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交底:
1、作業(yè)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戴合格安全帽,系好下顎帶,鎖好帶扣。
2、嚴禁在高壓線下堆土、堆料、支搭臨時設施;禁止在未設防護的支撐行走作業(yè)。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工具、設備、現(xiàn)場環(huán)境。
雨天,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天氣不得露天作業(yè);雨、雪后應清除積水、積雪。
4、施工現(xiàn)場禁止吸煙,禁止追逐打鬧,禁止酒后作業(yè)。
5、服從現(xiàn)場管理人員的管理。
針對性交底:
1.塔吊在使用前,必須經公司驗收合格后,簽發(fā)塔吊驗收合格證使用通知書,方可使用。
2.作業(yè)前,檢查現(xiàn)場環(huán)境,要保證安全作業(yè)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3.檢查各傳動部分,結構部分的安全和潤滑情況。
4.檢查各限位裝置,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5.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有無損傷,是否要更換。
6.開始操作時,先鳴笛發(fā)出警示,提醒注意。
7.司機在作業(yè)中要按照信號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要鳴笛示意。如發(fā)現(xiàn)信號不清或指揮有誤將引起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8.群塔作業(yè)時,塔與塔之間的高度必須保持2米以上足夠的安全距離,低塔起重臂保持與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離。
9.低塔頂升加節(jié)時,高塔停止作業(yè)。高塔頂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頂升范圍內作業(yè)。
10.塔機停用必須將吊鉤和變幅小車收到規(guī)定位置。
11.夜間施工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塔吊上要有警示燈。
12.低塔讓高塔:低塔在轉臂前應先觀察高塔運行情況再進行作業(yè)。
13.后塔讓先塔:在兩塔機塔臂交叉區(qū)域內運行時,后進入該區(qū)域機避讓先進入該區(qū)域的塔機。
14.運行塔讓靜塔:在兩塔機塔臂蛟叉區(qū)域內作業(yè)時,進行運轉的塔機應避讓處于靜止狀態(tài)的塔機。
15.輕車讓重車:在兩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載荷塔機應主動避讓有載荷塔機,塔吊在轉臂時,嚴禁與相鄰塔吊在同一地點同時進行吊裝作業(yè)。
16.起重量必須嚴格按照原廠規(guī)定,不得超載。
17.塔式起重機應按作業(yè)條件,依據(jù)有關標準,合理選擇吊索具。嚴禁將不同種類或不同型號的索具連在一起使用。
18.不準用吊鉤直接吊拉重物,必須用索具或專用器具。
19.細長易散的物品,要捆扎兩道以上,并且要有兩個吊點;在吊運的過程中,使吊運物品保持水平,不準偏斜,以免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動等原因從捆扎中抽掉出來發(fā)生事故。
20.吊運散碎物品時,要用網(wǎng)、籃、或其它容器盛裝,不可用繩索捆扎。
21.吊運體積較大或較長的物體,應在被吊物體的兩端各設一個防止擺動的溜繩。
22.操作要按規(guī)定進行。應從止點零位開始逐檔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傳運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拔回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要平穩(wěn)。
23.吊鉤起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之間距離最少不得小于1米。
文明施工交底:
1.嚴禁在高壓線下碼放材料;
2.材料碼放場地必須平整堅實,不積水;
3.加工好的成品鋼筋必須按規(guī)格尺寸和形狀碼放整齊,高度不超過150㎝,并且下面要墊枕
木,標識清楚;
4.散亂鋼筋應隨時清理堆放整齊;
5.材料分堆分垛碼放,不可分層疊壓;
6.直條鋼筋要按捆成行疊放,端頭一致平齊,應控制在三層以內,并且設置防傾覆、滑坡設施。
7.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遵守文明施工制度。
8.定期清理作業(yè)區(qū)域內作業(yè)垃圾,做到工完場清,保持作業(yè)區(qū)清潔。
9.不準擅自損壞、拆除、移動安全防護裝置、警示牌、安全標志。
10.禁止在未設防護的通道行走,作業(yè)。
消防安全交底
(1)嚴禁使用電爐取暖、做飯、澆水、嚴禁使用碘鎢燈照明,宿舍、休息室內嚴禁在床上吸煙;嚴禁亂拉電線,冬季嚴禁使用火爐取暖。
(2)、施工現(xiàn)場倉庫、木料堆放、卷材等等易燃部位,要和用火點保持一定的距離,并配備相應消防器材。
(3)、在高處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須設置防火花下落飛濺的措施。
(4)、進行金屬切割、鋼筋對焊等操作時,須設置防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
(5)、施工中所使用的臨時保溫材料及設施不得使用易燃物。
(6)、對易燃易爆物品應設專庫存放,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宿舍內不得存放汽油、油漆、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7)、消防器材和滅火工具要有專人管理,保持完整好用。只限消防專用,禁止占用,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雜物以免影響滅火速度。
(8)、動火作業(yè)人員、監(jiān)火人員要會使用消防滅火器材和撲救初起火災,會報火警電話“119”(能向消防部門講清楚起火地點及燃燒情況)。
(9)易燃易爆物品或氣瓶與明火之間,要保持10米以上水平安全距離。氧氣乙炔瓶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分開擺放,并有5米的安全距離,距離明火有10米的安全距離,乙炔瓶必須立放使用。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必須用小車運輸氣瓶,禁止與油類接觸。
被交底人: 交底人: 安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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