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隧道工作人員須經(jīng)過安全教育和技術訓練,方可下井。
2.工作前應檢查機械、電氣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電動工具應接地及絕緣良好,風動工具的風管應緊牢。使用對應遵守有關設備工具安全操作規(guī)程。
3.下井前,應空車試驗吊車(或吊籃),檢查剎車等安全裝置是否可靠。確認無問題后方可下井。卷揚機應設專人操作,吊籃裝載不準超高、超寬。載人時不得超過規(guī)定人數(shù),人貨不得混裝,起落時手臂不準伸出籃外。井口人員不準向籃內伸手、腳或工具。
4.洞內施工現(xiàn)場,應有足夠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地面積水應在開工前排除。
5.用電動或風動工具鑿巖打眼時,要注意土質和巖層情況,選擇好打眼、立足位置,防止土、石塌落傷人。
6.人工挖土、打眼應檢查工具把柄是否松動。打錘與撐釬者站立方向應錯開,掄錘時注意前后是否有人。挖掘時要防止塌方。挖成的巷道應及時澆注水泥。灌注混凝土時,應將模板支牢。施工時,應遵守有關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7.多人操作時,必須有專人指揮,互相配合,互相照顧,避免互相沖撞。
8.工作完畢應切斷電源,設備、工具應放到指定地點。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