。試驗必須按順序進行,上一步試驗未經確認合格,不得進行下一步試驗。
第1.0.8條 試驗前應檢查各主要總成、工作裝置和整機裝備情況,并須具有下列資料:
一、 新機械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
二、 技術改造的機械設備,須有上級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報告書、方案、圖紙與出廠檢驗證明;
三、 大修或重新裝配及技術改造的機械設備,須有大修或裝配記錄、質量檢查記錄。
第1.0.9條 進行試驗前應注意:
一、 必須熟悉技術文件,了解機械的技術性能,制定方案,做好準備,條件具備方可進行試驗;
二、 必須選擇適合試驗要求的道路、坡道、場地或有條件的施工現場;
三、 必須做好機械的清潔、檢查、調整、緊固和潤滑作業(yè),新機械應清除各部防銹劑和積沉雜物,要求機械具備正常技術狀況,以保證試驗結果的正確性。
第1.0.10條 試驗中必須嚴格遵守《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86)和機械使用說明書中有關規(guī)定。
第1.0.11條 在試驗中如發(fā)現不正?,F象時,應立即停止試驗,排除故障后再繼續(xù)試驗。
第1.0.12條 試驗后應對試驗過程中的技術狀況或故障,進行認真分析與處理,確認符合本規(guī)程要求后,填寫技術試驗報告表,由參加試驗人員共同簽字,并經企業(yè)主管機械工程師簽證、存檔、交付使用。
第1.0.13條 凡機械上裝用的內燃機、電氣系統(tǒng)、液壓系統(tǒng),應參照本規(guī)程第二章有關各節(jié)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
第1.0.14條 本規(guī)程未列的機構設備和未提到的試驗要求,由機械設備管理部門參照有關技術文件,制訂技術試驗方案,并經企業(yè)主管機械工程師批準后進行試驗。
第1.0.15條 本規(guī)程各類機械的試驗規(guī)定,是通用技術條件和試驗方法,所訂指標均為基本要求。因此,在試驗時除原廠有特殊規(guī)定外,均應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
第1.0.16條 本規(guī)程如與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程、規(guī)定等有抵觸處,應以國家有關文件、法規(guī)為準。
第二章 動力機械
第一節(jié) 內燃機
第2.1.1條 試驗前檢查
一、 各部零件、總成、儀表,必須裝配齊全。
二、 機體安裝牢固,各傳動皮帶應松緊適度。
三、 燃油、潤滑油和冷卻水,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四、 各部管路和接頭安裝正確,電、氣線路完整、包扎、卡固良好。
空載試驗
第2.1.2條 空載試驗應在冷卻水溫達75℃~85℃時進行。
第2.1.3條 試驗時間,如原制造廠家無特殊規(guī)定,應按表2―1―1所定時間進行。
重新裝配(包括大修)的內燃機(時間單位:min) 表2―1―1
新內燃機(包括重新啟用的) 續(xù)表
第2.1.4條 對空載試驗要求作下列檢查:
一、 在下列環(huán)境溫度,應能順利起動:
1. 柴油機不低于5℃。
2. 汽油機不低于-5℃。
3. 汽油起動或用汽油機起動的柴油機不低于0℃。
4. 用電機起動,最多不超過3次,每次連續(xù)時間不得超過10s。
二、 起動后怠速運轉穩(wěn)定,在低速、中速、高速均應運轉均勻,突然加速或減速時,不熄火、不斷火,化油器、消聲器不應有回火或突爆聲,排氣煙色正常,無過熱現象。
三、 在常溫下運轉時,不應有下列不正常響聲:
1. 主軸承及連桿軸承的敲擊聲。
2. 活塞與缸體的敲擊聲。
3. 活塞銷敲擊聲。
4. 齒輪與滾動軸承的劇烈響聲和不均勻敲擊聲。
5. 水泵葉輪和泵殼敲擊聲。
6. 燃燒不正常的敲擊聲,漏氣聲。
四、 冷卻水溫最高不應超過90℃。
五、 機油壓力,須符合原廠規(guī)定。
六、 各部管道及各密封面的接合處,不應有漏水、漏油、漏氣等缺陷,電氣線路必須保證絕緣良好。
七、 加速過程中,機油加油管及通氣管口,不應有不正常的噴氣、噴油現象。用于已實行環(huán)保控制地區(qū)的內燃機,噪聲及排放標準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要求。
八、 最高和最低轉速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其允許誤差:最高轉速不應超過額定的±5%,最低轉速不應高于額定怠速5%。
九、 汽缸壓力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在起動機正常轉速下(內燃機為100~150r/min時),汽油機各汽缸壓力相差不應超過5%,柴油機各汽缸壓力相差不應超過8%。
第2.1.5條 對空載試驗中存在的問題,必須排除或進行必要的拆檢。
額定載荷試驗
第2.1.6條 額定載荷試驗,一般應在測功器上,按表2―1―2要求進行:
表2―1―2
第2.1.7條 新的和重新裝配的內燃機,如已有出廠檢驗合格證者,可不再進行額定載荷試驗。
第2.1.8條 已裝在機械上的內燃機,應結合機械進行額定載荷試驗,并測定燃油消耗量。
第2.1.9條 額定載荷試驗應達到上列第2.1.4條中的一至八項要求。
第2.1.10條 額定載荷試驗后,當熱機時檢查:
一、 復核汽門間隙和汽缸蓋螺栓扭力。
二、 曲軸箱內機油,如發(fā)現金屬屑或滲漏的冷卻水,則應拆檢排除,并更換機油。
(技術試驗報告表見附表一)
第二節(jié) 空氣壓縮機
第2.2.1條 試驗前檢查:
一、 檢查儲氣罐所有焊縫、封頭過渡區(qū)及受壓元件,不得有裂縫、變形、銹蝕、泄漏等缺陷,并須有耐壓試驗合格證明。
二、 安全閥、控制閥、操縱裝置、防護罩、聯軸器等必須齊全完整。
三、 各部管路及所有密封面的接合處,不應有漏水、漏油、漏氣、漏電現象。
空載試驗
第2.2.2條 打開各級進、排氣閥,起動壓縮機隨即停止運轉,檢查各部位,無異常現象后,再進行30min的從低速到額定轉速的空運轉。
第2.2.3條 空載試驗中要求:
一、 運轉中無異常敲擊聲,各緊固部位不松動。
二、 離合器工作靈敏、可靠,無打滑、發(fā)熱現象。
三、 柴油機怠速運轉時,離心式離合器應能自動分離,不帶動空氣壓縮機運轉。
四、 機油壓力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用滴油裝置潤滑的,在常速運轉時,一般每分鐘應為25~30滴。
額定載荷試驗
第2.2.4條 關閉各級進、排氣閥,空運轉30min。
第2.2.5條 額定載荷運轉時,壓縮機應逐步達到額定壓力,在額定壓力下進行不少于30min的運轉。
第2.2.6條 額定載荷試驗中要求:
一、 各儀表工作正常,指示準確。
二、 各部位不應有松動、過熱、卡滯、漏水、漏電、漏氣、漏油等缺陷。
三、 安全閥應靈敏、可靠,壓力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四、 電動空壓機的壓力調節(jié)器、減荷閥和機動空壓機的額定載荷調節(jié)器,工作應正常可靠。
第2.2.7條 微型空壓機的技術試驗,可參照本節(jié)規(guī)定進行。
第2.2.8條 空壓機的動力部分,應參照本規(guī)程有關章節(jié)的試驗規(guī)定進行。
(技術試驗報告表見附表二)
第三節(jié) 液壓系統(tǒng)
第2.3.1條 試驗前檢查:
一、 各部零件、總成、附件,應完整齊全,系統(tǒng)中的主要液壓元件,應具有制造廠的合格證或試驗報告。
二、 液壓元件及管路安裝,應符合原機出廠設計。
三、 液壓系統(tǒng)各部連接可靠、無滲漏,各部管道不得有銹蝕、凹陷、揉折、壓偏及破裂、扭曲等現象。
四、 液壓油應符合規(guī)定。
五、 各液壓操縱部分應運動靈活、連接可靠,起動前應停止在零位,或卸荷位置,并應有防止過載和液壓沖擊的安全裝置,安全溢流閥的調整壓力,不得大于系統(tǒng)額定工作壓力的110%,系統(tǒng)工作壓力不得超過油泵的額定壓力。
六、 工作執(zhí)行機械全部焊接部位,不應有開焊現象。
七、 液壓缸、活塞桿表面光潔、無損傷。防塵圈及防塵套,應密封良好,無破損。
八、 液壓缸活塞桿端部的交接關節(jié),連接可靠。
空載試驗
第2.3.2條 空載試驗應在原動機怠速運轉10min后,進行:
一、 液壓行走機構:前進、后退、左轉、右轉。
二、 液壓工作機構:工作循環(huán)的各種動作。
第2.3.3條 空載試驗中要求:
一、 液壓控制系統(tǒng)操作靈活、可靠,各儀表工作正常,管路不得有任何滲漏。
二、 液壓執(zhí)行元件動作平穩(wěn),無沖擊、換向靈活、準確無卡滯、無異響。
額定載荷試驗
第2.3.4條 額定載荷試驗,應結合液壓機械的作業(yè)進行,試驗連續(xù)時間:
一、 單獨動作試驗,不應少于20min。
二、 作業(yè)循環(huán)試驗,不應小于1h。
第2.3.5條 額定載荷試驗要求:
一、 額定載荷時,工作裝置的各液壓缸沉降量:沒有液壓鎖或單向閥裝置的液壓缸沉降量應小于1mm/min;靠換向閥控制的液壓缸沉降量應小于設計值。
二、 液壓執(zhí)行元件應能滿足作業(yè)要求,動作平穩(wěn),靈敏可靠,無異響。
三、 連續(xù)作業(yè)后,液壓系統(tǒng)各連接處無松動。
四、 連續(xù)作業(yè)使油溫達到穩(wěn)定后,測量冷卻器入口和出口,或液壓油溫,溫升應不超過40℃。
五、 檢查油箱油面應在油標中位。
六、 油箱油液無氣泡產生,或乳化現象。
第2.3.6條 整機技術試驗完畢后,須清洗濾油器。必要時抽取油樣化驗油質變化情況。
(技術試驗報告表見附表六)
第三章 電氣裝置
第一節(jié) 發(fā)電機
第3.1.1條 試驗前檢查:
一、 電機的組裝狀況良好、部件完整、無銹蝕之處。
二、 銘牌字跡清楚,引出線端標志明確。
三、 電機的換向器(或同步電機的集電環(huán)),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電刷架安裝牢固,刷握與換向器(或集電環(huán))表面距離為2~4mm,電刷接觸面不得小于75%。
2. 電刷編織引線連接可靠,不得與彈簧及任何轉動部件有接觸。
3. 電刷在刷握中上、下活動自由,其間隙應不大于0.10~0.20mm。
4. 電刷彈簧(或壓簧)無任何損傷,壓力均勻。
絕緣電阻測定及耐壓試驗
第3.1.2條 電機絕緣電阻的測定部位如下:
一、 電機繞組對外殼。
二、 繞組相互之間。
三、 電樞與扎箍之間,電樞繞組對鐵芯之間。
四、 換向器緊固圈與換向器片之間。
五、 刷桿與外殼之間。
第3.1.3條 測定的絕緣電阻值,不得低于下式計算的結果:
絕緣電阻MΩ(兆歐)R=U/(1000+P/100)
式中 U——電機額定電壓(V);
P——電機額定功率:對直流電機及交流電動機(kW);對交流發(fā)電機及補償機(kVA)。
第3.1.4條 測試絕緣電阻所使用的兆歐表,應符合表3―1―1所列要求。
測試電機采用的兆歐表規(guī)格 表3―1―1
第3.1.5條 電機應能承受耐電壓試驗,而絕緣不被擊穿,其試驗施加的電壓,參照表3―1―2所列數值,歷時一秒鐘。
電機局部耐壓試驗電壓 表3―1―2
直流電機空載特性試驗
第3.1.6條 直流電機的空載試驗:是以電機在空載發(fā)電方式,在其額定轉速下運行時,量取電樞電壓對勵磁電流的關系曲線,增加勵磁電流至電樞電壓達到額定電壓的130%,于此上升曲線共量取9~11點后,再逐步減少勵磁電流,做下降曲線的量取。
第3.1.7條 空載試驗過程中電刷位置,必須放在中性位置線上,調節(jié)勵磁電流時不得突然反向調節(jié)。
額定載荷試驗
第3.1.8條 直流電機的額定載荷試驗,應額定功率、額定電壓、額定轉速下,加額定載荷進行試驗。試驗應符合該類型電機出廠規(guī)定:
一、 測定電樞電壓,電樞電流值。
二、 勵磁電流及轉速。
三、 電機換向器與火花等級。
四、 震動及噪聲。
第3.1.9條 電機運行穩(wěn)定時,量取各部溫度不應超過表3―1―3所列:
電機的允許溫升溫度表 表3―1―3
注:①對于封閉式電機可再提高5℃。
超載試驗
第3.1.10條 直流電機的超載試驗,應能承受下列超載,在15s內不應出現異常現象。
一、 直流發(fā)電機在承受150%額定電流時,其電壓應接近額定值。
二、 直流電動機在額定電壓值及其勵磁調節(jié)保持不變的情況下,應能承受150%額定轉矩。對多速電機調節(jié)轉矩,應在最高轉速和最低轉速,分級按其不同轉數量取。
三、 電機換向器與電刷間產生的火花,不得超過1.5級,火花等級如表3-1-4所列標準。
電刷下火花等級表 表3―1―4
第3.1.11條 直流電機超速試驗:直流電機的超速試驗應能承受120%額定轉速,歷時2min不應出現異?,F象,超速試驗要有安全措施,以防止發(fā)生意外事故。
同步電機額定載荷試驗
第3.1.12條 同步電機在額定轉速、額定功率因數進行空載試驗,測量三相線電壓與額定值偏差不超過±5%(同步電機做電動機試驗時,三相線電壓和線電流與原出廠試驗比較,相差不應超過±5%)。
第3.1.13條 額定載荷試驗時,應采用逐步分段增加額定載荷如表3―1―5進行試驗。試驗中電壓、電流、溫升、效率、轉速,應穩(wěn)定無異常變化,與出廠規(guī)定偏差不超過5%。
同步電機逐步增加負荷 表3―1―5
第3.1.14條 同步電機的超速過載試驗,同步電機在熱狀態(tài)下,應能承受150%額定電流,歷時15s,不應出現異?,F象,此時電壓應接近額定值。
第3.1.15條 同步電機的絕緣強度耐電壓試驗,應參照第3.1.5條及第3.2.2條有關規(guī)定。
第3.1.16條 同步電機旋轉勵磁機,按照直流電機試驗規(guī)定進行試驗,其他類型(如硅整流式)勵磁設備按其出廠技術規(guī)定試驗。
?。夹g試驗報告見附表三)
第二節(jié) 電動機
第3.2.1條 試驗前檢查:
一、 參照第三章第一節(jié)第3.1.1條規(guī)定,進行試驗前檢查。
二、 參照第三章第一節(jié)第3.1.2~第3.1.4條規(guī)定,進行絕緣電阻測定。
一般檢查試驗
第3.2.2條 電動機應能承受耐電壓試驗,耐電壓試驗時,按照表3―2―1規(guī)定的電壓值施加于電動機繞組與機殼之間,或繞組的各相組與機殼之間,歷時5min應不被擊穿。
第3.2.3條 電動機應根據其出廠規(guī)定的絕緣等級,進行溫升試驗,規(guī)定在額定功率下(直接負載法),直到電機各部分的溫度達到穩(wěn)定狀態(tài),記錄溫度。
電動機絕緣耐電壓值 表3―2―1
第3.2.4條 測試溫升,允許采用溫度計法,或電阻法量測。量測結果應符合表3―2―2規(guī)定的數值。
電動機允許最高溫升表 表3―2―2
續(xù)表
注:①為溫度計法;
?、跒殡娮璺ā?BR> 空載試驗
第3.2.5條 電動機空載試驗時,應在電動機繞組上加上電機的額定電壓,偏差不得超過±5%。
第3.2.6條 繞線式電動機,空載試驗時必須將轉子的引出線端(或集電環(huán))予以短接。
第3.2.7條 空載試驗時測得的三相線電流與原機出廠時(或上次試驗時)所測數值比較,不得超過±5%。
第3.2.8條 空載試驗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 鐵芯的溫升應均勻,無過熱現象。
二、 轉速符合銘牌規(guī)定,運轉正常無異響。
三、 電動機的振動雙振幅,應不大于表3―2―3的規(guī)定。
四、 繞線式轉子電動機在空載試驗后,應將轉子集電環(huán)電刷抬起,量取轉子繞組的三相電壓值,此值與電源的電壓變壓比值,不得超過銘牌規(guī)定的5%。
五、 空載試驗運行時間不得少于30min
電機的振動標準 表3―2―3
載荷試驗
第3.2.9條 電動機額定載荷試驗,采用的電源電壓與額定值偏差,不大于±5%。三相不平衡不大于±5%,頻率偏差不得大于±1%。
第3.2.10條 額定載荷(或超載)試驗時施加的載荷,允許采用直接測定法(即制動法或輸入一輸出法)。
第3.2.11條 為使電流高于額定電流3倍試驗時,應將電源電壓逐漸降低到表3―2―4規(guī)定值,但經過時間不得超過10s,并測量下列數值:
1. 三相電壓;
2. 三相電流;
3. 輸入功率;
4. 輸出功率;
電動機制動電壓表 表3―2―4
5. 轉速;
6. 最初起動電流;
7. 最初起動轉矩。
第3.2.12條 載荷試驗的結果,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 轉矩最初起動轉矩容差為保證值的-10%,最大轉矩容差為保證值的-10%。
二、 轉差率在額定功率和正常工作溫升時,容差為保證值的±20%。
三、 效率50kW以下的電動機效率容差為-15%,50kW以上的容差為-10%。
四、 總損耗不大于保證值的+10%。
五、 功率因數容差范圍為2%~7%。
六、 最初起動電流不應高于保證值的+20%。
第3.2.13條 短時定額的電動機,試驗持續(xù)時間應符合標定的定額數值。
第3.2.14條 斷續(xù)定額的電動機,每一周期為10min,應按其標定的額定載荷持續(xù)試驗。
第3.2.15條 多速電動機,應在每一額定的轉速,分別進行試驗。
第3.2.16條 特殊類型的交流電動機,應參照原廠的技術規(guī)定進行試驗。
第3.2.17條 直流電動機,交流同步電動機,應參照第三章第一節(jié)規(guī)定進行試驗。
?。夹g試驗報告表見附表四)
第三節(jié) 電氣系統(tǒng)
第3.3.1條 電氣系統(tǒng)配電裝置試驗前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 電源引線敷設置放規(guī)律整齊,無擠、壓、磨、碰之處,應用的導線規(guī)格和截面容量,符合用電設備要求。
二、 配電柜、屏、箱、盤、板、體型堅固完整,漆飾均勻,標志編號清楚,母線相序色標(綠、黃、紅、黑)明確,所有接頭連接緊固,線端有標號,內部元件齊整無損,容量規(guī)格符合使用要求。
三、 控制器件、保護器件、測量器件等及所有各種機件完整可靠,不應有油污、塵土及燒蝕痕跡。
四、 敷線合理,排線整齊,端子板壓接良好,無脫落松弛之處。
第3.3.2條 電氣系統(tǒng)的線路,電器應搖測絕緣電阻值。測定時,必須切斷電源及有關與零線連接之處。測定值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 配電母線不應低于100MΩ。
二、 開關、刀型開關、接觸器、互感器等元件,不應低于10MΩ。
三、 二次線路及配線,不得低于2MΩ。
第3.3.3條 配電系統(tǒng)的測量電器裝置,試驗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 信號燈或工作指示燈,要有指示動作標志,且與動作相符合。采用燈泡的顏色應符合要求。
二、 各種儀表工作前,指針應處在零位。儀表的準確等級不低于2.5級,發(fā)電機配電及直流系統(tǒng)使用的儀表,應不低于1.5級(汽車、拖拉機使用的熱電型儀表不在此限)。
三、 進行儀表試驗時,使用標準表等級,應不低于被測試儀表等級、儀表等級及允差見表3―3―1。(汽車、拖拉機使用的儀表不在此限)。
四、 儀表使用的分流器,附加電阻器、互感器,準確度不低于0.5級。
五、 儀表在環(huán)境-20℃~+50℃,相對濕度不超過90%時,應能正常工作。
儀表等級允許偏差值 表3―3―1
第3.3.4條 電氣系統(tǒng)的控制電器。
一、 空氣開關、斷路器、刀型開關、操縱手柄、手輪或電動操縱機構,應工作可靠,定位正確操作失誤率不超過1/50次。
二、 空氣開關、磁力啟動器、接觸器等,所使用的勵磁線圈無過熱現象,試驗時采用電壓為額定值的85%~105%,應工作正常可靠(空氣開關為75%~105%),當電壓低于額定電壓40%時應釋放可靠。
三、 電器的主觸點及滅弧柵,應無積塵及金屬粉末,彈簧(或壓簧)無變形,壓力均勻,符合產品規(guī)定值;觸點磨損不應超過1mm,無燒蝕痕跡,通電后應能吸持良好,不錯位、無異響。
四、 斷路器、刀型開關,接合后刀片與刀庫應接觸良好,接觸面不小于75%。
五、 控制按鈕在試驗時,不產生卡滯或接觸遲緩現象,標志清楚,失誤率應不大于1/1000次。
六、 行程開關,保證所執(zhí)行的動作,限位碰塊,撞桿的用力不大于開關的允許值。
七、 電機及其他用電設備的控制器件,如鼓形控制器、主令控制器、倒順開關、星角開關等,接觸點無燒蝕痕跡,接觸良好,導線端頭壓接堅固。
八、 電機啟動器件如自耦變壓啟動器,磁敏電阻啟動器、電阻箱等,應符合電機容量和起動變速的要求,且絕緣良好,規(guī)格與主機配套,接線正確無誤。
第3.3.5條 電氣系統(tǒng)的繼電保護裝置:
一、 制動器及中間繼電器,過流繼電器等,勵磁線圈在額定電壓85%~110%時,應正常工作,當電壓低于額定電壓50%時,應立即釋放。
二、 過流、限流繼電器,在額定電壓1.4倍時12min以內應動作;6倍時15s以內應動作。
三、 時間、液位、光電等各種繼電器,機構動作時間應不大于0.25s,與標度(刻度)定位偏差應不大于±10%。
四、 溫度繼電器偏差,應不大于5℃,傳感器溫度誤差應不大于5℃。壓力繼電器偏差應不大于4%,與標定誤差應不大于5%。
五、 熱過電流繼電器的脫扣與電流關系,應符保表3―3―2所列數值:
熱過電流繼電器電流倍數與動作時間表 表3―3―2
六、 管形、磁插熔斷器安置的熔體、熔斷時間和電流倍數,應符合表3―3―3所列數值:
熔斷器熔體電流倍數與熔斷時間表 表3―3―3
七、 螺旋式熔斷器熔斷管的熔斷時間和電流倍數,應符合表3―3―4。
八、 速斷熔斷器,在額定電流3.5倍時,熔斷時間應在0.05s內??焖俾菪蹟嚯娏鞅稊蹬c熔斷時間應符合表3―3―5。
螺旋式熔斷管熔斷時間與電流倍數表 表3―3―4
快速螺旋熔斷器電流倍數和熔斷時間表 表3―3―5
第3.3.6條 接地或接零:凡用電設備的工作接地(接零)、安全保護接地(接零),以及過電壓保護的接地(接零)裝置,必須經過試驗且達到以下要求:
一、 接地、接零回路中不得有熔斷器裝置。
二、 接地干線的導電線,截面不應小于相線的1/2,支線不應小于相線1/3;零線應不小于相線截面的1/2。
三、 所測得的電阻值,應符合表3―3―6所列電阻值。
第3.3.7條 低電壓或直流系統(tǒng)的電器裝置,除產品出廠另有試驗檢查規(guī)定的數據外,均應參照本節(jié)要求進行試驗檢查。
?。夹g試驗報告表見附表五)
各種電氣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組 表3―3―6
注:I
*——為流經接地體的電流(A);
R——考慮到季節(jié)變化的最大接地電阻(Ω);
I——計算用的接地短路電流(A)。
第四章 起重機械
一般規(guī)定
第4.0.1條 試驗場地應平整、堅實,傾斜度不得大于5/1000。在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第4.0.2條 試驗應在晴朗天氣進行,環(huán)境溫度一般在-15℃~+40℃之間。
第4.0.3條 試驗時風速不得大于8.3m/s(小于五級風)。
第4.0.4條 應裝齊原廠規(guī)定的全部起重作業(yè)裝置。
第4.0.5條 所有安全控制裝置,力矩限制器、制動器等必須齊全,試驗前必須進行檢查和正確調整。
第4.0.6條 原機起重量參數表、提升高度曲線表、角度指示等標牌,必須完整、字跡清楚。
第4.0.7條 裝用內燃機的起重機,使用的燃油、潤滑油及液壓系統(tǒng)的液壓油等,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的標號。電動起重機的電源電壓,應符合電動機的額定電壓。
第4.0.8條 試驗時,起重機與架設輸電線路的距離,應符合《建筑機構安全使用技術規(guī)程》(JGJ 33—86)的規(guī)定。
第4.0.9條 有特殊要求的起重機,應按原廠或上級機械管理部門正式規(guī)定的文件,進行試驗。
第4.0.10條 機容美觀,漆飾整潔,不應有影響使用的缺陷。
第4.0.11條 鋼絲繩的選用,穿繞,固定方法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不應有斷絲、松股、扭結等影響安全使用的缺陷。
第4.0.12條 所使用的吊鉤、吊具、索具等,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第4.0.13條 起重機械裝用的內燃機、電動機、液壓設備等,應參照本規(guī)程第二章、第三章有關規(guī)定進行試驗。
第一節(jié) 履帶式起重機
第4.1.1條 試驗前檢查:
一、 各部總成、零件、附件、配重、工作裝置等,必須齊全完整,安裝牢固。
二、 規(guī)定裝設的指示器、限位器、報警器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完整有效。
三、 傳動鏈和履帶的松緊度,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四、 各部儀表、照明、開關按鈕、聲、光信號等應齊全有效。
五、 各部操縱桿、制動踏板的自由行程,必須符合原廠規(guī)定,移動和回位靈活、準確。
六、 工作機構的門架、吊臂、金屬結構架等,應焊接良好,無彎曲、變形?;?、軸銷等主要活動部位,應安裝可靠,各連接螺栓均應緊固。
空載試驗
第4.1.2條 下列各項空載試驗動作,須重復進行不少于3次:
一、 吊臂、吊鉤:要作起落,升降到規(guī)定的極限位置。
二、 回轉機構:向左、右各回轉360°。
三、 前進、后退行駛各15m,并做原地左、右各90°轉彎。
第4.1.3條 空載試驗要求:
一、 主離合器及各操縱桿(閥),應操作輕便,接合平穩(wěn),分離徹 底,無顫動、無異響。
二、 吊臂起、落,吊鉤升、降,必須輕便靈活,制動有效,限位器應靈敏可靠。
三、 回轉應平穩(wěn),無異響、無卡滯、顫動現象,制動應平穩(wěn)可靠無撞擊。
四、 行走豎軸、回轉豎軸的軸套、軸承應工作正常。
五、 行走機構,直駛50m偏斜量不得大于0.5m,且無啃咬現象??蛰d爬坡能力不得小于20°,在坡道制動有效。
六、 各傳動機件、齒輪的結合,必須平穩(wěn)、無異響。
七、 各離合器、制動器應分離徹底,結合平穩(wěn),操作靈活,制動可靠。
八、 制動殼、變速箱、減速器、傳動軸承等,各部溫升應正常。
九、 各種不得有漏油、漏水、漏氣、漏電現象。
十、 主要部位螺栓必須完整無損,緊固可靠。
額定載荷試驗
第4.1.4條 在最大工作幅度,提升相應起重量的重物,重復進行下列試驗動作不得少于3次。
一、 在全程高度內,勻速將重物提升、下降,并在升、降過程中正常制動不少于3次。
二、 對于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將重物提升離地200mm高度停止,帶載起臂到額定最小工作幅度(即吊臂原最大極限仰角),再落臂到原來位置。
三、 在最大與最小工作幅度范圍內,分別以相應起重量的重物,作帶載升、降和回轉的聯合動作試驗。
四、 將重物提升到適當高度,以最低行駛速度作前進、后退各15m的帶載行走試驗。
超載靜態(tài)試驗
第4.1.5條 在最大與最小工作幅度范圍內,提升相應起重量110%的重物,當離地約200mm高度處停留10min,重物與地面距離應保持不變。
第4.1.6條 在額定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重物,由額定最大起重量的110%逐漸增加到125%。當重物在離地200mm處停留10min,重物與地面距離應保持不變。
超載動態(tài)試驗
第4.1.7條 在額定最大工作幅度,提升相應起重量110%的重物,做下列試驗動作:
一、 均速提升重物至最高極限位置制動后,將重物下降到地面。升降過程中應操作靈活,無卡滯。
二、 勻速提升重物距地約1m高度停止,帶重物向左、右方向做360°回轉,應靈活、平穩(wěn)、無卡滯。
三、 提升重物至一定高度制動后,每下降1m試驗一次制動性能,應靈敏可靠,重物不下滑。
第4.1.8條 經各項載荷試驗后,檢查安全限位裝置、吊臂、吊鉤、工作機構等,不應發(fā)生裂紋、永久性變形、油漆脫落、連接部位松動,更不應出現影響起重性能及安全的任何故障和損壞。
(技術試驗報告表見附表七)
第二節(jié) 液壓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
第4.2.1條 試驗前檢查:
一、 各部總成、零部件、配重、壓重、工作裝置等,必須齊全完整,安裝牢固。
二、 規(guī)定裝設的力矩限制器、指示器、聲、光信號、標志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完整有效。
三、 各種儀表、燈光照明、開關、按鈕、后視鏡等,必須齊全完好。
四、 各操縱桿、制動踏板、方向機等,必須操作輕便,自由行程符合原廠規(guī)定。
五、 工作機構的吊臂、副臂、吊鉤、支腿等金屬結構,應焊接良好無變形、裂紋、滑輪、軸銷等活動部位,應靈活不偏磨,安裝可靠。
六、 各部管路不漏油、漏水、漏氣,電氣線路不漏電。
七、 伸出支腿,調平機身做好試驗準備。
空載試驗
第4.2.2條 用基本臂和最長主臂,以正常速度在全程范圍內,試驗上車回轉。
第4.2.3條 當基本臂在最大仰角,以最高速度試驗回轉,并測回轉速度。
第4.2.4條 基本臂在最大和最小工作幅度范圍內,試驗全程起臂、落臂。
第4.2.5條 當吊臂仰角在50°時,試驗吊臂的全程伸、縮,并觀察伸、縮順序及同步情況。
第4.2.6條 空載試驗中各種儀表、信號,應顯示正常。安全控制裝置,應靈敏有效。操縱機構,應輕便準確。運轉部位,應無異響、過熱現象。
額定載荷試驗
第4.2.7條 進行額定載荷試驗前,應檢查力矩限制器自檢功能的有效性。
第4.2.8條 額定載荷試驗,必須使用支腿,以最低和最高速度進行提升額定起重量試驗,重復次數不得少于2次。
第4.2.9條 試驗力矩限制器有效性:
一、 對于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采用“定碼變幅”方法試驗。
二、 對于不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采用“定幅變碼”方法試驗。
三、 試驗預警信號當實際載荷力矩達到相應工作幅度允許力矩值的90%時,力矩限制器應發(fā)出預警信號。
四、 試驗超載信號,當實際載荷力矩達到或略超過相應工作幅度允許力矩值時,力矩限制器必須發(fā)出超載信號,并自動停止起重機向危險作業(yè)方向的一切動作。
第4.2.10條 當基本臂在相應工作幅度的最大額定起重量時,將重物提升離地200mm高度,確認正常后再提升到最大高度,中間制動1次,將重物下降到離地200mm處,從正后方中心線向左、右各回轉120°,中間制動1~2次將重物下降到地面。試驗中同時測定重物勻速提升、下降的最大最小穩(wěn)定速度和回轉的最小穩(wěn)定速度。
第4.2.11條 以1/2長主臂的最大額定起重量的30%,在相應工作幅度,吊臂位于正側方,將重物提升離地200mm高度,起臂到最小工作幅度,再落臂回原位。并在作業(yè)范圍內做全程回轉,提升重物到最大高度,將重物下降到地面。
第4.2.12條 以最長主臂的最大額定起重量,在相應工作幅度,吊臂位于正側方,提升重物離地200mm高度。并在作業(yè)范圍內做全程回轉,提升重物到最大高度,再將重物下降到地面,中間制動1次。
第4.2.13條 基本臂全縮狀態(tài)位于正側方,以最長主臂允許帶載伸、縮的最大起重量,在相應工作幅度,將重物提升離地200mm高度后,做全伸主臂、全縮主臂,將重物下降地面。
第4.2.14條 吊臂位于正側方,以最長主臂加副臂,在最大額定起重量的相應工作幅度,將重物提升到最大高度后,再將重物下降到地面。其間包括重物的懸空停留后,再重復升、降重物不得出現下滑現象,升、降過程中各制動1~2次。
第4.2.15條 額定載荷試驗中:
一、 考核起重機各機構及制動器,在額定載荷時的正常工作性能。
二、 最大額定起重量時,支腿不應翹離地面。
三、 完成額定載荷試驗后,各機構或結構件,不應出現永久性變形和裂損。
四、 額定載荷試驗中,各項動作應連續(xù)進行。試驗結束,應測液壓油的溫升(一般不應超過40℃)。
超載試驗
第4.2.16條 以起重機額定起重量的110%,參照本節(jié)第4.2.9~第4.2.12各條進行超載動態(tài)試驗。
第4.2.17條 以起重機額定起重量的125%,作超載靜態(tài)試驗:
一、 試驗時吊臂位于正后方、正側方,及最大支腿壓力位置,載荷應由額定起重量的110%,逐漸增加到額定最大起重量的125%。
二、 試驗時將重物提升離地200mm高度處,重物在空中停留的時間不得少于10min,重物對地距離,應保持不變。
第4.2.18條 超載試驗時,可關閉力矩限制器,并允許調正液壓系統(tǒng)的安全溢流閥壓力,試驗結束后必須立即調回正常值。
第4.2.19條 經過超載試驗,考核起重機零件及結構的承載能力。試驗后不應發(fā)生裂紋、永久性變形、油漆剝落或影響起重機性能的松動和損壞。
第4.2.20條 汽車起重機行駛狀態(tài)的有關試驗,應參照本規(guī)程第六章第一節(jié)(載重、自卸汽車)有關規(guī)定進行。液壓系統(tǒng)應參照第二章、第三節(jié)規(guī)定進行。
第4.2.21條 輪胎式起重機的技術試驗,可參照本節(jié)有關規(guī)定及原廠的規(guī)定進行。
(技術檢驗報告表見附表八)
第三節(jié) 塔式起重機
第4.3.1條 試驗前檢查:
一、 路基與軌道的輔設必須符合設計規(guī)定,軌距誤差不得超過其名義值的1/1000,最大不得超過6mm。在縱橫方向上軌道頂面傾斜度不得大于1/1000。鋼軌接頭間隙為3~6mm,鋼軌接頭處兩頂高度差不大于2mm,并需置于軌枕上與另一側鋼軌接頭,錯開距離不小于1.5m。軌道每間隔6m設軌距拉桿一個。距軌道終端1m處,必須設極限位置的阻擋器,其高度不得小于行走輪半徑。
二、 塔身應與給定水平面的,垂直度不得超過3/1000。
三、 塔機電源電壓值允許誤差不超過±5%。
四、 配重和壓重的重量、形狀、尺寸、安裝位置,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五、 各機械傳動部分,應安裝正確可靠,各部主要螺栓不得松動。聯軸器軸向串動及徑向跳動應符合規(guī)定。
六、 金屬結構及其連接件,安裝必須正確、牢固、無變形、無損裂。
七、 制動器各部間隙調整有效。
八、 各種儀表及聯鎖裝置完整,接地電阻不大于4Ω,30kW以上電動機,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7Ω。電動機操縱和控制系統(tǒng)、集電器、電纜卷筒、電纜等,應符合技術要求。
空載試驗
第4.3.2條 提升機構:升降誤差不大于5%,制動限位靈敏、安全可靠。
第4.3.3條 回轉機構:吊臂回轉平穩(wěn)性、制動器可靠性及非全回轉式塔式起重機,回轉限位開關靈敏性,須左、右方向各進行3次以上的試驗。
第4.3.4條 變幅機構:試驗變幅性能、制動性能,限位器的靈敏性。對懸臂式塔式起重機,試驗小車的行走,制動和限位器的性能。
第4.3.5條 行走機構:向前、后各行走20~30m,最少各進行3次。檢查行走速度,工作性能和限位開關的靈敏度。
第4.3.6條 提升、行走、回轉聯合動作試驗反復3次。試驗中要求:
一、 操縱控制器的零位、左、右方向,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二、 控制機構零位聯鎖裝置、各限位開關、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等,應靈敏可靠。
三、 行走、回轉機構、卷揚減速器并應工作正常,不漏油,各部軸承無異響,溫度不大于75℃。
額定載荷試驗
第4.3.7條 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額定最大起重量的重物離地200mm高度,保持10min,離地距離應保持不變(此時力矩限制器應發(fā)出斷續(xù)報警信號)。
第4.3.8條 進行吊鉤升、降,吊臂回轉、行走試驗應符合第4.3.2~4.3.6條。在進行中鉤升、降試驗時,重物懸空停留后,再重復慢速升、降,重物不應有下滑現象。
第4.3.9條 對于動臂式變幅的塔式起重機,吊臂在中間工作幅度,提升相應的額定起重量,將吊臂起到最小工作幅度,再落到原來位置,進行制動試驗(此項只限于原廠規(guī)定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對于小車式變幅的塔工起重機,要在最大工作幅度,提升相應額定起重量的重物到最小工作幅度,往返3次。
第4.3.10條 上述試驗合格后,分別在最大、最小、中間工作幅度,進行提升、行走、回轉聯合作業(yè)試驗。
超載試驗
第4.3.11條 超載的靜態(tài)試驗:
一、 夾緊夾軌器。
二、 由額定載荷110%開始,逐次增加到125%,半重物提升離地200mm高度,停留10min,重物對地距離應保持不變。
三、 靜態(tài)試驗后,應檢查金屬結構的變形,制動及傳動機構的緊固變化情況。
第4.3.12條 超載的動態(tài)試驗,以額定起重量的110%進行下列動作:
一、 吊鉤做提升、制動和下降制動試驗。
二、 吊臂變幅的制動試驗(原廠規(guī)定不允許帶載變幅的不試)。
三、 提升重物至10m高度,作左、右回轉并制動。
四、 單項試驗合格后,做提升、回轉兩項聯合作業(yè)試驗。
五、 如原廠有特殊規(guī)定的項目,按原廠規(guī)定試驗。
六、 各項動態(tài)試驗動作,不得少于3次。
第4.3.13條 設有提升電梯及電纜卷筒裝置塔式起重機,應參照原廠規(guī)定進行試驗。
?。夹g試驗報告表見附表九)
第四節(jié) 卷揚機
第4.4.1條 試驗前檢查:
一、 專用的電器設備及其接線、接地(或接零)及防護罩、油嘴(杯)等附件應配備齊全,安裝正確。
二、 操縱機構裝配位置正確,操縱手柄轉動靈活。
三、 井(門)架設立及錨固、纜風繩等,應安裝正確,各部螺栓配備齊全,緊固可靠。
四、 制動帶與制動輪應調整有效,聯軸器的裝配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空載試驗
第4.4.2條 運轉時間不得少于15min。各運轉部位應運轉平穩(wěn),無異響。
第4.4.3條 離合器分離徹底,操作靈活輕便,不打滑,無異響,無卡滯。
第4.4.4條 制動器、止動器、起動器應操作靈敏,可靠。
額定載荷及超載試驗。
第4.4.5條 額定載荷及超載試驗,從額定起重量的80%開始,每次遞增10%直到額定起重量的110%為止。超載試驗不得少于30min。
第4.4.6條 運轉時應反、正交替重復各3次以上,重物在懸空狀態(tài)下進行提升、下降和制動,制動時鋼絲繩下滑量,慢速系列不大于100mm;快速系列不大于200mm。
第4.4.7條 離合器接合時應平穩(wěn)、不打滑。各操縱機構靈敏、可靠,傳動部分平穩(wěn),無異響。
第4.4.8條 試驗后各緊固件應牢靠,無松動、無變形情況。
?。夹g試驗報告表見附表十)
第五節(jié) 建筑施工電梯
第4.5.1條 試驗前檢查:
一、 電梯安裝基礎,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二、 框架垂直度,框架與建筑物的連接和進入建筑物各層通道等,均須符合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
三、 底籠(外籠)、梯籠(里籠)各部不得有變形、損裂、開焊等缺陷。
四、 梯籠所有限位開關,安裝位置牢固,導向輪與導軌配合正常。
五、 齒條與導軌架聯接牢固,主動齒輪與齒條嚙合正常。
六、 制動器間隙應調整符合要求,保證靈敏、可靠。
七、 工作靈活,安裝牢固。
八、 吊梁、配重鐵、電纜及導向裝置等的安裝,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空載試驗
第4.5.2條 安全限速制動性能試驗:在地面操縱“墜落按鈕”,將梯籠升離地面4m高度處,放松電動機電磁制動器,使梯籠自由降落達到安全制動為止,其制動距離,允計不大于1~1.5m。確認制動效果良好后,再上升梯籠20cm,放松摩擦錐體離心塊。
第4.5.3條 全程上升、停車、下降等動作,反復試驗不得少于3次。
第4.5.4條 空載試驗中要求:各部運行正常,無異響,無卡滯。各限位開關,安全裝置,靈敏可靠。各部連接銷釘,螺栓均無松動。電氣控制裝置,靈敏有效。
額定載荷試驗
第4.5.5條 裝載最大額定起重量,提升梯籠到4m高度,打開電動機電磁制動器,使梯籠自由降落,觀察安全制動效果應靈敏可靠。
第4.5.6條 全程提升、下降3次,運行中停止數次,應運行正常,無卡滯,無異響。
超載試驗
第4.5.7條 裝載額定起重量的110%,按經4.5.6條作全程升、降、制動,運行不得少于3次。
第4.5.8條 在超載試驗中,各部位應不出現異?,F象,安全制動可靠。各金屬結構件,無變形,無損裂。電機溫升正常,過流保護、短路保護、安全接地保護,均應良好,調整正確。
?。夹g試驗報告表見附表十一)
第五章 土石方機械
第一節(jié) 單斗挖掘機
第5.1.1條 試驗前檢查,可參照第四章第一節(jié)第4.1.1條進行。
第5.1.2條 以正常工作速度和額定最大速度,進行下列空載試驗。
一、 在平整路面上向前直行50m,測定偏斜量不應大于0.5m。
二、 在平直堅硬坡道上,以最低檔行駛時,應能爬上20°坡道,在坡道上制動時,應能停住,無下滑現象。
三、 動臂起、落,斗桿伸、縮到規(guī)定的極限位置。
四、 空斗以最大速度左、右各回轉180°并制動。
五、 以低速前進、后退行駛,并作原地90°轉彎。
第5.1.3條 空載試驗要求:
一、 各儀表指示正常,操縱控制靈敏有效。
二、 離合器接合平穩(wěn),分離徹底,無異響,不過熱。
三、 工作及回轉機構,工作正常無卡滯、抖動、撞擊現象,制動靈敏可靠。
四、 行走機構,行駛時無偏磨、啃軌現象。
額定載荷試驗
第5.1.4條 動臂在傾斜45°時,以正常作業(yè)速度進行下列作業(yè):
一、 用較大切土深度,挖掘到滿斗,然后收回鏟斗卸土。
二、 鏟斗滿載時,伸到最遠位置,提升到最大高度后,下降鏟斗,每下降1m制動一次。
三、 滿載鏟斗提升離地面2m處,向左、右各回轉360°。
四、 結合施工條件,分別從地面、1/2最大挖深(反鏟)或挖高(正鏟)、最大挖深或挖高3種工況,進行挖掘、裝載、回轉90°自由卸載的作業(yè)循環(huán)試驗,連續(xù)作業(yè)時間不得少于2h。(如裝用抓、拉鏟等工作裝置可根據具體條件參照進行試驗)
第5.1.5條 額定載荷試驗要求;
一、 各部運轉情況正常,作業(yè)性能達到要求。
二、 各離合器、制動器工作正常,無打滑、失靈現象。
三、 傳動部位機件、軸承、齒輪等工作平穩(wěn),無異響、過熱現象。
四、 各部位無漏油、漏水、漏氣、漏電缺陷。
五、 各部位主要螺母、螺栓,緊固無松動。
第5.1.6條 裝用的內燃機、液壓系統(tǒng)參照第二章第一節(jié)、第三節(jié)規(guī)定試驗。
?。夹g試驗報告表見附表十二)
第二節(jié) 拖拉機、推土機
第5.2.1條 試驗前檢查:
一、 各部零件、總成、儀表、工作裝置、附件等,應適應工作要求,裝配齊全,安裝牢固。
二、 油門控制機構調整適當,操作靈活有效。
三、 主離合器、方向拉桿及制動踏板,必須操作輕便,接合良好,回位靈活。自由行程、拉、踏力等,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四、 推土板、后絞盤或松土器等工作裝置,裝配與調整應符合要求。
空載試驗
第5.2.2條 按變速箱檔次,分別由低速到高速,在平坦干燥地面作行走試驗。每檔位行駛中,主離合器至少須分離2~3次,以檢查主離合器可靠性。
第5.2.3條 在各檔位行駛中,應多次向左、右方向平穩(wěn)轉彎和工作裝置的模擬作業(yè)動作。
第5.2.4條 在Ⅰ、Ⅱ檔位進行左、右各360°原地轉彎。
第5.2.5條 輪式拖拉機,應按原廠規(guī)定或交通監(jiān)理部門規(guī)定,做制動性能試驗。
第5.2.6條 推土板升、降操作輕便,并能在全程范圍內的任何位置停住。液壓操縱的推土板放置地面,用液壓應能頂起機身前部。
額定載荷試驗
第5.2.7條 連續(xù)實際作業(yè)1h,試驗推土、松土或拖掛拖拉機鏟運機。
第5.2.8條 有條件的單位應做牽引力考核——在被試拖拉機與拖掛機械間裝置拉力計,被試拖拉機用最低速檔,油門全開,當該檔位在最高行速行駛中,被拖掛機構采用加載方法使被試拖拉機車速平穩(wěn)下降,直至內燃機熄火或驅動履帶打滑停止,其拉力計所示數值即其最大牽引力。
第5.2.9條 額定載荷試驗中要求:
一、 主離合器接合平穩(wěn)不顫動,分離徹底,無異響。各操縱機構輕便靈活、可靠。自動回位的操縱桿或踏板,操作力除去后,應能自動返回原位。
二、 制動靈敏可靠,在20°斜坡上行駛時,應能完全制動,鎖止有效。
三、 變速檔位置正確可靠,無異響、脫檔、亂檔現象。
四、 中央傳動、終傳動和轉向離合器,無異響、過靈、過澀等情況。當在平坦路面直線行駛50m,其偏斜量不得大于0.5m。
五、 履帶行走機構的支重輪、引導輪、驅動輪和托鏈輪,應轉動靈活,無跳軌、啃軌、偏磨現象。
六、 各部滑輪轉動靈活,無偏擺、偏磨、刮護罩現象。
七、 各傳動齒輪箱及軸承等,不過熱,齒輪油溫度不超過70℃。
八、 無漏油、漏水、漏電現象。
九、 內燃機運轉正常,油門全程調整有效,空車怠速穩(wěn)定。
十、 各儀表指示正確,熄火裝置靈敏有效。
第5.2.10條 內燃機參照本規(guī)程第二章第一節(jié)規(guī)定試驗,液壓機構參照第二章第三節(jié)規(guī)定試驗。
?。夹g試驗報告表見附表十三)
第三節(jié) 光輪壓路機
第5.3.1條 試驗前檢查:
一、 各總成、零部件、附件應裝配齊全完整。
二、 駕駛棚、墊及各部儀表、照明、電氣裝置,應完整有效。
三、 離合器、制動器、操縱桿的自由行駛,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操作、回位輕便靈活。
工作試驗
第5.3.2條 在內燃機溫度正常后,分別用各檔做直線前進、后退和輾壓、轉向試驗,每檔運行時間,不得少于15min。
第5.3.3條 在長30m,20%坡道上用低速檔,進行不少于3次的前進、后退和爬坡試驗。
第5.3.4條 用低速沿20%坡道下行和用高速在一般干燥平坦路面上行駛時,進行不少于3次的制動試驗,制動距離,不得大于2m。
第5.3.5條 工作試驗中要求:
一、 主離合器及換向離合器,應接合平穩(wěn),分離徹底,無打滑現象。
二、 各操縱機構,必須輕便、靈活、工作可靠。
三、 轉向靈活,無搖擺現象。當內燃機或液壓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時,應仍能進行正常轉向。
四、 變速換檔機構,應檔位準確,定位可靠,不得有脫檔、亂檔現象。
五、 在規(guī)定坡度上制動時,應靈敏有效,鎖止可靠,無自動溜滑現象。
第5.3.6條 試驗后檢查各部位應正常,無松動、損裂、過熱、卡滯、變形、漏油、漏水等缺陷。
第5.3.7條 內燃機及液壓系統(tǒng),參照第二章第一節(jié)、第三節(jié)規(guī)定進行試驗。
?。夹g試驗報告表見附表十四)
第四節(jié) 振動壓路機
第5.4.1條 試驗前檢查:
一、 各部零件、總成、附件應裝配齊全完整。
二、 駕駛室內儀表、照明、電氣設備,應齊全有效。
三、 制動、離合、振動等操縱桿的自由行程應符合規(guī)定,操作靈活、有效,各部連接緊固可靠。
工作試驗
第5.4.2條 在內燃機水溫達到正常時,做各檔前進、后退、平直輾壓、轉向試驗,并測量最小回轉半徑。
第5.4.3條 接合振動離合器桿,按第5.4.2條項目進行快、慢速振動試驗,并測振頻、振幅及激振力。
第5.4.4條 試驗主離合器、轉向、起振離合器,應接合平穩(wěn),分離徹底,不打滑、無撞擊、不自動脫離接觸。
第5.4.5條 結合生產對變速箱和起振的激振器,進行不少于2h的試驗,各部應運轉正常,不得有沖擊及異?,F象。
第5.4.6條 工作試驗中要求:
一、 轉向靈便,運轉有效,無搖擺現象。
二、 起振操作靈活,工作可靠,振幅、振頻及觸覺振動力均應符合規(guī)定。
三、 各操縱機構必須操作輕便、有效,手柄操作力應不大于58.8N(6kgf);腳踏力應不大于98N(10kgf)。
四、 起振試驗時噪聲值,應符合規(guī)定。
五、 如內燃機或液壓系統(tǒng)失靈時,應仍能正常轉向,起振機構應能脫離接合。
六、 變速檔位正確,中位定位可靠,換檔輕便,無脫檔、亂檔現象。
行駛試驗
第5.4.7條 分別用各檔速度進行前進、后退、行駛試驗,各檔次行駛試驗時間不少于15min,起振試驗不少于10min。
第5.4.8條 爬坡按原廠規(guī)定的坡度用低速檔,進行不少于3次前進、后退,爬坡能力應達到原廠規(guī)定要求,在坡道制動應靈敏可靠,鎖止有效。
第5.4.9條 試驗后檢查各部位,應無松動、過熱、卡滯、變形、損裂等異常現象。
第5.4.10條 內燃機及液壓系統(tǒng)參照第二章第一節(jié)、第三節(jié)規(guī)定試驗。
(技術試驗報告表見附表十五)
第五節(jié) 輪胎壓路機
第5.5.1條 試驗前檢查:
一、 各部零件、總成、附件,應裝配齊全完整。
二、 制動器、離合器、操縱桿等,應操作輕便,自由行程符合原廠規(guī)定。
三、 輪胎工作氣壓符合原廠規(guī)定。
工作試驗
第5.5.2條 在內燃機水溫達到正常時,進行各檔前進、后退、平直輾壓及轉向試驗,并測量最小回轉半徑,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第5.5.3條 主離合器,轉向離合器,應接合平穩(wěn)分離徹底,不打滑,不撞擊。
第5.5.4條 結合生產進行不少于2h的作業(yè)試驗,試驗中各傳動總成、變速箱、分動箱、差速器等,應無突然沖擊及異?,F象。
第5.5.5條 作業(yè)試驗中要求:
一、 轉向靈活,運轉有效,不允許有振抖、搖頭現象。
二、 工作可靠,達到輪胎疊壓要求。
三、 在輾壓運轉過程中,如內燃機或操縱傳動系統(tǒng)失靈時,應仍能正常轉向。
四、 變速檔位正確,中位定位可靠,換檔輕便,無脫檔、亂檔現象。
行駛試驗
第5.5.6條 分別用各檔速度進行前進、后退、行駛試驗,各檔次試驗時間,不少于15min,起振試驗不少于10min。
第5.5.7條 按原廠規(guī)定坡度,用低速檔進行不少于3次前進、后退的爬坡能力及制動性能試驗。爬坡能力應達到原廠規(guī)定,坡道制動應靈敏有效,鎖止可靠。
第5.5.8條 試驗后檢查各部位,應無松動、過熱、卡滯、變形、損裂等異常現象。
第5.5.9條 內燃機參照第二章第一節(jié)規(guī)定進行試驗。
?。夹g試驗報告表見附表十六)
第六節(jié) 液壓裝載機
第5.6.1條 試驗前檢查:
一、 各部總成、零件、儀表及附屬裝置等,必須裝配齊全,外觀完整。
二、 離合器、制動器、操縱桿、方向機等,應操作輕便,自由行程符合原廠規(guī)定。
三、 動臂、鏟斗、工作液壓缸等,應安裝牢固。
四、 液壓系統(tǒng)各連接部位連接可靠,無松動滲漏跡象。
五、 輪胎氣壓符合規(guī)定。
空載試驗
第5.6.2條 以正常工作速度和額定最高速度,分別試驗以下動作:
一、 作前進、后退及左、右轉彎的行駛試驗。
二、 動臂起、落,鏟斗前傾后仰達到極限位置。
第5.6.3條 在平坦干燥路面空載運行,當車速為20km/h以最大減速度制動(腳)至停車,測量制動距離,不得大于5.4m。
第5.6.4條 進行爬坡能力及最小轉彎半徑試驗,要求達到原廠規(guī)定。
第5.6.5條 有條件時進行最大牽引力試驗。
第5.6.6條 將鏟斗平放于平坦堅實地面,變速箱位于空檔,內燃機在額定轉速下,利用鏟斗升降液壓缸試驗掘起能力,應能將機身前部頂起。
第5.6.7條 鏟斗裝滿砂土,按第5.6.2條動作進行試驗。
第5.6.8條 試驗液壓缸沉降量,將鏟斗裝滿砂土,位置離機身最遠處,分別測兩液壓缸活塞桿伸出量,停留5min后,再測量一次伸出量,兩次測量之差值即沉降量:
一、 液壓鎖或單向閥裝置的液壓缸沉降量應小于1mm/min。
二、 換向閥控制液壓缸停留的缸沉降量,應小于原廠規(guī)定。
第5.6.9條 鏟斗裝滿砂土,當最大后傾位置,以最大速度,從最低處上升到最高位置所需時間,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斩窂淖罡咛幭陆档阶畹臀恢茫钑r間應少于提升時間。
第5.6.10條 結合生產進行連續(xù)不少于1h的作業(yè)試驗,應達到下列要求:
一、 各儀表指示正常。
二、 液壓控制系統(tǒng)能滿足工作需要,靈敏可靠,無異響及振動。
三、 各工作液壓缸運行平穩(wěn),無蠕動、沖擊等現象。
四、 各連接處不松動,無滲漏。
五、 液壓油箱工作溫度應低于80℃,溫升不得超過40℃,油箱無氣泡發(fā)生。
第5.6.11條 內燃機、液壓系統(tǒng)應參照第二章第一節(jié)、第三節(jié)進行試驗。
?。夹g試驗報告表見附表十七)
第六章 運輸機械
第一節(jié) 載重、自卸汽車
第6.1.1條 試驗前檢查:
一、 各總成、零件、附件及附屬裝置,應按規(guī)定裝配齊全,外觀完整。
二、 離合器、制動器的操作和回位輕便、靈活、踏板自由行程符合原廠規(guī)定。
三、 電氣線路完整,包扎、卡固良好。各種燈光、信號標志齊全有效。大燈光度、光束符合要求。儀表齊全,后視鏡安裝正確,喇叭音響正常。
四、 方向盤自由轉動量,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一般規(guī)定為:總重量不小于45t的汽車,不大于30°;總重量小于45t的汽車不大于15℃(帶轉向助力器的除外)。轉向機構及拖掛機構各連接處不松曠,鎖止可靠。
五、 制動系統(tǒng)各管路部件連接可靠。管路暢通、不漏氣、不漏油。
六、 駕駛室及車身,必須安裝牢固,無松動現象。
七、 散熱器、內燃機、駕駛室等各連接橡膠支承墊,應裝配齊全、完整,鎖止可靠。
八、 門窗啟閉靈活,關閉嚴密,鎖止可靠,合縫均勻,不松曠,擋風玻璃透明,不眩目。
九、 半拖掛車的轉盤及其連接裝置,必須固定良好,保險可靠。
十、 輪胎充氣氣壓,應符合規(guī)定。
空載試驗
第6.1.2條 汽車進行15km的空載路試,速度不超過30km/h(車速性能較高的汽車可提高到40km/h)。
第6.1.3條 空載試驗要求。
一、 內燃機應起動容易,在各種轉速下運轉正常,無異響。
二、 對汽車的加速性能進行試驗。帶限速裝置的汽車,在平直的路面上,以直接檔空載行駛從初速20km/h加速到40km/h的時間,應符合表6―1―1的規(guī)定:
表6―1―1
注:馬力/t=0.735kW/t。
三、 離合器接合平穩(wěn),操作輕便,分離徹底,不打滑,無抖動及異響。
四、 傳動機構工作平穩(wěn),無異響,不過熱。變速器換檔輕便,準確可靠,允許有輕微均勻的齒輪聲音。
五、 方向機輕便靈活,無跑偏、卡滯、抖動、擺頭現象。轉彎后能自動回正,最小轉彎半徑,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六、 加速行駛時,車外最大允許噪聲級應不大于86~92dB(A)。
七、 制動性檢查:
1. 液壓制動器不準漏油、漲氣、踩不下或回位緩慢現象。當制動踏板踩下全程4/5時,應能達到最大制動作用。
2. 真空(或空氣)加力和真空(或空氣)增壓制動器,應效果良好,制動敏捷,松回靈活。
3. 氣壓式制動器,要泵氣充足,應能按規(guī)定的工作氣壓自動調節(jié),制動作用靈敏,松回靈活,并應裝有聲光效果的低壓報警器(采用放氣制動、手制動器的車輛除外)。
4. 手制動要靈敏有效,鎖上可靠。試驗方法,將汽車行駛上20%坡道,全部車輪停于坡上,停止后,將手制動器拉到極限位置,觀察5min,汽車不發(fā)生任何移動。在反方向同樣試驗一次。
5. 以上各式制動器,在制動時,要輕扶方向盤,一腳有效,各輪制動均勻拖印、不跳。在干燥的柏油路或水泥路面上(路面附著系數為0.7),低速緊急制動,大型車輛時速20km/h等速制動,總距離不得超過4m,(中型車不得超過3.6m),輪胎滾印與拖印距離,不得超過3m(中型車不得超過2.7)。小型車時速30km/h等速制動總距離,不得超過6.2m,輪胎滾印與拖印距離不得超過5.2m。高速點制動,大型車時速40km/h不跑偏。
6. 對半掛和全掛拖車,要求機、掛車各輪制動作用一致。
八、 汽車以30km/h的速度,在平坦、干燥的硬質路面上行駛時,將變速桿換入空檔,其滑行距離一般不應小于230m。
九、 路試中內燃機水溫不應超過90℃,各種儀表工作正常。
十、 液壓傾卸機構,應工作平穩(wěn),密封可靠。其操縱閥應能靈敏控制車廂舉升、降落或停在任一位置上:
1. 車廂舉升到最大角度后,限位裝置應起作用;定位裝置應安全可靠。
2. 車廂舉升、降落,應連續(xù)做3次試驗,以觀察傾卸的可靠性能。
3. 滿載車廂傾卸時,內燃機以額定轉速運轉,車廂舉升至最大傾斜角的時間,應大于20s,空氣廂降落回位的時間不大于18s。
第6.1.4條 檢查制動轂、手制動轂、輪轂、變速器、減速器殼、傳動軸中間軸承及主減速器齒輪、油封部位等處,應不過熱。齒輪油溫不應超過70℃,機油溫度不應超過90℃。
第6.1.5條 檢視油、電氣路及冷卻系統(tǒng),不應漏油、漏水、漏氣、漏電。內燃機停止1h后,氣壓表讀數下降應不超過49kPa(0.5kgf/cm
2)。
額定載荷試驗
第6.1.6條 滿載時用直接擋行駛,以不超過30km/h(車速性能較高的汽車,可提高到40km/h),按空載試驗內容進行30km路試。
第6.1.7條 滿載時將車廂舉升到最大高度,卸下載荷后降落,反復試驗不得少于3次。對能三面傾卸卸車輛,應分別作左、右、后傾傾卸試驗,并測定舉升速度及有無自動沉降現象。
第6.1.8條 特種車輛,可根據結構特點和需要,由試驗單位會同使用單位,共同確定對工作、裝置的試驗內容和要求。
第6.1.9條 內燃機及液壓傳動系統(tǒng),參照第二章第一節(jié)、第三節(jié)規(guī)定進行試驗。
?。夹g試驗報告表見附表十八)
第二節(jié) 混凝土泵車
第6.2.1條 試驗前檢查:
一、 零部件、儀表及附件應完整齊全。
二、 布料臂桿、支腿外伸支架、旋轉臺、攪拌斗、輸送管道等無變形、開焊,各部緊固牢靠。
三、 主液壓缸和混凝土缸連接處的清洗箱,為濕式時應加滿水。
四、 打開混凝土缸和保險銷。
五、 潤滑油面不得低于油位指示器的規(guī)定限度。
六、 各種開關、操縱桿,應操作靈活,位置正確。
空載試驗
起動內燃機,接合油泵取力箱手柄,使液壓油溫度、壓力達到原廠要求,撐好支腿進行試驗。
第6.2.2條 潤滑油箱、油管及各潤滑部位,應供油良好。
第6.2.3條 按原廠規(guī)定加裝最大長度的橡皮軟管,進行布料桿的回轉、收放,并將布料桿調到水平位置,檢查液壓缸和限位器的工作及泵車的穩(wěn)定性。
第6.2.4條 混凝土活塞液壓缸的最大和最小沖程的調節(jié)應正確。
第6.2.5條 混凝土分配閥,動作應準確、靈活。
第6.2.6條 攪拌斗葉片,回轉應無異響聲。葉片與斗壁距離,應大于允許的最大骨料粒徑(對具有卡住后可以自動反轉性能的,要做反轉試驗,反轉時間不應超過3s)。
第6.2.7條 對水泵、油冷卻器及遠控制系統(tǒng),都要進行操作試驗。
第6.2.8條 對于雙作用混凝土活塞液壓缸,必須進行雙向動作試驗。
第6.2.9條 檢查各部油路接頭密封裝置,應無滲漏現象,儀表指示燈應工作正常。
額定載荷試驗
在試驗前要先泵送砂漿,對混凝土輸送管進行潤滑,然后把吐出量手柄調至最低位置。選用該機原廠規(guī)定的混凝土配合比和骨料最大粒徑及相應的塌落度,進行額定載荷試驗,試驗中混凝土應連續(xù)供給,不得間斷。
第6.2.10條 檢驗布料桿在垂直,水平位置時的工作情況及整車穩(wěn)定性,支腿和布料桿應無自縮現象。
第6.2.11條 布料桿在回轉和起落的各種位置時,均應平穩(wěn)準確。
第6.2.12條 按原廠規(guī)定的混凝土輸送管徑、塌落度和每小時吐出量,進行試驗泵送的最長水平距離和垂直高度,應符合原廠要求(適用于新機械)。
第6.2.13條 按原廠規(guī)定的混凝土輸送管徑,塌落度和相應的水平、垂直距離,試驗最大吐出量,應符合要求。
第6.2.14條 用水清洗或空氣清洗效果應良好,水泵和壓氣箱,海綿清洗塊等,應工作正常。
第6.2.15條 額定荷載試驗中,須檢查泵送混凝土的能量,凝壓系統(tǒng)的壓力及油泵轉速,均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第6.2.16條 近控和遠控操縱系統(tǒng),應工作正常。
第6.2.17條 液壓部分參照第二章第三節(jié);汽車部分參照第六章第一節(jié)規(guī)定進行試驗。
?。夹g試驗報告表見附表十九)
第三節(jié) 機動翻斗車
第6.3.1條 試驗前檢查:
一、 各總成、零件、附件齊全,裝配位置正確,符合原廠要求。
二、 前、后輪軸向游隙,用手推位無明顯感覺。
三、 檢查方向機自由轉動量,離合器踏板,制動器踏板自由行程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四、 料斗的傾翻、回位、鎖緊,應操作輕便,無卡滯和鎖不住的現象,料斗無變形、裂縫。
五、 各部螺栓、螺母、鎖緊件,齊全、牢固,不得有松動現象。
六、 轉向輪前束,在鋼圈的外緣測量,應符合規(guī)定。
七、 各部潤滑及輪胎氣壓應符合規(guī)定。
空載試驗
第6.3.2條 空載行駛離合器應接合平穩(wěn),分離徹底。
第6.3.3條 在平坦、干燥、清潔的混凝土或瀝青硬路面上直線行駛,車身不應有強烈振動,其最高行駛速度符合表6-3-1參數。
第6.3.4條 當車速在每小時20km/h,使離合器分離或變速器置于空檔,進行制動,測量制動開始時到停車時的輪胎壓印、拖印長度之和,應符合表6―3―1參數。
第6.3.5條 以低速行駛,將方向盤向左、右各轉到極限位置,從最外輪跡中心測量其最小轉彎半徑,應符合表6―3―1參數。
第6.3.6條 使用變速器最低檔,油門全開進行爬坡,其最大爬坡應符合表6.3.1參數。
表6―3―1
第6.3.7條 手制動拉至3~4齒時,能保證在規(guī)定坡道上停車,不溜動。腳制動靈敏、可靠,不跑偏。
額定載荷試驗
第6.3.8條 滿載行駛10km。
第6.3.9條 按空載試驗的項目進行。
第6.3.10條 滿載時在額定最大爬坡道上,將內燃機熄火,變速器置于空檔位置,拉緊手制動器拉桿,制動時間5min不得溜坡;向反方向停在同一坡道上,用同一方法進行手制動時間5min也不得溜坡。
第6.3.11條 試驗要求:
一、 各部工作應正常,無過熱、松動、卡死、變形、斷裂、漏水、漏電現象。
二、 變速箱換檔靈活,不亂檔、脫檔,無異響。
三、 各傳動部件工作平穩(wěn),無沖擊和異響。
第6.3.12條 內燃機參照第二章經一節(jié)規(guī)定時行試驗。
?。夹g試驗報告見附表二十)
第七章 基礎施工機械
第一節(jié) 柴油打樁機
第7.1.1條 試驗前檢查:
一、 樁機各部聯接必須牢固,樁錘各部控制繩,系結可靠。各安全裝置、限位裝置、避雷器、警示燈,應配備齊全。
二、 樁錘及樁機使用的燃、潤、液壓油、電氣等,必須符合原規(guī)定。
三、 導桿角度指示器,必須字跡清楚,安裝正確,導桿安裝應符合規(guī)定。
四、 各組鋼絲繩,必須按說明書的規(guī)定穿繞。
五、 導桿組裝后,各段之間的間隙,不得大于4mm,1m長度的局部曲率及不平行度,不得超過2mm,兩根錘導桿軸線間距公差為±3mm。
六、 導桿在無負載狀態(tài)的撓度,應不超過表7―1―1所規(guī)定的最大允許撓度值。
表7―1―1
空載試驗
第7.1.2條 導桿做后仰試驗應不少于10min,支撐液壓缸不得有滲油及自縮現象。后仰過程中,液壓缸在供油量同等的情況下,應保持同步。
第7.1.3條 樁架做行走及回轉試驗時,機械動作應平穩(wěn),無卡滯現象。
第7.1.4條 起落架掛鉤能可靠地掛住樁錘起升托架,兩鉤轉動靈活,樁錘油門調節(jié)螺檢開閉靈活,供油曲柄回位正確。
第7.1.5條 各部操縱機構,安全限位裝置,應靈敏可靠。
額定載荷試驗
第7.1.6條 吊起額定樁錘,并吊起最大允許樁重量,持續(xù)15min觀測導桿撓度,不得大于總長的1/400,三點支撐式腹帶樁機,整機前傾的角度不得大于2°。
第7.1.7條 將柴油錘供油調節(jié)螺栓,按活塞高、中、低跳動要求調節(jié),使上活塞跳動持續(xù)15min,跳動頻率,應符合說明書規(guī)定,跳動應平穩(wěn)均勻。
第7.1.8條 運轉時油泵、油箱、水箱及接頭不得有滲漏現象,各部件接合處不得松動。
第7.1.9條 樁錘沿導桿全長提升、下降3次,不得有卡滯現象。
第7.1.10條 分別試驗吊錘與吊樁卷揚機制動性能,提升及下降反復3~4次,制動器應能在下降距離不大于400mm內的任意高度,將其載荷制動,導桿不應出現搖晃,卷揚機棘輪保險裝置,應確實有效,棘爪不得變形。
第7.1.11條 履帶式打樁機底盤部分,參照第四章第一節(jié)規(guī)定;卷揚機構參照第四章第四節(jié)規(guī)定進行試驗。進口打樁機可參照制造廠說明書規(guī)定進行試驗。
第7.1.12條 電氣系統(tǒng)應參照第三章第三節(jié)規(guī)定或有關專業(yè)說明書進行試驗。
(技術試驗報告表見附表二十一)
第二節(jié) 振動沉拔樁機
第7.2.1條 試驗前檢查:
一、 供電源到控制箱的距離,應在200m以內。電源容量與導線截面,必須符合各類振動沉拔樁機說明書的規(guī)定。
二、 試驗前,測定耐振電機的絕緣度,其值不得小于0.5MΩ。起動前電源電壓,不應超過電機額定電壓的±5%。
三、 減震器連接螺栓及其主要部位螺栓,必須緊固。各部安全保護裝置必須有效,傳動皮帶的松緊度,應符合要求。
四、 振子箱焊接良好,焊縫勻整,不允許有氣孔,裂紋、漏焊、燒穿、結瘤、層間夾渣等缺陷。
五、 振子箱內的油位,不應超過或低于規(guī)定的油位線,夾緊液壓缸、油管接頭。振子箱側蓋等處,不應有滲漏現象。
六、 夾緊器齒片高度及夾齒底邊長度,磨損量不得超過原廠規(guī)定。
七、 用手左右轉動主皮帶輪,振子箱中不應有異常聲響。
八、 控制臺液壓油箱內的油面高度,不應低于規(guī)定的油位線,油壓表指針應在零位。
九、 各部件,總成完整無缺,各油孔蓋應擰緊,控制臺內清潔無泥沙。
空載試驗
第7.2.2條 用10~15mm鋼板做夾緊試驗,夾緊液壓缸伸縮自如,不得滲油,夾緊框桿松緊正常,液壓控制閥手柄操作輕便,回位正確,系統(tǒng)壓力應不超過原廠規(guī)定。
第7.2.3條 空載振幅及加速度,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第7.2.4條 樁機不得有水平方向橫振,避振彈簧應確實有效,主體起重機不應有嚴重的振晃現象。
第7.2.5條 電流和電壓表指針應動作平穩(wěn)。
第7.2.6條 各部不得滲漏,箱體內不應有較大的沖擊聲。
額定載荷試驗
第7.2.7條 樁機應能正常起動,帶載振幅頻率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第7.2.8條 夾緊器不應打滑、脫咬,夾緊液壓缸、油管接頭,不得有滲漏現象。
第7.2.9條 各部安全保護裝置,應可靠有效,緊固件不得松動。
第7.2.10條 所用的起重機、電動機及電氣系統(tǒng),參照第三、第四章有關各節(jié)進行試驗。
?。夹g試驗報告表見附表二十二)
第三節(jié) 液壓靜力壓拔樁機
第7.3.1條 試驗前檢查:
一、 各部零件、總成、附件、配重、工作裝置,必須齊全完整,安裝牢固。
二、 各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制動器、報警器、儀表、燈光照明、信號顯示等,各種裝備必須齊全。
三、 起重量參數表、起升高度曲線表、必須完整字跡清楚。
四、 行走機構承載裝置(縱、橫船),軸銷以及各主要部位螺釘,液壓管路,連接部位均應緊固良好,無松動、滲漏現象。
空載試驗
第7.3.2條 縱向前進、后退,各行駛10m,并向左、向右作90℃原地轉彎,要求操作輕便,無異響。
第7.3.3條 頂升機構作350mm行程的上升、下降,應作業(yè)靈活。
第7.3.4條 橫向前進、后退,各行走1m,應操作輕便靈活。
第7.3.5條 夾持橫架作2m行程上升、下降,應作業(yè)可靠。
額定載荷試驗
第7.3.6條 雙泵液壓系統(tǒng)壓力調至額定壓力,進行頂升、壓樁、夾持各單項作業(yè),試驗不得少于3次。
第7.3.7條 雙泵液壓系統(tǒng)壓力調至額定壓力,配重加至額定配重的110%,進行頂升、行走、回轉的單項作業(yè)和夾持與壓樁聯合作業(yè),各試驗動作不得少于3次。
第7.3.8條 試驗要求:
一、 各儀表指示靈敏正常,各控制閥、限位器必須靈敏有效。
二、 各傳動機件、齒輪嚙合平穩(wěn)、運轉均勻、無異響。
三、 各液壓油缸:工作正常,無蠕動、滲漏。
四、 主要部位螺釘、螺栓,緊固無松動。
五、 電機、制動器、變速器、軸承等處、不過熱。
六、 工作機構主要構件及縱船、橫船、底盤、夾持橫架、支腿等,無永久性變形。
第7.3.9條 配用的起重機,應參照第四章起重機械有關規(guī)定進行試驗;液壓系統(tǒng)參照第二章第三節(jié)規(guī)定進行試驗。
?。夹g試驗報告表見附表二十三)
第四節(jié) 螺旋鉆孔機
第7.4.1條 試驗前檢查:
一、 鉆孔機箱體及鉆機、鉆頭、焊接部分必須焊實,焊縫均勻,整機外觀完好。
二、 鉆桿、鉆孔器,樁架及導向裝置,不允許有變形和裂紋,鉆桿撓度不得大于總長的1/400。
三、 鉆孔器中心導向板中心距離,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四、 各安全限位置裝,避雷裝置,警示燈等,應配備齊全,并應裝有導架垂直及水平指示器。
五、 各部緊固件應緊固牢靠,導體部件間應工作協(xié)調,上升、下降均無卡滯現象。
空載試驗
第7.4.2條 空載低速、高速運轉,應平穩(wěn)、無異響。
第7.4.3條 前、后行駛及樁架的回轉,應運行正?;剞D靈活。
第7.4.4條 導架前傾,應能達到原廠規(guī)定的極限位置,液壓缸伸縮時,不得有滲漏、自縮現象。
額定載荷試驗
第7.4.5條 鉆孔機、鉆頭、鉆桿組裝后吊起,持續(xù)15min觀測鉆桿、導桿撓度,不得大于總長的1/400,卸裝后不應有永久性變形。
第7.4.6條 滿載時試驗卷揚機的制動性能,應制動有效,導架不搖晃。
第7.4.7條 進行不少于2h的連續(xù)鉆孔作業(yè)試驗,要求:
一、 各部工作正常,儀表指示靈敏、準確。
二、 各操縱機構、安全限位裝置、制動裝置等,應操作輕便,靈敏可靠。
三、 作業(yè)的技術性能及鉆桿的扭矩和轉速,應能達到原廠規(guī)定。
四、 各運轉行走部件,無松動、卡滯和過熱現象。
第7.4.8條 履帶式樁架,底盤部分,參照第四章第一節(jié)規(guī)定;卷揚機參照第四章第四節(jié)規(guī)定;液壓部分參照第二章第三節(jié)規(guī)定,電動機參照第三章第二節(jié)規(guī)定進行試驗。
?。夹g試驗報告表見附錄表二十四)
第八章 其他機械
第一節(jié) 鋼筋調直、切斷、彎曲機
第8.1.1條 試驗前檢查:
一、 各部總成、附件、防護裝置等,完整良好安裝牢固,電氣元件安裝正確,布線整齊,接頭牢靠,接地(接零)良好。
二、 開式齒輪側向間隙、齒面接觸,應符合規(guī)定(一般側向間隙0.1~0.4mm,齒面接觸沿齒高不少于60%,沿齒寬不少于80%)。
三、 兩皮帶輪槽對正,偏差不大于1mm,皮帶松緊適當。
四、 承受架料槽的中心與導向筒、調直筒、下切刀孔或剪切齒輪槽的中心必須對正。兩刀刀刃水平間隙,應能調整(其范圍為0.2~0.3mm)。
五、 調直切斷機料架,應穩(wěn)定、平直。拉桿彈簧,應保證滑動刀臺彈回可靠。料槽的寬度,根據鋼筋直徑應能靈活調整。
六、 切斷機兩刀刃的安裝疊量,應為2mm,間隙允許范圍0.1~0.5mm?;昂妥g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間隙,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七、 彎曲機工作臺面應平整,送料滾靈活,回轉盤穩(wěn)固。
八、 各部潤滑正常,密封處不滲漏。
空載試驗
第8.1.2條 空運轉不少于30min,各部平穩(wěn)無異響。
第8.1.3條 調直切斷機的滾輪,剪切齒輪、彎曲機的回轉盤、切刀等,作業(yè)運轉應正常。
第8.1.4條 離合器應接觸平穩(wěn),分離徹底。
第8.1.5條 電氣系統(tǒng)工作可靠,接地(接零)良好、溫升正常。
額定載荷試驗
第8.1.6條 調直切斷機,在切斷3~4根鋼盤后,檢查其長度應穩(wěn)定,允許誤差:直徑小于10mm的為±1mm;直徑大于10mm的為±2mm。
第8.1.7條 調直切斷機的牽引機構,應操作靈活,被壓緊鋼筋不應有明顯的轉動現象,滑動刀臺應能可靠地回位。
第8.1.8條 調直后的鋼筋表面,不應有明顯刻痕。
第8.1.9條 有數控機構的,應試驗其可靠性。
第8.1.10條 切斷機和彎曲機,在額定范圍內選用不同直徑的鋼筋,反復進行切斷、彎曲試驗,工作應正常。
第8.1.11條 鋼筋斷口處,應平直無撕裂現象。
第8.1.12條 彎曲機彎曲成型的鋼筋,起彎點位移,不得大于15mm,彎勾相對位移,不得大于8mm。
第8.1.13條 液壓傳動部分,不應有周期性噪聲和不規(guī)則的沖擊聲,且無滲漏現象。工作油溫升不應超過40℃。
第8.1.14條 各部軸承,在正常工作情況下溫升不應超過40℃?;瑒虞S承最高溫度不應超過80℃,滾動軸承最高溫度不應超過70℃。
第8.1.15條 整機運轉平穩(wěn),無松動、損裂、變形等現象。
第8.1.16條 電動機參照第三章第二節(jié)進行試驗。
?。夹g試驗報告表見附表二十五)
第二節(jié) 木工機械
第8.2.1條 試驗前檢查:
一、 機械的防護罩及安全保護裝置,應齊全完好。
二、 各潤滑部位良好,全部電器系統(tǒng)完整可靠,接地(接零)裝置良好。
空載試驗
第8.2.2條 無調速機構的木工機械,主軸連續(xù)空運轉的時間不少于30min。有調速機構的木工機械,主軸應從最低檔開始,依次每檔的運轉時間不得少于2min,最高速度運轉時間不得少于5min,應運轉正常,無異響。
第8.2.3條 有進給機構的木工機械,應分別做低、中、高三種速度的進給試驗。
第8.2.4條 有快速移動機構的木工機械,做快速移動試驗,應工作平穩(wěn)。
第8.2.5條 各部軸承的溫度在正常工作情況下,軸承溫升不得大于40℃,滾動軸承最高溫度不得大于80℃,滑動軸承最高溫度不得大于70℃。
第8.2.6條 工作機構和操縱機構在所有速度下,應工作正常,穩(wěn)定可靠。
第8.2.7條 傳動機構的滑動部位,應運轉輕便靈活,無啃、咬、卡滯、松曠現象。
第8.2.8條 各部運轉均勻,無不規(guī)則的沖擊聲和周期性異響,帶刀具空轉時,噪聲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鋸、刨類機床90dB(A),其他類機床85dB(A)。
第8.2.9條 電氣、液壓、氣動、潤滑系統(tǒng),應工作正??煽?。
工作試驗
第8.2.10條 試驗進料,切削速度和加工性能,應能達到原廠說明書規(guī)定。
第8.2.11條 機械所有機構,應工作正常,無明顯振動、沖擊和異常聲響及不平衡現象。
第8.2.12條 安全裝置可靠,機床的潤滑、液壓、氣動、冷卻系統(tǒng),不得有漏油、漏氣、漏電、漏水情況。
第8.2.13條 電動機及電器試驗,應參照第三章第二節(jié)、第三節(jié)有關要求試驗。
第8.2.14條 根據各類木工機械說明書規(guī)定的精度標準和檢驗項目,測驗機床精度。測檢機床幾何精度時,各部應以手動運轉,不能手動的機構,可用低速機動,最后一次的實測數據須記入精度記錄欄內。
?。夹g試驗報告表見附表二十六)
第三節(jié) 電焊機
第8.3.1條 試驗前檢查:
一、 電焊機的銘牌、機殼、防護罩、儀表、腳輪及電流調整手柄等,必須完整齊全。
二、 電焊機全部漆飾均勻,不得有銹蝕、油垢。
三、 電焊機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
四、 電焊機引進或輸出端頭、接線柱,須有明顯標志。接觸面不得有燒蝕氧化現象。
第8.3.2條 發(fā)電機式的焊機試驗前檢查:
一、 發(fā)電機及拖動電動機應參照第三章第一節(jié)、第二節(jié)有關規(guī)定檢查。
二、 焊機的暫載率與標牌或出廠規(guī)定文件偏差不大于10%。
三、 焊機的外特性曲線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第8.3.3條 變壓器式的焊機試驗前檢查:
一、 鐵芯整齊、緊固、滑動鐵芯導磁面平整、間隙均勻,移動時不得有卡滯、傾斜。
二、 焊機的絕緣物須彈性良好、色澤均勻,無破損裂紋、老化脫落之處。
三、 繞組對機殼及繞組相互間絕緣電阻值,均不低于0.5MΩ。
載荷試驗
第8.3.4條 空載損耗試驗所得數據,不得超過5%。
第8.3.5條 調整電流最小值、中間值、最大值,分別測量負荷電流。按照銘牌標定電流值與持續(xù)率,觀察焊條熔化及焊件熔接程度,應符合焊接工藝要求。
第8.3.6條 各種直徑焊條,應連接試焊3支焊條,不得出現斷弧、偏弧現象。并檢查電流調節(jié)器及電流表的指示值,應與產品的出廠技術規(guī)定偏差不大于±10%。
第8.3.7條 焊接時焊機線組、鐵芯溫度應能保持穩(wěn)定。
第8.3.8條 焊接時,電焊機各部分,不應發(fā)生異常響聲。
第8.3.9條 測試焊弧壓降所得數值,應不超過產品出廠規(guī)定±5%。
超載試驗
第8.3.10條 將電流調節(jié)器調到最大,用較大直徑焊條,使焊機電流超過產品出廠規(guī)定的10%,熔焊10min應無異常變化。
第8.3.11條 超載試驗時,允許采用延長持續(xù)熔焊的方法,持續(xù)率可超出原產品出廠規(guī)定的10%,焊弧應穩(wěn)定,焊機溫度不應超過原廠規(guī)定。
第8.3.12條 硅整流焊機試驗時,其整流部分可參照原機原廠技術規(guī)定試驗;直流發(fā)電機式的電焊機,可分別參照第三章第一節(jié),第二節(jié)各有關規(guī)定試驗,但熔焊試驗必須按本規(guī)定試驗。
?。夹g試驗報告表見附表二十三)
附記:直流焊機除填寫本節(jié)的報告表外,還應填附發(fā)電機、電動機有關試驗的報告表;整流焊機的整流部分可將試驗情況,另附試驗記錄。
第四節(jié) 對焊、點焊機
第8.4.1條 試驗前檢查:
一、 焊機全部應清潔,無銹蝕、油垢、漆飾良好。
二、 焊機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
三、 焊機各部件、電路控制系統(tǒng),動作靈敏、工作可靠,電源及輸出等各接線端頭,及兩電極接續(xù)良好,不應有燒蝕、麻坑及氧化物。
四、 電極移動正常,在全行程中不得有阻滯、松曠。兩電阻相對中心偏差,不得超過0.5mm。
五、 電極及工件夾具,應端正、牢固,絲桿、螺套、配合良好,無磨損、傷痕。
六、 氣、水管路、接口應嚴密,工作可靠。
七、 各種絕緣介質無老化、脫落、色澤均勻。絕緣電阻值測量。應不低于0.5MΩ。
空載試驗
第8.4.2條 空載電壓比測得的數值,應與銘牌標定相符合,誤差不得超過±5%。
第8.4.3條 空載電流必須與銘牌標定符合,誤差不得超過±5%。
第8.4.4條 空載試驗時,設備各部件必須工作正常,無異常聲響,無異?,F象。
第8.4.5條 空載損耗不得超過原廠規(guī)定5%。
額定載荷試驗
第8.4.6條 對額定直徑以下的工件,分別進行試驗,被焊接工件規(guī)格,每種不少于3組,焊接時焊機工作正常,焊口良好(必要時可進行金相分析)。
第8.4.7條 焊接時電源電壓值,應不超過±5%。
第8.4.8條 焊接工件及電流,應符合銘牌規(guī)定。
第8.4.9條 焊接試驗后,變壓器鐵芯及繞組,溫升不得大于銘牌規(guī)定。
第8.4.10條 焊接后,檢驗電極及各部件,不得有異常、發(fā)熱、漏水、漏氣、漏電現象。
第8.4.11條 有關電動極及其他電器的試驗要求,應參照第三章有關要求檢試。
?。夹g試驗報告表見附表二十八)
第五節(jié) 水泵
第8.5.1條 試驗前檢查:
一、 全機裝配良好,零部件齊全完整,漆飾良好,銘牌標注清楚,無銹蝕、油垢。
二、 聯軸器與驅動軸同心,彈性圈及螺栓裝配合適;密封良好,放水絲堵靈活有效。
空載試驗
第8.5.2條 按原機標注轉向運行,試驗時間不應超過5min,應音響正常,平穩(wěn)無異常振動。
第8.5.3條 軸承封蓋無漏油、甩油、封填料無過緊和發(fā)熱現象。
額定載荷試驗
第8.5.4條 額定載荷試驗時間不應少于30min。
第8.5.5條 進、出水管支撐牢固。吸水管端頭底閥,無阻塞,過濾器有效。
第8.5.6條 各部位無漏水、漏氣、漏電、過熱、松動等現象。
第8.5.7條 吸程、揚程和流量的測定,應符合銘牌規(guī)定。
第8.5.8條 配套的電動機,應參照第三章第二節(jié)的有關要求試驗。
?。夹g試驗報告表見附表二十九)
第六節(jié) 混凝土攪拌機
第8.6.1條 試驗前檢查:
一、 各部零件、部件、供水系統(tǒng)、行走機構、防護罩板等,應配備齊全,安裝牢固。
二、 自落式攪拌筒葉片平整,攪拌筒輪箍(跑道或滑道)磨損量,不應超過原厚度的30%。強制式攪拌葉片與滾筒的間隙應在20~30mm范圍內。
三、 各機件安裝牢固,操縱桿轉動靈活,不松曠。傳動三角皮帶松緊度適宜。
四、 大齒圈嚙合正確,側向間隙為1.5~3mm,徑向間隙4~6mm。
五、 各鉚、焊接處不應有裂縫和松動現象,螺絲、墊片,齊全緊固。
六、 裝有膠輪的移動式混凝土攪拌機,行走牽引桿,安裝牢固,軸不得松曠。行走輪和鋼板的安裝符合原廠規(guī)定。
七、 電器開頭和控制設備,接線牢固,接地(接零)良好。
八、 提升料斗限位桿,安裝正確。
九、 電動機和電氣裝置,參照第三章有關各節(jié)規(guī)定進行試驗。
空載試驗
第8.6.2條 機械架設平穩(wěn)后,檢查運轉方向,并進行不少于15min空載運轉。
第8.6.3條 傳動系統(tǒng)運轉靈活、可靠,減速箱軸端,不得甩油、漏油。
第8.6.4條 攪拌筒輪箍和托輪的接觸,應均勻無跳動、跑偏現象。大齒圈的徑向跳動,應大于3mm;小齒輪的徑向跳動應不大于0.05mm。
第8.6.5條 上料斗進行不少于3~4次的提升、下降,應無偏擺和位移現象。振動桿、料斗限位桿工作正常。離合器、制動器靈敏可靠。
第8.6.6條 繩輪的鋼絲繩放松后,應有2~3圈余量。
第8.6.7條 裝有輪胎的移動式混凝土攪拌機,應進行牽引試驗。按20km/h的速度,在三級或二級路面上牽引,行駛時機身平穩(wěn),緊固件不得松動。
額定載荷試驗
第8.6.8條 作2~32次額定容量的拌合。
第8.6.9條 在滿載停車2min后,繼續(xù)起動,應能保證正常運轉。
第8.6.10條 攪拌筒不得漏漿,運轉時不應跳動,跑偏或擺動。
第8.6.11條 上料斗應能保證在任意位置可靠地制動。
第8.6.12條 出料機構操作靈活、可靠。出料后,攪拌筒內殘留混凝土量,應低于額定出料容量的5%。
第8.6.13條 振動裝置工作正常。
第8.6.14條 傳動部分應無異常響聲,各部軸承溫度正常。
第8.6.15條 供水裝置的水泵、水箱、管路、閘閥、壓力表等,應工作正常,無漏水現象。
第8.6.16條 操縱桿擺動角度,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技術試驗報告見附表三十)
第七節(jié) 灰漿輸送泵
第8.7.1條 試驗前檢查:
一、 各部零件、附件及防護裝置,工作裝置等,應完整良好,安裝牢固。
二、 用手轉動大皮帶輪,使活塞往復運動,感覺受力均勻,無阻、卡現象,球閥靈活,隔膜工作正常。
三、 皮帶等傳動部件的安裝與調整,應符合規(guī)定。
四、 電氣部分安裝正確,布線整齊,接頭牢靠,電動機參照第三章第二節(jié)進行試驗檢查。
空載試驗
第8.7.2條 電動機旋轉方向,必須與規(guī)定的方向一致,運轉不少于10min。
作業(yè)試驗
第8.7.3條 做吸水或灰漿擠壓泵送試驗,由壓力罐的罐壓力,應逐漸增加到額定工作壓力,機械應運轉正常,氣缸密封良好,管路接頭不得漏水、漏漿。
第8.7.4條 離合器有過載保護裝置的,在超載10%時應徹底分離。
第8.7.5條 試驗要求:
一、 機械運轉平穩(wěn),無振動和異響,各部件工作正常。
二、 變速箱無滲漏現象。
三、 摩擦部位不過熱。
四、 各部螺栓,緊固可靠。
五、 安全閥、回漿閥應靈敏、可靠,壓力表工作正常。
六、 輸入能力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七、 如用灰漿做試驗時,試驗后應用清水沖洗泵內存灰。
?。夹g試驗報告表見附表三十一)
附表
內燃機技術試驗報告表 附表一
空氣壓縮機技術試驗報告表 附表二
發(fā)電機技術試驗報告表 附表三
電動機技術試驗報告表 附表四
電氣系統(tǒng)試驗記錄表 附表五
液壓系統(tǒng)技術試驗報告表 附表六
履帶式起重機技術試驗報告表 附表七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技術試驗報告表 附表八
塔式起重機技術試驗報告表 附表九
電動卷揚機技術試驗報告表 附表十
建筑施工電梯技術試驗報告表 附表十一
單掘斗挖機技術試驗報告表 附表十二
拖拉機、推土機技術試驗報告表 附表十三
光輪壓路機技術試驗報告表 附表十四
振動壓路機技術試驗報告表 附表十五
輪胎壓路機技術試驗報告表 附表十六
液壓裝載機技術試驗報告表 附表十七
汽車技術試驗報告表 附表十八
混凝土泵車技術試驗報告表 附表十九
機動翻斗車技術試驗報告表 附表二十
柴油打樁機技術試驗報告表 附表二十一
震動沉拔樁機技術試驗報告表 附表二十二
液壓靜力樁機技術試驗報告表 附表二十三
螺旋鉆孔機技術試驗報告表 附表二十四
鋼筋調直、切斷機、彎曲技術試驗記錄表 附表二十五
木工機械技術試驗記錄表 附表二十六
電焊機試驗記錄表 附表二十七
對焊、點焊機技術試驗記錄表 附表二十八
水泵技術試驗報告表 附表二十九
混凝土攪拌機技術試驗報告表 附表三十
灰漿輸送泵技術試驗記錄表 附表三十一
附:本規(guī)程中采用的法定計量單位換算表
主編單位:北京市建筑工程總公司
參加單位:全國機械施工企業(yè)協(xié)會
北京市機械施工公司
沈陽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重慶市土石方工程公司
主要編寫人:范培庠 曹淑琴 孫森 杜孟甫 陳夢徽 陸德忠 李榮民 趙善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