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一)探水的目的
深水是采掘過程中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頂底板、側幫和前方的含水構造(包括陷落柱)、含水層、積水老窯等水體的具體位置、產狀等。其目的是為有效的防治礦井水害做好必要的準備。
(二)探水的原則
采掘工作中必須執(zhí)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因而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探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窯或小窯時。
(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含水裂隙密集帶、溶洞和陷落柱時,或通過它們之前。
(3)打開隔離煤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或裂隙發(fā)育帶時。
(5)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鉆孔時。
(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漿區(qū)時。
(7)采動影響范圍內有承壓含水層或含水構造,或煤層與含水層間的隔水巖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時。
(8)接近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地段,采掘工作涌(突)水預兆或情況不明時。
(9)采掘工程接近其它可能涌(突)水地段時。
二、探放老空水
礦井采掘的廢巷老空積水,其幾何形狀極不規(guī)則,積水量大者可達數百萬立方米,一旦采掘工作面接近或揭露它們時,常常造成突水淹井及人身傷亡事故,故必須預先進行探放老空水。
三、探放老空水的原則
探放老空水除了要遵循上述的探放水原則外,還應遵循下述探放老空水的具體原則。
(1)積極探放。當老空區(qū)不在河溝或重要建筑物下面、排放老空區(qū)內積水不會過分加重礦井排水負擔、且積水區(qū)之下又有大量的煤炭資源急待開采時,這部分積水應千方百計地放出來,以徹底解除水患。
(2)先隔離后探放。與地表水有密切水力聯(lián)系且雨季可能接受大量補充的老空水;老空的積水量較大,水質不好(酸性大),為避免負擔長期排水費用,對這種積水區(qū)應先設法隔斷或減少其補給水量,然后再進行探水,若隔斷水源有困難無法進行有效的探放,則應留設巖柱與生產區(qū)隔開。待到礦井生產后期再進行處理。
(3)先降壓后探放。對水量大、水壓高的積水區(qū),應先從頂、底板巖層打穿層放水孔,把水壓降下來,然后再沿煤層打探水鉆孔。
(4)先堵后探放。當老空區(qū)為強含水層水或其它大小水源水所淹沒,出水點有很大的補給量時,一般應先封堵出水點,而后再探放水。
四、探放斷層水
凡遇下列情況必須探水:
(1)采掘工作面前方或附近有含(導)水斷層存在,在具體位置不清或控制不夠嚴密時。
(2)采掘工作面前方或附近預測有斷層存在,但其位置和含(導)水性不清,可能突水時。
(3)采掘工作面底板隔水層厚度與實際承受的水壓處于臨界狀態(tài)(即等于安全隔水層厚度和安全水壓的臨界值),在掘進工作面 、采面影響范圍內,是否有斷層情況不清,一旦遭遇很可能發(fā)生突水時。
(4)斷層已為巷道揭露或穿過,暫時沒有出水跡象,但由于水層厚度和實際水壓已接近臨界狀態(tài),在采動影響下,有可能引起老空水、需要探明其深部是否已和強含水層連通,或有底板水的導升高度時。
(5)井巷工程接近或計劃穿過的斷層淺部不含(穿)水,但在深部有可能突水時。
(6)根據井巷工程和自設斷層防水煤柱等的特殊要求。
(7)采掘工作面距已含水斷層60m時。
(8)采掘工作面接近推斷含水斷層100m時。
(9)采區(qū)內小斷層使煤層與強含水層的距離縮短時。
(10)采區(qū)內構造不明,含水層水壓又大于2~3MPa時。
五、探放含水層水
由于基巖裂隙水的埋藏、分布和水動力條件等都具有明顯的不均勻性,煤層頂、底板砂巖水、巖溶水等在某些(或某一)地段對采掘工作面沒有任何影響,而在另一些地段卻帶來不同程度的危害。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必須探清含水層的水量、水壓和水源等,才能予以治理。
防治煤層頂、底板含水層的水害,既要從整體上查明水文地質條件,采取疏干降壓或截源堵水等防治措施,又要重視井下采區(qū)的探查。井下探查往往是疏干降壓或截源、堵水等措施的先行步驟和重要依據。如無水或補給量很小,通過探查孔放水即能達到降壓或疏干的目的;若補給水源豐富,水量大,需要通過井下“大流量、深降深”的放水試驗和物、化探方法的配合,查明條件后才能采取相應的防治方法。因此,井下探放含水層水是礦井防治水的基本工作內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