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操作規(guī)程適用于本礦井的水文地質觀測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3條? 必須熟悉《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礦井水文地質規(guī)程(試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中的有關技術規(guī)定。
第4條? 必須經過煤礦安全知識培訓,掌握一定的防災和避災知識。
三、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礦井水文地質規(guī)程(試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中的有關技術要求進行操作。
第6條? 必須掌握礦井水文地質的觀測、分析方法,以及儀器、儀表的定期檢校、保養(yǎng)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第7條? 提交的各類成果資料必須經技術主管或分管科長把關審核。水文地質觀測結果應及時復查、核實,確保提供的水文地質資料真實可靠。
第8條? 嚴禁在水文地質觀測、計算、資料編錄、總結等工作中弄虛作假。
第9條? 發(fā)現(xiàn)重大水害隱患,必須及時匯批,緊急情況應直接向礦凋度室或礦有關領導報告,并做好記錄。
第10條? 對小煤礦、老窯、老空積水區(qū)的觀測,必須有兩人以上,嚴禁單人進行觀測。嚴禁擅自進人通風不良或空頂區(qū)域內觀測水情。
四、操作規(guī)定
第11條? 水文地質觀測應根據(jù)觀測項目及有關規(guī)定,確定觀測的內容、目的及觀測方法。
第12條? 必須備齊觀測工具、專用記錄簿,并且統(tǒng)一編號,妥善保管。現(xiàn)場記錄應用鉛筆填寫,以防水浸后造成記錄模糊不清。
第13條? 檢查地面觀測孔,其中的淤積物必須低于觀測層底面,導水應暢通,否則要注意用水沖洗或用液體二氧化碳沖洗。
第14條? 檢校觀測水位、水壓、水量的儀表器具,使之符合精度及安裝要求。
第15條? 備齊原始記錄表。
第16條? 固定觀測人員,檢查排水設備能力和放水路線。
第17條? 地面水文地質觀測應根據(jù)需要進行觀測。地面水文地質調查與觀測的內容要符合《礦井水文地質規(guī)程(試行)》 的要求。地面水文地質觀測包括水文氣象及地面水文地質點的觀測。
第18條? 對地面氣象觀測的要求
1.凡距離氣象臺(站)較遠的礦井,應在設立的氣象觀測站內進行觀測;距離氣象臺(站)較近的礦井,應在設立的雨量觀測站內進行觀測。
2.礦井氣象觀測項目與氣象調查內容相同。觀測降水量常用的儀器為自記雨量計。自記雨量計需經常調整自計鐘,換白記紙,添加墨水,并應經常觀測儀器運轉情況。
3.觀測降雨量記至0.1mm,不足0.05mm時可不作記載,歷時記至分。
4.每日降水量以早8時為每日分界,從本日8 時至次日8時的降水量為本日的降水量。
5.觀測降水量應采用定時分段觀測制,非雨季可只分一段,每日8時觀測。
6.降水間隔等于或小于15min可看作一次降水,間隔15min上可看作兩次降水。
7.降水量的量法
(1)將儲水瓶內的水倒人量杯,運杯呈垂直狀態(tài),使視線與量杯水面平齊。
(2)觀測量杯中水面的凹下面,記至0.1mm。每次觀測后應立即記入記錄簿中。
(3)如降水量較多,不能一次量完,可分次量,將總數(shù)記人記錄簿內。
(4)每次水量待復測后方可倒去。
(5)自記雨量計應按說明書規(guī)定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使用。
8.降水量觀測記錄的統(tǒng)計。
(l)每日觀測完畢后,應檢查觀測記錄簿各段(或各次)降水量記錄是否正確、齊全。發(fā)現(xiàn)有錯誤或不全時,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加以改正。
(2)月終應在降水量統(tǒng)計表中填寫旬、日最大降水量及出現(xiàn)日期。
(3)自記雨量計的記錄還要做時間訂正、虹吸訂正和記錄紙傾斜訂正。
第19條? 地表水觀測
1.井田范圍內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統(tǒng)(包括塌陷積水區(qū))的觀測站應統(tǒng)一編號。
2.觀測站應建立在地基牢固、觀測方便并具有代表性的地點,并且便于觀測。河流、渠道水文站應盡量選擇在順直、穩(wěn)定、水流集中、便于布設測驗設施的河段;堰閘、橋涵等水文站,一般應選在建筑物的上游,避開水流紊動的地方;水庫、湖泊、塌陷區(qū)水文站,應選在岸坡穩(wěn)定、水文有代表性且便于觀測的地方。所設置的固定觀測標尺及測量坐標和標高,每年復測一次,發(fā)現(xiàn)有變化應隨時補測。
3.地表水觀測時間一般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據(jù)需要增加觀測次數(shù)。
4.地面水文地質觀測按規(guī)定的時間同步進行,若達不到同步,則應按順序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
5.地表水體的水位觀測應使用水位標尺或自計水位計。
(1)水位標尺讀數(shù)應讀至厘米,記載以米為單位。直接觀測讀數(shù)時,應使視線盡可能地接近水面,讀取水面截于水位標尺上最近的一個讀數(shù)。當水面落到水位標尺零點以下時,使用標尺量取的水面到水位標尺零點的距離為負數(shù)。
(2)在有風浪的情況下,應將波浪的峰頂和谷底在水位標尺上所截取的最大和最小值讀數(shù)都記下來,取其平均值。
(3)必須保證測得關鍵地形點的最高洪水位,如發(fā)現(xiàn)漏測,應立即在斷面附近找出兩個以上的可靠洪水痕跡,及時測下高程。如果在斷面附近找不到洪水痕跡,則應在斷面上游及下游各找出一組洪水痕跡記錄下來。
6.使用自計水位觀測水位,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校正。自記紙應按其周期記錄形式,每個周期結束時及時更換。
7.對塌陷積水區(qū)和水庫,除觀測水位外,還應在地形圖上圈出積水范圍,用求積儀分段計算不同水深的面積,求得塌陷積水區(qū)、水庫的總積水量。同時,要根據(jù)地形圖和地表水面積,預計不同降水強度下的可能匯水量和水位上升情況。
8.汛期或暴雨后要配合有關部門及時觀測地面陷落,特別是向井下充水的情況。觀測項目與地表水調查內容相同。觀測時間一般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據(jù)需要增加觀測次數(shù)。
第20條? 井下水文地質觀測的目的和任務。
1.為礦井建設、采掘、開拓延深、改擴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質資料。
2.在采掘過程中進行水害分析、預測、預報和防探水。
3.為防治水工程提供水文地質資料。
4.為鉆探、堵水注漿提供觀測資料。
第21條? 井下水文地質觀測的內容
1.礦井、水平、含水層、煤層、采區(qū)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觀測。
2.井巷及采面的突、涌、淋、滲、滴水點的水量、水質、水溫觀測。
3.井下各類水文地質鉆孔、地質孔的水量、水位(壓)、水質、水溫的動態(tài)觀測。
4.井巷及井下鉆孔揭露含水層、導(阻)水斷層、陷落柱、喀斯特裂隙、喀斯特暗河洞穴、涌砂點等的水文地質調查及編錄。
5.礦井可能的充水通道的水文地質編錄。
6.定期檢查各類防(隔)水煤柱的留設情況。
第22 條? 地下水位觀測
1.井田內的地面水文觀測孔、井、泉應統(tǒng)一編號。
2.在使用鉛鐘、電極、水位計或自計水位計等器具測量水位時,嚴禁使用標志不準或滑動的測繩和電線。
3.當測繩和電線標記與標準鋼尺的比長誤差超過1/1000時,應重新標定或更換。水位遙測儀每半年要用測繩實測檢校一次。
4.每個測點使用固定的測量工具,不得隨意更換。必須更換時,要用新舊測量工具同時各觀測一次,并進行一誤差改算。
5.每次水位觀測要進行兩次實測和讀數(shù),讀數(shù)讀至厘米。以米為單位時,估讀至小數(shù)點后二位。水位觀測取二次平均值為采用值。
6.水井或水文鉆孔水位觀測結束后,必須妥善保護井口裝置,切實防止鉆孔被破壞和堵塞。
7.每年必須進行一次水井和鉆孔的深度測量,發(fā)現(xiàn)淤堵應提請領導采取清除措施。
第23條? 地下水動態(tài)觀測應在下列地段網點進行觀測
1.對礦井生產建設有影響的含水層。
2.影響礦井充水的地下水集中徑流帶(構造破碎帶)。
3.可能與地表水有水力聯(lián)系的含水層。
4.礦井先期開采的地段。
5.在開采過程中水文地質條件可能發(fā)生變化的地段。
6.人為因素可能對礦井充水有影響的地段。
7.井下主要突水點附近或具有突水威脅的地段。
8.疏干邊界或隔水邊處。
9.觀測點的布置,應盡量利用現(xiàn)有的鉆孔、井、泉。觀測內容主要是水位、水溫和水質,對泉水還應觀測流量。
第24 條? 觀測鉆孔、井、泉涌水量時,應根據(jù)涌水量的大小,分別采用容積法、堰測法、流速儀法、浮標法、噴水鉆孔法、流量計(水表)法等不同方法。地表水體和地下水的水位觀測,只準使用測繩、鉛鐘(或電極接頭)和自計水位計、水位遙測儀等測量工具。
第25條? 地下水溫度的觀測,應根據(jù)地下水的深度、溫度、井(孔)口徑及要求測量3~5min,讀至0.1℃。使用高靈敏測溫儀時,需按儀器說明書的要求操作和記錄。
第26條? 礦井涌水量觀測
1.一般應分井口、分煤系、分水平、分采區(qū)和主要測水點設站觀測,觀測站進行統(tǒng)一編號。根據(jù)本井田精查地質報告及實測礦井涌水量,本礦井屬水文地質條件簡單型的礦井,每個水文觀測站每月觀測1 次,雨季觀測次數(shù)應適當增加。
2.新鑿立、斜井,垂深每延深10m時,觀測一次涌水量。掘鑿至新的含水層時,雖不到規(guī)定的距離,也應在含水層的頂?shù)装甯鳒y一次涌水量。
3.礦井涌水量的觀測,應注重觀測的連續(xù)性和精度,要求采用容積法、堰測法、流速儀法或其他先進的測水方法。測量工具儀表要定期校驗,以減少人為誤差。
第27條? 用水堰觀測涌水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堰要堅固,槽(箱)內壁要光滑、不易變形。水堰要安裝在平直、坡度不大于0.5%的水流平穩(wěn)的水溝內,安裝時要用水準尺找平。如必須安置在水流湍急的地點時,則必須采取消能整流措施,使流過水堰的水流保持平穩(wěn)。
2.觀測前應檢查水堰是否變形、傾斜、漏水,堰根外側通氣帶是否堵塞等。
3.水堰內及其附近如有雜物沉積,必須清理。讀數(shù)標尺應設在堰板的迎水方向,與堰板的距離應不小于3倍的堰口高度。每次觀測至少測量兩次水頭值,取其平均值。
第28條? 用流速儀測定涌水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根據(jù)水流速度、水深狀況,選擇不同型號的流速儀。
2.流速儀一般應每年校正一次,并重新標定流速參數(shù)。
3.測流速時斷面的位置應選擇在河流(水溝)平直、河底比較平坦、水流平穩(wěn)的地段。根據(jù)河段(水溝)實際情況布置測速垂線,然后在各側線斷面上實測數(shù)點的點流速,取其平均值即為測線斷面的平均流速。
4.流速測定時,首先應確定流速垂線的數(shù)目,一般視河流(水溝)的寬度及斷面的形狀而定。在流速有很大變化的轉折點處必須測定流速。
第29條? 在特殊條件下,如需采用浮標法測定涌水量時,應符合下列條件和要求
1.在難以使用流速儀或缺少測速儀器的情況下采用。
2.浮標法的實測斷面應選在順直且比較規(guī)則的地段,其長度為井下水溝寬的5~10倍。水溝水流應均勻平穩(wěn),無旋渦及回流,無阻礙水流的雜物等。
3.實測時按下述程序進行
(1)選定實測地段后,按相等距離布設2~3個斷面,即上斷面、基斷面(中斷面)、下斷面。
(2)對每個斷面進行橫斷面測量,水深點距應為0.3~1.0m,并用坐標紙繪出橫斷面圖。井下水溝橫斷面測量水深不得少于3個點。
(3)根據(jù)實測地段水的深淺選擇浮標種類,從上游斷面以上5~20m 處投放,以便使浮標在接近上斷面時,已具有同行水流的速度,測出浮標從上游斷面至下游斷面的時間,求出流速。
4.浮標可采用水面浮標及浮游浮標。井下可用木片、乒乓球、紙片等代替水面浮標。
第30條? 井巷水文地質素描
1.井巷及井下鉆孔揭露含水層時,要確定含水層的層位、名稱,詳細觀測、記錄含水層的產狀、厚度、巖性、成分、顏色、構造、裂隙和宕溶發(fā)育情況,揭露點的位置、坐標、標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及水溫等,并采取水樣進行水質分析。必要時應進行水中環(huán)境同位素比值及特殊元素的測定。
2.井筒或穿層石門揭露中等以上含水層時,要繪出四壁或頂、幫、底三面l:100~l:500 的展開圖,應較全面地反映含水層及頂?shù)装宓牡刭|特征,巖溶、導水裂隙及有意義的構造等在空間的展布情況。繪制展開圖時,兩壁應采用同一起點、同一方位、同一坡度的觀測基線。
3.觀測巖溶時,要注意其形態(tài)、方位、大小、所處標高和巖石層位及其與斷層裂隙和上下層的關系,有無充填物及充填物成分和充水狀況。
4.繪制巖溶素描圖或進行實測編錄的步驟
(1)確定實測范圍及方向,說明巖溶賦存的地點及相應的坐標、標高,確定素描圖的比例尺。
(2)進行實測描繪,整理清楚繪制成圖。
(3)重點地段的巖溶形態(tài)除進行實測索描外,應攝影或錄像記錄。
5.觀測含水裂隙時,較密集裂隙可取1~2m2的范圍內進行觀測。應測定其產狀、長度、寬度、數(shù)量、形狀、尖滅情況,并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測定巖石的裂隙率,觀測允填程度及充填物,觀察地下水活動的痕跡,繪制裂隙玫瑰圖,測定面積。
? 井下突、淋、滴、滲水點的觀測
1.觀測出水時間(年、月、日、時、分)。
2.觀測出水地點,以巷道最近的導線點控制其位置,以便算出準確坐標、標高。將突、涌水.點填繪在采掘工程圖和充水性圖上。
>3.觀測出水層位、巖層厚度、巖層巖性,巖溶裂隙發(fā)育情況,出水形式,出水點頂?shù)装鍑鷰r壓力的顯現(xiàn)變化情況。
4.觀測出水點水的顏色、溫度、透明度、口感、氣味等物理性質,并取樣進行水質分析。
5.觀測周圍出水點和觀測孔的水量、水位(水壓)變化情況,判斷出水水源及影響范圍。
6.對井下新揭露的出水點,在涌水量尚未穩(wěn)定和尚末掌握其變化規(guī)律的情況下,應根據(jù)礦一井水文地質條件和突水量大小設定觀測時間,一般情況下可按照以下要求進行觀測:
(l)對小突水點(<60m3/h),突水量每天觀測1 次,并觀測臨近出水點的動態(tài)變化。
(2)對中等突水點(60~600m3/h),突水量每8h觀測l次,并對附近鉆孔水位及臨近出水點的動態(tài)變化每天觀測1次。
(3)對大突水點(600~1800m3/h),突水量每2h 觀測l次,地面鉆孔每12h觀測1次,對臨近礦井進行水位、水量觀測,及時掌握地下水動態(tài),判斷突水水源及其變化。
(4)對特大突水點及潰入性涌水(>1800m3/h),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應每隔1~2h觀測一次,以后可適當延長觀測間隔時問。涌水量穩(wěn)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觀測時間觀測。
第32條? 當采掘工作面上方影響范圍內有地表水體、富含水層、穿過與富含水層相連通的構造斷裂帶或接近老窯積水區(qū)時,應每天觀測充水情況,掌握水量變化。
第33條? 井下水文觀測孔要觀測疏水降壓(疏放老空水)鉆孔涌水量、水壓,在涌水量、水壓穩(wěn)定前,應每小時觀測1~2次。涌水量、水壓基本穩(wěn)定后,按正常觀測要求進行。
第34條? 在開采受地下水威脅的煤層時,所揭露的斷層在其出水或有出水征兆時應記明斷層的位置,確定其坐標、標高,并觀測斷層的產狀及落差,斷層帶的寬度及其力學性質,斷層兩盤含水層的巖性、厚度、破碎程度、頂?shù)装宄惺艿乃^壓力,斷層帶充填物的成分及膠結程度。判斷其含水性、導水性及隔水性。觀測出水情況、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測定其出水星,并觀測變化趨勢。觀測水的物理性質(溫度、顏色、氣味等),必要時取樣進行水質分析或環(huán)境同位素比值的測定。
第35條? 對井下揭露的出水或有出水征兆的小型褶曲構造的觀測。
1.觀測褶曲的產狀及力學性質。記錄觀測點位置,觀測其坐標、標高。
2.觀測裂隙的產狀、發(fā)育程度及充填情況。
3.觀測出水狀況、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測定水量,觀測變化趨勢。
4.觀測水的物理性質(溫度、顏色、氣味等),并取樣進行全分析,必要時應測定環(huán)境同位素比值。
第36條? 井下探到或揭露陷落柱的觀測
1.觀測陷落柱的位置(坐標及標高),盡量圈定其范圍。
2.詳細觀察陷落柱內充填物的巖性、膠結程度、柱體周邊圍巖裂隙發(fā)育情況等。
3.涌水的陷落柱要測定涌水量,并要取水樣做水質分析。
4.必要時要取樣進行特殊項目分析,判斷涌水水源。
5.有鉆孔探到陷落柱時,要做出鉆孔柱狀圖或剖面圖??變热缬谐鏊F(xiàn)象,則要測定水量、水壓、水溫等。
第37條? 對礦區(qū)(井)范圍內的小煤礦(包括已關停的小煤礦)及老空積水區(qū)的水文地質調查。
1.調查井口坐標、標高、井深和到達煤巖層位。
2.調查小煤礦、老窯的開采時間及范圍、充水特征、出水點、老空充水區(qū)、充水巷道的位置,開采的上下限、涌水量及排水設施等。
3.調查小煤礦是否越界開采、是否向礦井排放水、與礦井之間是否有完整的防隔水煤柱、是否有因小煤礦開采而引起危害礦井的可能充水因素等情況。
4.小煤礦開采結束后,要收集報廢井筒的封閉日期、封填材料及深度等資料。
第38條? 對井下的涌(突)水點,必須跟蹤觀測,掌握其動態(tài)特征,并及時收集鄰近區(qū)域的水文地質資料。
第39條? 如發(fā)現(xiàn)突水預兆,立即向礦調度室和領導報告,并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避免釀成大的災害。
第40條? 井下水文鉆孔進行水量、水位、水壓觀測應注意:
1.測壓用的壓力表要校驗合格、反應靈敏,最好用專用的高精度壓力表或高精度壓力表傳感器進行觀測,并根據(jù)孔口標高及時換算出水位標高。
2.鉆孔在鉆進過程中,應記錄初見涌水的孔深、水量、水位(壓)等,且每進尺5~10m 或按設計要求測定水量、水壓和水位。發(fā)現(xiàn)水量突變時,應停鉆測算深度和進行水量觀測。
第41條? 原始記錄必須在現(xiàn)場進行,并記錄在專門的水文地質原始記錄簿上。每次觀測必須記錄觀測的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記錄簿應統(tǒng)一編號,妥善保存,不得缺頁、破損。認真完成觀測結果的計算、校對、分析工作,及時填給各類臺賬、圖紙資料。
五、資料管理
第42條? 原始資料整理
1.必須使用專用的記錄本填寫水文地質觀測試驗記錄、并分頁編碼,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及編號。
2.必須同時記錄影響觀測實驗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3.每項測試所用記錄本要按時間順序進行編號,注明目錄索引后,歸檔保存。
4.測試資料應在當天進行計算整理,并將計算結果和計算公式填寫在專用臺賬上;原始資料的計算,必須由兩人對算復核,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核實或補測。匯總表要經技術主管或分管科長審核。
5.填寫各類臺賬、圖表和成果表時,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要求字跡工整、圖文清晰、數(shù)據(jù)準確,影響觀測資料精度的各種因素也應同時填寫在備注欄內。
第43條? 填寫各類水文地質觀測臺賬
1.礦井涌水量觀測基礎臺賬。
2.礦井涌水量成果臺賬。
3.氣象資料臺賬。
4.地表水文地質成果臺賬。
5.鉆孔水位及井泉動態(tài)觀測臺賬。
6.抽(放)水試驗成果臺賬。
7.礦井突水點卡片和臺賬。
8.井下水文地質鉆孔臺賬。
9.水質分析成果臺賬。
10.水源水質受污染觀測資料臺賬。
11.水源井(孔)臺賬。
12.封閉不良的鉆孔臺賬。
13.礦井分水平涌水量及泵房排水設施能力匯總臺賬。
14.其他一專門項目臺賬。
第44條? 填繪各類水文地質圖紙
1.礦井充水性圖。
2.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tài)曲線圖。
3.綜合水文地質圖。
4.水文地質柱狀圖。
5.水文地質剖面圖。
6.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還應具備主要含水層等水位線圖、井上下防治水系統(tǒng)圖以及專門水文地質圖(如區(qū)域水文地質圖、巖溶圖、地下水化學圖)等。
第45條? 每一種成果表或臺賬、圖表填寫后必須進行校對,并需經技術主管或分管科長簽字。
第46條? 資料分析及歸檔保管。
水文地質工應如實向技術主管或分管科長匯報當天觀測的情況,當天的資料必須及時整理并妥善保管。圖紙、資料不得隨便攜帶到公共場所,不得私自向外單位提供圖紙、資料。所有整理好的資料、圖紙必須及時上繳歸檔,防止丟失、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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