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fā)現(xiàn)炮孔外的電線和電阻、導火索或電爆網(wǎng)(線)路不符合要求,經(jīng)糾正檢查無誤后,可重新接通電源起爆。
2.當炮孔深在500mm以內(nèi)時,可用裸露爆破引爆;炮孔較深時,可用竹木工具小心將炮眼上部堵塞物掏出,用水浸泡并沖洗出整個藥包,并將拒爆的雷管銷毀,也可將上部炸藥掏出部分后,再重新裝人起爆藥包起爆。
3.距炮孔近旁600ram處,重新鉆一與之平衡的炮眼然后裝藥起爆以銷毀原有瞎炮。但新鉆與原瞎炮眼一定要平行。
4.深孔瞎炮可采用再次爆破,但應考慮相鄰已爆破藥包后最小抵抗線的改變,以防飛石傷人。峒室瞎炮處理與深孔瞎炮相同,同未爆炸藥包與埋下的巖石混合時,必須將未爆炸藥包浸濕后再進行清除。
5.處理瞎炮過程中,嚴禁將帶有雷管的藥包從炮孔內(nèi)拉出來,也不準拉住電雷管上的導線,把電雷管從炸藥內(nèi)拔出來。
6.瞎炮應由原裝炮人員當班處理,如不能當班處理,應設置標志,并將包裝情況、位置、方向、藥量等詳細介紹給處理人員,以達到妥善安全處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