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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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部位(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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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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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電線路及電氣設備防護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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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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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1.電工及用電人員
(1)臨時用電工程應定期檢查。定期檢查時,應復查接地電阻值和絕緣電阻值。
(2)臨時用電工程定期檢查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xù)。
(3)安裝、巡查、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并有人監(jiān)護。電工等級應同工程難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4)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xiàn)行標準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5)各類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使用設備的性能,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保管和維修所用設備,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②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做妥善處理后進行。
③暫時停用設備的開關箱必須分斷電源隔離開關,并應關門鎖上。
④使用電氣設備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保用品,并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2.外電線路防護
(1)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guī)定。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
(2)在建工程不得在外電架空線路這個下方施工、搭設作業(yè)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對方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等。
(3)施工現(xiàn)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下表規(guī)定。
施工現(xiàn)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的最小垂直距離
(4)施工現(xiàn)場開挖溝槽邊緣與外電埋地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5m。
(5)起重機嚴禁越過無防護設施的外電架空線路作業(yè)。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吊裝時,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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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在最大偏斜時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小標規(guī)定。
起重機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6)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之間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下表所列數(shù)值。
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
(7)防護設施應堅固、穩(wěn)定,且對外電線路的隔離防護應達到IP30級。
(8)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開挖溝槽式,必須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電架空線路電桿傾斜、懸倒。
(9)當施工現(xiàn)場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直接最小安全距離無法實現(xiàn)時,必須與有關部門協(xié)商,采取停電、遷移外電線路或改變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嚴禁施工。
3.電氣設備防護
電氣設備設置場所應能避免物體打擊和機械損傷,否則應做防護處置;電氣設備現(xiàn)場周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污源和腐蝕介質,否則應予清除或做防護處理,其防護等級必須與環(huán)境條件相適應。
接受交底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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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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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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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負
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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