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況
項目名稱:北辰天都小區(qū)二期工程11#、13#樓
工程地點:位于合肥市蒙城北路與金梅路交叉口東北角
建設單位:安徽永順房地產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
設計單位:合肥華祥規(guī)劃建筑設計有限公司
監(jiān)理單位:安徽天翰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施工單位:合肥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工程結構:為剪力墻結構、框架結構
11#樓南面與13#樓東面塔吊旋轉半徑內均有10KV絕緣電纜線,距地面高度12m,11#樓距南面金梅路邊電纜線40m;13#樓距東面鳳巢路邊電纜線38.7m。受施工場地條件限制結合本工程現狀, 11#樓選用QTZ4508型塔吊臂長45m,初次安裝自由高度28m;13#樓選用的QTZ5510臂長55M, 初次安裝自由高度28m 。
二、現狀分析
塔吊安裝位置確定后,在塔機作業(yè)區(qū)內有10KV絕緣高壓電纜線。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第一部分高壓線防護要求:在建工程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不小于4~6m。第3.1.4 規(guī)定,旋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35KV 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4m。另外,在塔吊伸臂旋轉范圍內,如突遇停電,又刮起大風的特殊情況下,若塔吊正處在正常運行過程中,旋轉機構因停電又不能立即采取制動措施;由于受風標效應的影響,伸臂繼續(xù)隨風向而旋轉,極有可能造成吊索或吊物碰觸高壓線路的危險。為此必須采取切實有效可行的防護措施。為了安全生產和塔吊的安全運行確保正常供電和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項,制定了一套綜合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三、方案措施確定與實施
(一)沿高壓線方向平行距離≥4m外設置400mm×500mm井架,間隔15m,井架高度為距地面高13m,在井架上端使用鋼絲繩鏈接設置三道以上(上下設置間隔1000mm),鋼絲繩上穿φ20mmPVC套管(套管上采用黑黃顏色油漆間隔涂刷成警戒色)。井架基礎使用C25混凝土做成1m×1m×1m方形基礎埋地設置,在井架四周使用φ48鋼管設置斜撐。詳見示意圖
(二)嚴格控制塔吊在施工段范圍內進行吊運作業(yè),設置超限制動裝置,11#樓工作半徑控制在36m范圍內;13#樓工作半徑控制在34m范圍內。離塔吊中心34~36m內作內警戒區(qū),非特殊情況采取安全措施及項目經理批準,塔吊伸臂不得隨意進入禁止區(qū),并采取嚴格監(jiān)視與控制措施,司機在起重臂運轉臨近警戒區(qū)時,必須提前減速,一檔微動,并有效制動和嚴禁吊運超過4m長的物料。
(三)塔吊作業(yè)中當遇到停電又刮4級以上風,或如遇風力繼續(xù)加大時,塔吊司機應立即迅速將吊物落下,將吊鉤起升到大臂根部相距2m處,停止一切吊裝作業(yè),并立即松開旋轉機構的制動器,使其在風標效應情況下,伸臂自由旋轉避免吊索或吊物碰觸或接近高壓線路。其大臂及吊鉤上升高度只要脫離了高壓線路感應電場的范圍,就不會發(fā)生觸電事故,也不會造成塔吊在刮大風時,因強行制動旋轉機構而以致損傷設備或造成倒踏事故。
(四)安全作業(yè)區(qū)作業(yè)區(qū)時,回轉只許二檔微動,嚴禁在快檔下旋轉,否則視為嚴重違章作業(yè),由塔吊指揮及項目部安全員隨時監(jiān)督。
(五)限制小車在塔吊大臂上的運行最大伸長量和吊鉤的吊、裝、運高度。經測量檢查做好標記,小車平時只能伸長長度為大臂上34米和36米刻度標記范圍內,吊鉤在吊起物料后,吊鉤盡量提高到最高能運行的高度,待到具體下放位置后,再下落物料,保證其小車在大臂上滑行距離及吊鉤上升高度均有足夠的距離尺寸以脫離高壓線路感應電場的范圍。
(六)及時提前做好塔吊附墻,施工至地上結構三層時,進行塔吊的附墻,并將塔吊一次性升高至20米,保證足夠的距離,避免脫離高壓線路感應電場的范圍。
(七)設置高壓靜電釋放裝置和防護設施。
1.沿起重臂、平衡臂及塔冒敷設一根4mm2的銅芯呈環(huán)行聯結并可靠接地(可連接避雷裝置);每臺塔吊接地點不得少于2處(亦可與基礎主筋焊接),接地電阻要求不大于1Ω。
2.電工跟蹤監(jiān)測塔吊靜電,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如出現靜電,在吊鉤上做一絕緣套,并定期更換。
(八)在塔吊駕駛室的臺面配備高壓絕緣墊,所有電器裝置保持絕緣良好。
(九)對塔吊的設備電氣裝置進行檢查,使用五芯電線,做到電源線路和電氣裝置的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設,動力與單相(照明)控制開關分設;并安裝了漏電保護器,使其能起應有的作用。
(十)嚴格做好物料的吊、運、落等日常工作,防止物料墜落,尤其是在塔吊旋轉運行臨近高壓線警戒區(qū)時,應加倍謹慎小心。
(十一)嚴格對塔機進行日常的檢查驗收,并對塔吊司機、指揮人員、掛鉤工、電工及涉及到塔吊使用的操作工人就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塔吊作業(yè)信號、手勢、旗語和預防高壓線等進行專門安全技術交底和培訓,使其達到密切配合、熟練操作,與此同時,嚴格崗位責任制,落實到操作責任人,做到萬無一失。
四、其它注意事項
(一)各作業(yè)人員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規(guī)定。
(二)塔機長時間暫停工作時,吊鉤應起到最高處,小車拉到最近點,大臂按順風向停置。
(三)為確保工程進度與塔機安全,安全員、塔吊指揮確保塔機24h有人值班,做到有問題及時發(fā)現,應急整改,杜絕安全事故發(fā)生。
(四)塔機與信號指揮人員必須配備對講機。對講機經統(tǒng)一確定頻率后必須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改頻率,做到專機專用,不得轉借。
(五)信號指揮人員應與塔機組相對固定,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未經現場安全員同意,不得私自換崗,換班時應采用當面交接制。
(六)現場指揮語言采用普通話。指揮語言應規(guī)范,防止發(fā)生錯誤。
(七)指揮過程中,應嚴格執(zhí)行信號指揮人員與塔機司機的應答制度,即:信號指揮人員發(fā)出動作指令時,先呼叫被指揮的塔機司機姓名,待塔機司機應答后,信號指揮人員方可發(fā)出塔機動作指令。
(八)加強塔吊的日常管理,各塔機實現合理使用、安全作業(yè),發(fā)揮塔機的最大效能,滿足施工進度需要,做到總體協(xié)調,需制定一系列有關塔吊的規(guī)章制度、明確各人員的職責以便管理
見附圖:塔吊臨近高壓線的位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