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電焊工所用焊鉗、焊線必須絕緣良好,電焊機保險絲必須適當,嚴禁二臺焊機共用一組保險絲。在推上電源閘刀時,應帶防護手套,不得將另一只手按在焊機外殼上。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能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2 氧氣、乙炔鋼瓶禁止曝曬、撞擊,存放時應分開隔離存放。保證汽瓶不染油脂等易燃物質。作業(yè)時,這兩種瓶必須保持5 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3 電石要做好防潮工作,切忌戶外存放。乙炔發(fā)生器距離明火焊接工作場地不得小于10 米;與氧氣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發(fā)生器附近嚴禁煙火。乙炔鋼瓶內應留有一定的余壓(冬季49KPa~98KPa,夏季196KPa)。
4 乙炔發(fā)生器上的壓力表應靈敏,防止回火裝置應完好,裝置不齊、性能不良的乙炔發(fā)生器禁止使用,高溫明火作業(yè)間內禁止設置乙炔發(fā)生器。
5 氣瓶上的截止閥、減壓閥應完好,氧氣瓶內壓力降到196KPa(2 個大氣壓)以下,不得使用。氣焊操作中需要停止10~15 分鐘時,須將減壓閥調整螺桿擰松,較長時間不工作應將閥門關閉,減壓器取下。
6 輸送氧氣、乙炔的皮管應完好,不可與油脂高溫接觸,嚴禁重物壓管,防止火花和鋒利的材料落在膠管上。
7 使用氣焊槍點火時,必須按“先開乙炔、先關乙炔”順序操作。
8 必須遵守明火作業(yè)“十不焊割”制度:
8.1 沒有領取《特殊工種操作證》的,不能單獨上崗操作焊制,在容器或狹小倉室內焊割時,無人監(jiān)護不能割焊。
8.2 重點要害部位及重要場所,未經安全部門同意批準,未落實安全防護措施不能割焊。
8.3 明火作業(yè)的場所,未作安全檢查,易燃物品未作處理之前不能割焊。
8.4 不了解焊割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險性時,不能割焊。
8.5 盛裝過易燃、易爆的液體、氣體的容器(如鋼瓶、油箱、油倉、槽車、貯罐)等未經徹底清洗和測試合格不能割焊。
8.6 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軟木等)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割焊。
8.7 對有壓力或密封導管、容器等不能割焊。
8.8 焊割附近有易燃易爆品未作清除或采取安全措施之前不能割焊。
8.9 在禁火區(qū)域內,未經消防、安全部門批準,不能割焊。
8.10 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如油漆、噴涂202膠水等)時不能割焊。
9 焊工高處作業(yè)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不準將焊接電線、皮管纏在身上攀登,立體作業(yè)時應設隔離板,以防火花濺落或切割余料掉下。
10 焊條烘干操作時,要檢查烘箱的蒸汽導氣閥,以防因失效造成事故;送焊條進烘箱時,必須切斷電源,材料取出后要加強烘箱內檢查,以防止焊條或雜物落在電鎢絲上,造成短路或觸電事故。
11 工作結束,應切斷電源,將焊機放置在妥善的地方。檢查現(xiàn)場,滅絕火種。焊接場地應配備滅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