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號指揮工佩戴“信號指揮”標志或特殊標志,安全帽、安全帶、指揮旗、口哨俱備,并正確配合使用。
2.熟悉起重機機械的基本性能,向起重司機及掛鉤人員進行旗語手勢,聲響信號的交底約定。
3.必須了解調運物件重量、堆放位置、其他固定物的連接和掩埋情況等,確定吊點、吊裝方法的具體事宜。
4.檢查吊索具的磨損狀況,有達“報廢”標準情況之一的立即更換。尚未達標準卻又磨損程度輕的,必須降低其允許適用范圍。
5檢查吊索具、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發(fā)現吊具有變形、扭曲、開焊、裂縫等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否則停止使用。
6.吊裝作業(yè)人員、信號指揮必須集中精力,按規(guī)定要求操作,時刻注意塔機的運轉、吊裝情況。
7.堅持“十不吊”原則,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8.信號指揮人員要站立得當,旗語(或手勢)明顯準確,哨聲清晰洪亮,與旗語(手勢)配合協(xié)調一致。上下信號密切聯系,應當清楚地注視吊物起、運轉、就位的全過程。
9.信號指揮者應當站在有利于保護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揮作業(yè)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時,應停鉤檢查,帶妥當后再行調運。
11.吊物懸空運轉后突發(fā)異常時,指揮者應迅速視情況判斷,緊急通告危險部位人員撤離。指揮塔吊司機將重物慢慢放下,排除險情后,再行起吊。
12.吊運中若突然停電或機械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掛高空,應想辦法將重物落放到穩(wěn)妥的位置并墊好。
13.吊物時,嚴禁超低空從人的頭頂位置越過,要保證吊物與人的頭頂最小的安全距離不小于1m。
14.兩臺塔機交叉作業(yè)時,指揮人員必須相互配合,注意兩吊機間的最小安全距離,以防兩吊機相撞或吊物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