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采樣驗收必須遵守井下工作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2.必須建立下井考勤制度,換班后兩小時如發(fā)現有人尚未升井要報告有關領導和礦調度室,并查明原因。
3.采樣時要注意工作地點的安全情況,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制度,認真檢查采樣地點的安全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開始工作;遇有打柵欄和無風巷道或放炮時,不許進行采樣工作。
4.在采掘工作面采樣時,嚴禁單人作業(yè),采取生產檢查煤樣時,要注意車輛的來往,防止車輛傷人,采取煤層煤樣時必須拆柵欄,則在采樣后將柵欄插嚴背實,防止偏幫冒頂。
5.在采樣時,需用礦車運送煤樣,應在取得井下運輸調度員允許后,方可用車運送,在運輸大巷中推車時應嚴密注意后方情況,禁止放飛車,向同一方向推車時兩車距離不得小于15米。
6.在翻罐籠處采生產檢查樣時,采樣工具不得與架線接觸;在此處編制煤樣時,應與車道保持一定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