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安全要求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學習,熟識機械構造性能、操作和保養(yǎng)方法,方準參加工作,新學徒應在技工指導下操作。
(2)操作人員應對所使用機械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認真遵守。
(3)操作人員上班前不準飲酒,在精神不正常時嚴禁開動機械。
(4)操作人員工作時必須配戴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開動機械時嚴禁戴手套和圍巾女工要戴帽子,辮子、長發(fā)盤放在帽內。
(5)機械在運行中操作人員必須精神集中,禁止玩笑、嬉戲、閑談、瞳睡、看畫報、看小說之類和離開工作崗位。
(6)機械的各種輪、帶轉動部分必須裝設防護罩,已裝好的不得隨便拆除。
(7)機床必須按其性能合理使用,嚴禁超負荷或代替其他機械使用,也不得帶病運轉。使用中發(fā)生故障時必須立即停止使用進行修理。電器部分由電工方面負責。工作照明燈要用36V低壓電源。
(8)非操作人員不得開動機床,亦不許可一個人單獨在車間開動機器。
(9)機床的電動機、電器、線路及液壓、液力裝置、氣動裝置應按照相應的安全交底進行操作。
(10)機床必須安裝牢固平穩(wěn),布置和排列應確保安全,機床周圍不得堆放與生產無關的物
(11)啟動前應檢查以下各項,確認可靠后,方可啟動。
1)各部螺栓緊固,配合適當;
2)行程限位、信號等安全裝置完整、靈敏、可靠;
3)潤滑系統(tǒng)保持清潔,油量充足;
4)電氣開關,接地或接零均良好;
5)傳動及電氣部分的安全防護裝置完好牢固;
6)各操縱手柄的位置正常,動作可靠;
7)工件、夾具、刀具無裂紋、破損、缺邊、斷角并夾牢固
(12)啟動后,應低速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13)床面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及其他物件。
(14)裝卸較重大的工件時,床面上應墊放木板,使用起重設備時,應由起重工配合進行。
(15)機床在切削過程中,操作人員的面部不得正對刀口,并不得在切削行程內檢查切削面。
(16)高速切削鑄鐵件時,必須戴防護眼鏡。
(17)在機床運轉中嚴禁:
1)用手摸身觸或用棉紗擦拭工件和機床聯(lián)動部分;
2)用手直接清除切屑;
3)測量或找正工件;
4)換裝工件,裝卸刀具、齒輪和皮帶等;
5)用人力或工具強制機床制動。
(18)當更換工件、裝卸工具、修理機床或應事必須離開時,應關車拉閘。
(19)發(fā)現(xiàn)運轉不正?;蛴挟愴憰r,應立即停車,進行檢修。
(20)作業(yè)后,切斷電源,退出刀具,將各部手柄放在空檔位置,并擦拭機床進行保養(yǎng),然后鎖好電閘箱。
2.車床使用安全要求
(1)車床的相互位置,應使卡盤的旋轉平面錯開一定距離,以防發(fā)生物件.飛落時傷害相鄰機床的操作人員。
(2)加工較長物件時,卡盤前面伸出部分不得超過工件直徑的25倍,并應有頂尖支托,床頭箱后面伸出部分,超過300mm時,必須加裝托架,必要時裝設防護欄桿。
(3)自動、半自動車床氣動卡盤使用壓縮空氣的壓力不應低于規(guī)定值。
(4)裝卸卡盤時床面應墊木板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不得用啟動運轉的方法來裝卸?;z的卡盤不得使用。
(5)工件安裝應牢固,增加夾固力可用接長套管進行,不得敲打扳手,裝卸工件后,應立即取下扳手。
(6)立式車床在加工外圓超過卡盤的工件時,必須有防止立柱、橫梁碰撞傷人的安全措施。
(7)切削韌性金屬時應事先采取斷屑措施。
(8)用銼刀光磨工件時,應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身體離開卡盤,并將刀架放在安全位置。不得用砂布裹在工件上磨光,但可比照用銼刀的方法成直條狀壓在工件上砂磨。
(9)車內孔時,不得用銼刀倒角,用砂布光磨內角時,不得用手指伸進孔內打磨。
(10)加工佩心工件時,必須用專用工具。
(11)攻絲或套絲時,必須用專用工具。不得一手扶攻絲架(或扳牙架),一手開車。
(12)切斷大料時,應留有足夠余量,卸下后砸斷;切斷小料時,不得用手接料。
(13)高速切削重大工件時,不得緊急制動,或突然旋轉方向。
(14)加工較重的工件停歇時,工件下必須用托木支撐。
(15)自動、半自動車床作業(yè)前應將防護擋板安裝好。嚴禁用銼刀、刮刀、砂布等光磨工件。
(16)車床運轉中如遇停電時,應及時退出刀具,并切斷電源。
3.銑床使用安全要求
(1)安裝夾具和工件,必須牢固可靠,不得松動。
(2)拆裝立銑刀時,臺面應墊木塊,不得用手托刀盤。
(3)銑削中,頭和手不得靠近銑削面,高速切削時應設防護擋板。
(4)清除切屑應在停車后用毛刷進行,不得用手抹、嘴吹。
(5)對刀時,必須慢速進刀,當?shù)督咏ぜr,應換用手動搖進。
(6)進刀不宜過猛,自動走刀時必須脫開手輪,不得突然改變進刀速度。
(7)銑削進給應在刀具與工件接觸前進行,并應預先調整好限位撞塊。
(8)快速行程,要在各有關手柄脫開后方可進行。
(9)正在走刀時,不得停車,銑深槽時應先停車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