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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施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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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施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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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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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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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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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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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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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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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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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9) 鉆孔過程中,應隨時檢查鉆渣,并與地質剖面圖核對,發(fā)現異常應及時采取措施或調整鉆進方法,保持正常鉆進。
(10) 鉆孔作業(yè)中,發(fā)生塌孔和護商周圍冒漿等故障時必須立即停鉆;鉆機有倒塌危險時,必須立即將人員和鉆機撤至安全位置,經技術處理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11) 同時鉆孔的兩孔間距和鉆孔與未達到設計或施工設計規(guī)定強度的灌注樁的間距,應根據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孔深、地面荷載、現場環(huán)境等狀況而定,且不宜小于5m。
9. 鋼筋骨架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吊裝鋼筋骨架應根據鋼筋骨架分節(jié)長度、質量選擇適宜的起重機。
(2) 鋼筋骨架分節(jié)長度超過10m時,吊裝時應采取豎向臨時加固措施。
(3) 在鋼筋骨架縱筋之外應設不小于 Φ16的鋼筋箍加固,其間距不宜大于 2.5m。
(4) 鋼筋骨架人孔后進行豎向焊接時,起重機不得松繩、摘鉤,且操作人員不得離開駕駛室。骨架焊接完成,經驗收合格方可松繩、摘鉤。
10. 需現場拌和混凝土時,現場混凝土攪拌站搭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現場應設廢水預處理設施。
(2) 攪拌站不得搭設在電力架空線路下方。
(3) 攪拌機等機械旁應設置機械操作程序牌。
(4) 攪拌站應按消防部門的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
(5) 攪拌站的作業(yè)平臺應堅固、安裝穩(wěn)固并置于堅實的地基上。
(6) 攪拌機等機電設備應設工作棚,棚應具有防雨(雪)、防風功能。
(7) 攪拌站搭設完成,應經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8) 攪拌機、輸送裝置等應完好,防護裝置應齊全有效,電氣接線應符合安全用電的具體要求。
(9) 現場混凝土攪拌站應單獨設置,具有良好的供電、供水、排水、通風等條件與環(huán)保措施,周圍應設圍擋。
(10) 現場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規(guī)定布置混凝土攪拌機、各種料倉和原材料輸送、計量裝置,并形成運輸、消防通道。
(11) 施工前應對攪拌站進行施工設計。平臺、支架、儲料倉的強度、剛度、穩(wěn)定性應滿足攪拌站在拌和水泥混凝土過程中荷載的要求。
11. 澆筑水下混凝上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水下混凝土必須連續(xù)澆筑,不得中斷。
(2) 澆筑混凝上應由作業(yè)組長指揮,按技術規(guī)定吊拔導管。
(3) 澆筑混凝土必須支搭作業(yè)平臺,其結構應依施工荷載,經計算確定。
(4) 樁孔完成經驗收合格后,應連續(xù)作業(yè),盡快澆筑水下混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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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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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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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5) 使用混凝土泵車時,遇電力架空線路,應符合安全用電相關要求。
(6) 發(fā)現導管進水或阻塞、埋管、坍孔等情況應及時處理;坍孔嚴重應回填重鉆。
(7) 大雨、大雪、大霧、沙塵暴和六級(含)風以上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水下混凝土施工。
(8) 導管應采用機械吊裝。吊裝導管時必須由信號工指揮,非作業(yè)人員不得進人吊裝區(qū)。導管在護筒中就位后,必須臨時固定牢固方可摘鈞。
(9) 混凝土運輸車輛進人現場后,必須設專人指揮;卸料時,指揮人員必須站位于車輛側面,車輪應擋掩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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