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凡是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畏高或視力不夠等不適合做高處作業(yè)的人員,均不得從事架子作業(yè)。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guī)則》( GB5036 )考核合格的專業(yè)架子工。凡從事架子工種的人員,必須定期(每年)進行體檢。
第2條 腳手架支搭以前,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和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于高大異形的架子還應報請上級部門批準,向所有參加作業(yè)的人員進行書面交底。
第3條 腳手架材料管理部門,必須保證供應合格的腳手架材料。架子工在使用材料時要進行檢查,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安全網(wǎng)、安全帶每半年必須由材料管理部門會同有關人員進行鑒定或作荷載試驗。
第4條 操作小組接受任務后,必須根據(jù)任務特點和交底要求進行認真討論,確定支搭方法,明確分工。在開始操作前,組長和安全員應對施工環(huán)境及所需防護用具作一次檢查,消除隱患后方可開始操作。
第5條 架子工在高處(距地高度2m以上)作業(yè)時,必須佩帶雙肩背安全帶。所用的釬子應栓2m長的釬子繩。安全帶必須與已綁好的立、橫桿掛牢,不得掛在鉛絲扣或其他不牢固的地方,不得“走過擋”(即在一根順水桿上不扶任何支點行走),也不得跳躍架子。在架子上操作應精力集中,禁止打鬧和玩笑,休息時應下架子。嚴禁酒后作業(yè)。
第6條 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5級以上,高溫、雨雪天氣等)影響安全施工時應停止高處作業(yè)。
第7條 立桿應先挖埋桿坑,深度應不小于50cm,遇有土質松軟或不能埋桿時,應加綁掃地桿,凡井字架、煙囪架等獨立承重架必須加綁掃地桿。立桿根部要有防雨措施,防止積水下沉,立桿時必須有2~3人配合操作。
第8條 順水桿應綁在立桿里邊,綁第一步順水桿時,必須檢查立桿是否立正,綁至四步時必須綁臨時壓欄子和臨時十字蓋。綁順水桿時,必須2~3人配合操作,由中間一人接桿,放平,由大頭至小頭順序綁扎。
第9條 十字蓋桿子不能蹩綁,應貼在立桿上,十字蓋下樁桿應選用粗壯較大的杉槁,由下方人員找好角度后再由上方人員依次綁扎。十字蓋上樁(封頂)椽子應大頭朝上,頂著立桿綁在順水桿上。
第10條 兩桿搭接,其有效搭接長度不得小于1.5m,兩桿搭接處,綁扎應不少于三道。杉槁大頭必須綁在十字交叉點上,相鄰兩桿的大頭搭接點必須相互錯開,水平及斜向接桿,小頭應壓在大頭上邊。雙抱桿的接桿,應使接頭互相均勻錯開。鋼管立桿應用接頭卡子對頭連接。
第11條 遞桿、拔桿時,上下左右操作人員應密切配合,協(xié)調一致。拔桿人員應注意不碰撞上方人員和已綁好的桿子,下方遞桿人員應在上方人員接住桿子后方可松手,并躲離其垂直操作距離3m以外。使用人力吊料,大繩必須堅固,嚴禁在垂直下方3m以內拉大繩吊料。使用機械吊運,應設天地輪。天地輪必須加固,應遵守機械吊裝安全操作規(guī)程,吊運杉槁、鋼管等物應綁扎牢固,接料平臺外側不準站人,接料人員應等起重機械停車后再接料、摘鈴、解綁繩。
第12條 遇有兩桿交叉必須綁扣。杉槁上的鉛絲扣不得過松過緊,應使四根鉛絲敷實均勻受力,擰扣以一扣半為宜,并將鉛絲末端彎貼在杉槁外皮,不得外翹。鋼管的管卡不得擰得過緊或過松,以40N為宜,手稍吃力為準。
第13條 鋪排木、腳手板時,排木必須按要求間距放正綁牢,在乎時只許墊木塊、不許墊磚塊等易碎物。鋪腳手板要嚴密、牢固,搭接板端壓過15 cm,嚴禁留15cm以上的探頭板。腳手板翻板后,下面要留一層腳手板作為防護層。
不鋪板時,排木間距不得大于3m。
第14條 單排腳手架的排木,靠墻的一端必須插入墻內至少14cm,對頭搭腳手板的搭接處必須用雙排木,兩根排木的空隙為20~25cm,有門窗口的地方應綁吊桿和支柱,吊桿間距超過1.5m時必須增加支柱。
第15條 未搭完的一切腳手架,非架子工一律不準上架。架子搭完后由施工人員會同架子組長,使用工種、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驗收,認為合格,辦理交接驗收手續(xù)后方可使用。使用中的架子必須保持完整,禁止隨意拆、改腳手架或挪用腳手板;必須拆改時,應經施工負責人批準,由架子工負責操作。
第16條 所有的架子,經過大風、大雨后,要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傾斜下沉、松扣和崩扣要及時修理。
第17條 在雷雨季節(jié),所搭設的井字架等獨立架子,高度超過15m時,必須安裝避雷針,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第18條 各種非標準的架子,跨度過大、負載過重等特殊架子或其他異型架子,必須經過設計、計算、試驗和鑒定合格,經上級技術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19條 腳手架必須用雙股8#鉛絲或Φ61級鋼筋與結構拉接牢固,拉接點之間的水平距離不大于6m,垂直距離不大于4 m。
第20條 結構用的里、外承重腳手架,使用時荷載不得超過2700N/m2。裝修用的里、外腳手架使用荷載不超過2000N/m2。
第21條 一切承重平臺和懸挑承重平臺要有設計、計算和使用要求并經上級主管技術領導批準方可投入使用。
第22條 在帶電設備附近搭拆腳手架時,應停電進行,否則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嚴禁跨越35kV及以上帶電設備。腳手架于10kV電力電纜以上水平距離應不小于3米;10kV及以下,水平和垂直距離不應小于1.5m,并應有電氣工作人員監(jiān)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