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萬一發(fā)生事故,駕駛員須立即停車、保護現(xiàn)場、設置警示標志、搶救傷者、收集證人證據(jù),并及時報警、報告車隊救援?,F(xiàn)場車輛必須留有人員看守,防止證據(jù)和物品丟失。
2.車輛因故障需停車時,應將車輛盡量停放在路邊不阻礙交通、安全地點。
3.車輛因事故、故障停車時,當班駕駛員應在來車方向100米位置設置故障車輛警示標志。在夜間或者遇風、雨、雪、霧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臨時停車,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示廓燈、后位燈。
4.在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情況下,當班駕駛員應盡快將乘客疏散到路邊安全地帶。
5.車輛因故無法正常營運時,駕駛員應向乘客說明原因,并引導乘客安全轉乘本線路后續(xù)車輛。后續(xù)車輛駕駛員應積極協(xié)助轉乘,共同做好轉乘過程安全工作,不得拒載。
6.車輛進廠維修,必須服從修理廠安全管理規(guī)定,地溝有人時禁止開車上下地溝;車輛修好后起動前要先確認車底無人后、鳴喇叭方可起步。經(jīng)修理廠檢驗員檢驗合格后方可開車離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