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條 更換變壓器高壓側熔絲時,應先切斷低壓負荷。不準帶負荷拉開100安及以上無消弧裝置的低壓開關。雷電時禁止倒閘作業(yè)和更換熔絲。
第64條 下列項目應填入倒閘作業(yè)票;
1.應拉合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2.檢查斷路器和隔離開關位置;
3.檢查接地線是否拆除;
4.裝、拆接地線;
5.安裝或拆除控制回路以及電壓互感器回路的保險器;
6.切換保護回路和檢驗是否確無電壓等。
第65條 在發(fā)生人身觸電時,可不經(jīng)許可立即斷開有關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在未拉開有關開關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搶救人員不得直接觸及帶電設備和觸電人員,亦不得進入遮欄。
第66條 下列工作可不用倒閘作業(yè)票:
1.事故處理的操作。操作后記入工作日志并及時上報;
2.拉、合線路開關或變壓器一、二次開關??筛鶕?jù)工作票或口頭命令進行;
3.同一臺開關柜內(nèi)開關的單一拉、合操作。操作可根據(jù)工作票或調(diào)度命令進行,操作后記入工作日志,并報告發(fā)令人。
第67條倒閘作業(yè)票要有編號,依次序使用。作廢的和使用過的倒閘作業(yè)票,應注明“作廢”和“已執(zhí)行”的字樣。倒閘作業(yè)票用后保存三個月。
第四節(jié) 繼電器、儀表和二次回路
第68條 在運行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嚴禁將電流回路斷開;
2.為了可靠地將電流互感器二次線圈短路,必須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線,禁止使用導線纏繞;
3.禁止在電流互感器與短路端子之間的回路和導線上進行任何工作;
4.工作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使用絕緣工具,站在絕緣墊上,并不得將回路中的永久接點斷開。
第69條 在運行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嚴格防止短路或接地;
2.應使用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必要時在工作前停用有關繼電保護裝置;
3.接臨時負載時,必須裝有專用的開關和熔斷器;
4.二次回路通電試驗時,為防止由二次側向一次反變壓,除將二次回路斷開外,還應取下一次熔斷器;
5.二次回路通電或耐壓試驗前,應通知值班員和有關人員,并派人看守現(xiàn)場,檢查回路,確認無人工作后方可加壓。
檢查繼電保護和二次回路的工作人員,未經(jīng)值班員許可,不準進行任何倒閘操作。
第五節(jié) 高壓試驗
第70條 發(fā)、變、配電所進行預防性試驗時,應由受試單位簽發(fā)停電作業(yè)工作票,由配電值班員采取安全措施,辦理許可開發(fā)手續(xù),需要部分或全部撤除臨時接地線時,應由值班員配合進行。
第71條 因試驗需要斷開設備接頭時,拆前應做好標記,接后應進行檢查。
第72條 高壓試驗必須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進行。
第73條 大電容設備或電容器耐壓試驗前后應充分接地、短路放電。
第六節(jié) 測量工作
第74條 為測量桿塔、變壓器、避雷器的接地電阻而拆裝接地線時應戴絕緣手套。在接地線與接地極斷開后,禁止觸及接地線。
第75條 測量低壓線路和變壓器低壓側的電壓和電流時,可根據(jù)口頭命令進行。測量時應注意安全距離,并防止相間短路。
第76條 用搖表測量高壓設備的絕緣電阻時,應由兩個人進行,并從各方面斷開電源,檢查無電和確認設備上無人工作后方可進行,在測量前后必須將被測設備(包括電纜)對地放電,在測量中任何人禁止觸及設備。
在有感應電壓反映的線路上(同桿架設的雙回線或與其他線路平行、交叉)測量絕緣時,必須將另一回線或平行、交叉的其他線路同時停電。
雷、雨天氣,禁止測量線路絕緣。
第77條 測量帶電的交叉跨越線路的垂直距離時,禁止使用金屬尺、測量繩。
第五章 架空和電纜線路
第一節(jié) 登桿作業(yè)
第78條 登桿前應檢查和作好下列事項:
1.確認作業(yè)范圍,防止誤登帶電桿塔。
2.新立電桿回填土應夯實。
3.沖刷、起土、上拔和導線、拉線松弛的電桿應采取安全措施。
4.本電桿根部腐朽不得超過根徑的20%以上。
5.桿塔腳釘應完整、牢固。
6.登桿工具、安全腰帶應完好合格。
7.使用梯子時要有人扶持和綁牢。
第79條 桿上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工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腰帶。作業(yè)時安全腰帶應系在電桿或牢固的構架上。
2.轉角桿不宜從內(nèi)角側上下電桿。正在緊線時不應從緊線側上下電桿。
3.檢查橫擔腐朽、銹蝕情況,嚴禁攀登腐朽、銹蝕超限的橫擔。
4.桿上作業(yè)用工具、材料應裝在工具袋內(nèi),用繩子傳遞。嚴禁上下拋扔工具和材料。地上人員應離開作業(yè)電桿安全距離以外,桿上、地上人員均應戴安全帽。
第二節(jié) 鄰近帶電作業(yè)
第80條 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在帶電桿塔上刷油,除鳥巢,緊桿塔螺絲,查看金具、磁瓶更換外燈保險和燈泡等作業(yè)人員活動范圍及其所攜帶工具、材料等,與帶電導線間的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二的規(guī)定。
2.在自動閉塞電線路上作業(yè)時,不得同時觸及兩條低壓電源線。
3.工作人員使用安全腰帶,風力不大于五級,并有專人監(jiān)護。
第81條 停電檢修線路與其他帶電線路交叉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工作人員的活動范圍與另一加帶電線路間的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二的規(guī)定,否則另一回線亦應停電并接地。
2.停電檢修線路與另一回帶電線路的距離雖大于安全距離,如果作業(yè)過程中仍有可能接近帶電導線在安全距離以內(nèi)時,作業(yè)導線、絞車或牽引工具必須接地。
3.在交叉檔撤線、架線、調(diào)整弛度只有停電線路在帶電線路下面時才能進行。但必須采取防止導線跳動、滑跑或過牽引而與帶電導線接近的措施。
4.停電檢修線路在另一回帶電線路上面,而又必須在該線路不停電的情況下進行調(diào)整弛度、更換磁瓶等工作時,必須使檢修線路導線、牽引繩索等與帶電線路導線之間有足夠的安全距離、牽引繩索等與帶電線路導線之間有足夠的安全距離、牽引繩索等與帶電線路導線之間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并采取防止導線脫落、滑跑的后備保護措施。
5.停電檢修線路走廊或徑路附近與另一回桿塔結構相同的線路平行接近時,各桿塔下面作好標志,設專人監(jiān)護,以防誤登桿塔。
第82條 在同桿架設的多回線路上進行鄰近帶電作業(yè)時,應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
1.工作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與帶電導線間的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二的規(guī)定。
2.登桿和作業(yè)時每基桿塔都應設專人監(jiān)護,風力應在五級以下。嚴禁在桿塔上卷綁線。
3.應使用絕緣繩傳遞工具、材料。如上層線路停電作業(yè)時,在傳遞過程中要有防止工具、材料構成下層導線和架線工作。
4.下層線路帶電,上層線路停電作業(yè)時,不準進行撤線和架線工作。
5.當穿越帶電的低壓聯(lián)絡線對已停電的自動閉塞高壓導線進行作業(yè)時,填用停電作業(yè)工作票,但在應采取措施欄內(nèi),注明穿越低壓帶電導線和符合本章第四節(jié)低壓帶電作業(yè)條件的安全措施。
第83條 在合架于接觸網(wǎng)支柱上的電力線上工作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力線路檢修時,應充分利用接觸網(wǎng)檢修“天窗”,必要時可辦理接觸網(wǎng)停電手續(xù);
2.在接觸網(wǎng)帶電的情況下進行電力線路檢修時,工作人員的活動范圍與接觸網(wǎng)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小于1米;
3.有感應電壓危險時,應在電力線路作業(yè)區(qū)段兩端進行接地封線。。
第三節(jié) 砍伐樹木
第84條 在線路帶電情況下,砍伐靠近導線的樹木時,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人員說明線路有電。工作人員不得使樹木和繩索接觸導線。
上樹砍剪樹枝時,工作人員不應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應站在堅固的樹干上,系好安全帶,面對線路方向,并應保持表二的安全距離。
第85條 為防止樹木(枝)倒落在導線上,應用繩索將被砍剪的樹枝拉向與導線相反的方向。繩索應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砍剪樹枝應有專人防護,防止打傷行人。樹枝接觸高壓帶電導線時,嚴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四節(jié) 低壓帶電作業(yè)
第86條 兩路電源供電的低壓線路帶電工作應填用帶電作業(yè)工作票。低壓帶電作業(yè)和穿越低壓帶電線路的作業(yè),工作人員必須穿緊口干燥的工作服、絕緣靴、戴工作帽和干燥整潔的線手套。低壓帶電作業(yè)應使用絕緣鉗子,禁止使用刀子、銼刀、金屬尺和鐵刷子等帶有金屬的工具。絕緣靴每年應進行一次絕緣強度試驗,絕緣強度不應低于出廠的耐壓標準。
第87條 低壓帶電作業(yè)不允許帶負荷接續(xù)導線。如必須帶電更換電氣器具時,應先作好旁路線。在自動閉塞低壓線路上,允許在不受張力的處所接續(xù)導線,但必需設可靠的旁路線第88條 在桿上進行低壓帶電作業(yè)時,一般一根只允許一人工作。當線路不復雜,且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時,可以兩人同時工作。
第89條 登桿時應當先分清火線和地線,選好工作位置。斷開導線時,應先斷火線,后斷地線,接續(xù)導線時,順序相反。工作時只許接觸一個導體,不許同時接觸鄰相導體或一相一地導線。
第五節(jié) 線路施工
第90條 在有地下設施的地方進行地下施工時,開工前應與有關部門聯(lián)系,查明地下設施的位置,做好防護。如發(fā)現(xiàn)意外設施,應采取妥善措施,并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第91條 松軟土質(zhì)的桿坑深度超過一米時,應有防止塌陷措施。在居民區(qū)及交通道路附近挖桿坑時,應設防護設施,夜間應掛紅色標示燈。
第92條 施工用具、機械、繩索、地錨等應詳細檢查、定期試驗,使用時不準超過安全荷載。
第93條 立桿、撤桿開工前,應講明施工方法及指揮信號,工作人員要明確分工,并應有專人指揮。正在立桿撤桿時,坑內(nèi)及電桿傾斜的下方不許人員停留。已經(jīng)立起的電桿。只有在桿基回填夯實后,方可撤去叉桿及拉繩。桿坑未經(jīng)回填及搗固不準登桿。放倒舊電桿時,應用繩索牽引及叉桿加固后再挖根部。立、撤電桿應用工具,不許代用。使用吊車立、撤電桿時,鋼絲繩套應吊在電桿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桿突然傾倒。
第94條 使用抱桿立桿時,主牽引繩尾繩、桿塔中心線及抱桿頂應在一條直線上,抱桿應受力均勻,兩側接繩應拉好,不得左右傾斜。
第95條 靠近及跨越鐵路、公路、通航河道施工時,應與有關單位聯(lián)系,在施工地段的兩側應派專人監(jiān)護,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96條 撤線時應在承力及終端電桿處先用繩索將導線拉緊,剪斷導線后徐徐放下,拆除舊線路時,還應注意電桿腐朽程度,嚴禁突然剪斷導線,防止倒桿傷人事故。
第97條 當施工電線路與其他高壓設備靠近或交叉時,架線及撤線應采取防止路線措施,必要時將鄰近的高壓設備停電。
第98條 用爆破法施工時,應有專人指揮,爆破人員應經(jīng)過專門培訓。炸藥和雷管,應指定專人保管,分別存放,不準與易燃品放在一起。運輸時應采取防震措施。攜帶雷管時須將引線短路。電雷管和電池不得由一人攜帶。雷雨天不得攜帶電雷管。在強電場附近不應使用電雷管。
在汽車車輛不足的情況下,允許同車攜帶少量炸藥(不超過十公斤)和雷管(不超過二十個)。攜帶雷管人員應坐駕駛室內(nèi),車上炸藥應有專人管理。
第99條 裝填炸藥中,應使用木質(zhì)專用工具將炸藥推進炮眼,并輕輕搗實,禁止使用金屬物體。雷管和導火索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