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搭設安全要求
①根據(jù)工程特點與使用要求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對特殊尺寸的架體應進行專門設計,架體在使用過程中因工程結構的變化而需要局部變動時,應制定專門的處理方案。
②根據(jù)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落實現(xiàn)場施工人員及組織機構。
③核對腳手架搭設材料與設備的數(shù)量、規(guī)格,查驗產(chǎn)品質量合格證(出廠合格證)材料質量報告等文件資料,必要時應進行抽樣檢驗。主要搭設材料應滿足以下規(guī)定。
a.腳手管外觀表面平直光滑,沒有裂紋分層、壓痕、硬彎等缺陷,并應進行防銹處理。立桿最大彎曲變形應小于L/500(L為立桿彎曲的撓度),橫桿最大彎曲變形應小于L/150端面平整,切斜偏差應小于1.70mm。實際壁厚不得小于標準公稱壁厚的90%b.焊接件的焊縫應飽滿,焊縫高度符合設計要求,沒有咬肉、夾渣、氣孔、未焊透、裂紋等缺陷。
C.螺紋連接件應無滑絲、嚴重變形、嚴重銹蝕等現(xiàn)象。
d.安全維護材料及其他輔助材料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e扣件應符合現(xiàn)行《鋼管腳手架扣件》標準的要求。
④準備必要的電工工具、機械工具和機電設備,并檢查其是否合格。限載控制系統(tǒng)的傳感器等在每一個單體工程使用前均應進行標定。
⑤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與拆除需要塔式起重機配合時,應核驗塔式起重機的施工技術參數(shù)是否滿足要求。附著升降腳手架升降采用電動設備時,應核驗施工現(xiàn)場的供電容量。
⑥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搭設前,應核驗工程結構施工時設置的預留螺栓孔或預埋件的平面位置、標高和預留螺栓孔的孔徑、垂直度等,還應核實預留螺栓孔或預埋件處混凝土的強度等級。預留螺栓孔或預埋件的中心位置偏差應小于5mm,預留螺栓孔孔徑最大值與螺栓直徑的差值應小于5mm,預留孔應垂直于結構外表面。
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取合理可行的補救措施。
⑦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搭設前,應設置可靠的安裝平臺來承受安裝時的豎向載荷。安裝平臺上應設有安全防護措施。安裝平臺的水平精度應滿足架體安裝精度要求,任意兩點間的高差最大值不應大于20mm。安裝過程中應嚴格控制水平支撐結構與豎向主框架的安裝偏差,水平支撐結構相鄰兩機位處的高差應小于20mm相鄰兩豎向主框架的水平高度差應小于20mm豎向主框架的垂直偏差應小于3‰。若有豎向導軌,則導軌垂直偏差應小于2‰
⑧安裝過程中架體與工程結構間應采取可靠的臨時水平拉撐措施,確保架體穩(wěn)定??奂酵肟凼侥_手桿件搭設的架體,搭設質量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⑨扣件螺栓螺母的預緊力應控制在40~50·m范圍內。作業(yè)層與安全圍護設施的搭設應滿足設計與使用要求。
⑩架體搭設的整體垂直偏差應不大于4,底部任意兩點間的水平高度差不大于50mm。腳手架鄰近高壓線時,必須有相應的防護措施。
(2)調試與驗收
①施工單位應自行對下列項目進行調試與檢驗,調試與檢驗情況應做詳細的書面記錄。
a.架體結構中采用扣件式腳手桿件搭設的部分,應對扣件擰緊質量按50%的比例進行抽檢,合格率應達到100%
b.采用碗扣式腳手桿件搭設的架體,應對碗扣連接點擰緊情況進行全數(shù)檢查。
c.對所有螺紋連接處進行全數(shù)檢查。
d進行架體提升試驗,檢查升降動力設備是否正常工作。
e對電動系統(tǒng)進行用電安全性能試驗。
f.整體式附著升降腳手架按機位數(shù)30%的比例進行超載與失載試驗,檢驗同步及限載控制系統(tǒng)的可靠性。
g.對防墜裝置制動可靠性進行檢驗。
h其他必須的檢驗調試項目。
②腳手架調試試驗合格后方可辦理投入使用的手續(xù)。
(3)升降作業(yè)安全要求
①升降前應均勻預緊機位,以避免預緊引起機位過大超載。
②在完成下列項目檢查后方能發(fā)布升降令,檢查情況應做詳細的書面記錄。
a.附著支架結構附著處混凝土實際強度已達到腳手架設計要求。
b.所有螺紋連接處螺母已擰緊。
c.應撤去的施工活載荷已撤離完畢。
d所有障礙物已拆除,所有不必要的約束已解除。
e動力系統(tǒng)能正常運行。
f.所有碗扣式腳手架的碗扣連接點碗扣已擰緊。
g所有相關人員已到位,無關人員已全部撤離。
h.所有預留螺栓孔洞或預埋件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
i所有防墜落裝置功能正常。
j所有安全措施已落實。
k.其他必要的檢查項目。
③升降過程中必須統(tǒng)一指揮,指令規(guī)范,并應配備必要的巡視人員。
④升降過程中,若出現(xiàn)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停止升降進行檢查,徹底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升降。每一次異常情況均應做詳細的書面記錄。
⑤整體式附著升降腳手架和鄰近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的單片式附著升降腳手架進行升降作業(yè)時,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等設備應暫停使用。
⑥采用葫蘆作為升降動力時,升降過程中應嚴防發(fā)生翻鏈、絞鏈現(xiàn)象。
⑦整體式附著升降腳手架升降過程中,由于升降動力不同步引起超載或失載時,應通過點控予以調整。
⑧升降到位后,腳手架必須及時予以固定。在沒有完成固定工作且未辦妥交付使用手續(xù)時,腳手架操作人員不得交班或下班。
⑨架體升降到位,完成下列檢查項目后方能辦理交付使用手續(xù),檢查情況應做詳細的書面記錄。
a附著支撐結構已固定完畢。
b.所有螺紋連接處已擰緊。
c.所有安全圍護措施已落實。
d所有碗扣連接點及腳手扣件未松動。
e其他必要的檢查項目。
⑩腳手架由提升轉入下降時,應制定專門的升降轉換措施,確保轉換過程的安全。
(4)使用安全要求
①在使用過程中,腳手架上的施工載荷必須符合設計規(guī)定,嚴禁超載,嚴禁放置影響局部桿件安全的集中荷載,建筑垃圾應集中清理。
②腳手架只能作為操作架,不得作為施工外模板的支模架。
③使用過程中,禁止進行下列違章作業(yè)。
a利用腳手架吊運物料。
b在腳手架上推車。
c.在腳手架上拉結吊裝線纜。
d任意拆除腳手架桿部件和附著支撐結構。
e任意拆除或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
f塔式起重機起吊構件碰撞或扯動腳手架。
g.其他影響架體安全的違章作業(yè)。
④使用過程中,應以一個月為周期,按《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做安全檢查,不合格部位應立即整改。
⑤腳手架在空中暫時停用時,應以一個月為周期,按《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做安全檢查,不合格部位應立即整改。
⑥腳手架在空中停留時間超過一個月后或遇6級以上(包括6級)大風后復工時,應按《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拆除、維護、報廢安全要求
①腳手架的拆除工作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拆除的規(guī)定執(zhí)行。拆除工作宜在低空進行。腳手架的拆除工作應有安全可靠的、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的措施。拆下的材料做到隨拆隨運,分類堆放,嚴禁拋擲。
2每澆搗一次工程結構混凝土或完成一層外裝飾,即應及時清理架體上、設備上、構配件上的混凝土殘渣、塵土等建筑垃圾。
3升降動力設備、控制設備應每月一次進行維護保養(yǎng),其中升降動力設備的鏈條、鋼絲繩等應每升降一次進行一次維護保養(yǎng)
4)螺紋連接件應每月一次進行維護保養(yǎng)。
⑤每完成一個單體工程,應對腳手架桿及配件、升降動力設備、控制設備、防墜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必要時應送生產(chǎn)廠家檢修。
⑥附著升降腳手架的各部件及專用裝置、設備均應制定相應的報廢制度,標準不得低于以下規(guī)定。
a焊接件嚴重變形或嚴重銹蝕時即應予以報廢。
b.穿墻螺栓與螺母在使用一個單體工程后,或嚴重變形、或嚴重磨損、或嚴重銹蝕時即應予以報廢。
C.動力設備一般部件損壞后允許進行更換維修,但主要部件損壞后應予以報廢。
d.防墜裝置的部件有明顯變形時應予以報廢,其彈簧件使用一個單體工程后應予以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