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況
天山河畔花園二期工程2.3標由I、S二幢高層住宅組成,總建筑面積為46685m2,兩樓均為地下一層、地上28層。建筑物高度89.8米,主樓為現(xiàn)澆混凝土剪框結構。
二、現(xiàn)場條件環(huán)境描述
本工程座落于長寧路南側,水城路西側,工程東、北兩側為施工道路,西為在建H樓,南側緊依正在施工的地下車庫,現(xiàn)場場地緊湊,總體布局難度較大。
根據(jù)工程施工情況,本工程設G80噸/米塔式起重器二臺,200×200人貨兩用梯二臺。主體施工外墻采用整體式電動爬架。
為有效防止高空墜物,嚴格控制墜物傷人,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特編制本方案。
三、方案編制依據(jù)
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
2、《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
3、《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檢查標準》
4、《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5、《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jiān)督辦法》
四、方案概述
4.1、防護防墜棚搭設
4.1.1、由于工地現(xiàn)場場地較為緊張,施工作業(yè)的木工棚,鋼筋制作棚均設于擬建物周邊,為防止墜物,擬建物四周均按規(guī)范搭設防護防墜棚,防墜棚寬度以建筑物最高點最大拋物線為基準。對局部不能搭設墜棚處,則加以固定欄桿作隔離圍護。
4.1.2、在塔式起重器有效半經范圍內的所有區(qū)域(吊裝區(qū)除外)搭設防墜棚。特別注重于工程東、北兩側的施工道路和位于工程北側的鋼筋加工棚。
4.2、臨邊防護
4.2.1、本工程計劃對下列施工部分設置防護欄桿
① 地面基坑周邊。
② 無外腳手架的樓梯面與屋面周邊。
③ 分層施工的樓梯口與樓段邊界。
④ 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料臺周邊。
⑤ 懸挑平臺周邊、施工用電梯、外腳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兩側邊。
⑥ 在建筑物四周有高空墜落危險,而又不能搭設防墜棚的區(qū)段
4.2.2、在建筑物的電梯井門,垂直運輸用平臺等處安裝安全門。
4.2.3、防護欄桿采用ф48×3.5鋼管附以扣件固定。欄桿由上下二道橫桿及欄桿柱構成,高度最小不低于1.2米。
4.2.4、對基坑周邊的防護欄桿其欄桿柱采用直接打入地面50-70cm加以固定。對需在混凝土樓面、屋面平臺與墻的等處設置欄桿的,則先埋設預埋件。
4.2.5、需在磚或砌體上固定防護欄桿的,則在砌筑施工時預先砌入-800mm×6mm彎轉扁鋼作預埋鐵的混凝土塊,然后與欄桿固定。
4.2.6、對人貨兩用電梯接料平臺,采用由上而下滿掛安全立網圍護。
4.2.7、所有臨邊防護欄桿均采用安全立網封閉。
4.3、洞口圍護
4.3.1、對樓面、屋面和平臺上,短邊邊長為25—50cm的洞口,采用竹、木等蓋板覆蓋洞口,并作可靠固定。
4.3.2、對樓面、屋面和平臺上短邊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設置以扣件扣接而成的鋼管形成網絡,在鋼管網絡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
4.3.3、對樓面、屋面和平臺面上短邊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則設置防護欄桿,洞口下張掛安全平網。
4.3.4、對下邊沿至地面或樓面低于80cm的窗臺等豎向洞口中,如外側落差大于2米時,全部加高至1.2米的防護欄桿。
4.3.5、對鄰近人與物有墜落危險的其他孔、洞口均予以蓋設或加以防護。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4.4、自動爬架防護
4.4.1、選擇具有一級資質的爬架搭設分包單位承擔本工程爬架施工,從隊伍素質上保證作業(yè)安全。
4.4.2、爬架搭設按上海市《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建設部《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施工。
4.4.3、爬架底部設置兜網,在建筑物八層四周設置挑網。以防上部施工時墜物傷人。
4.5、模板作業(yè)防護
4.5.1、支模按規(guī)定作業(yè)程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進行下一道工序。嚴格禁止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安裝、拆除模板。
4.5.2、對支設高度超過了3米的模板,四周設置斜撐,并設置操作平臺。
4.5.3、配置登高用具和保險帶等,以備支拆模時高處作業(yè)。
4.6、交叉作業(yè)時防護措施
4.6.1、由于本工程工期緊、場地相對狡小,所以施工現(xiàn)場的上下不同層次于空間貫通狀態(tài)下同時進行交叉作業(yè)的情況時有發(fā)生,為有效防止在同一垂直面上施工時墜物傷人,計劃采取以下措施:
① 凡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物的區(qū)域,均按規(guī)定搭設雙層防墜棚或采取挑、兜等隔離措施。
② 結構自二層始,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電梯進出通道口以及施工人員作業(yè)進出口的通道)均搭設安全防護棚。
③ 妥然安排支模、粉刷、砌墻等各工種的交叉作業(yè)時段,盡可能避免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五、防高空墜物組織管理和日常管理
5.1、由主管安全的項目副經理牽頭,由安全員具體實施本方案所述內容。
5.2、對作業(yè)人員除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底外,進行防高處墜物安全技術交底。
5.3、加強巡檢,不斷配置和完善防高空墜物防護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