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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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碴與運輸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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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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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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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裝碴與運輸
一、裝碴與運輸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開挖斷面凈空應能滿足裝碴機械安全運轉;
2、當采用新型機械設備時,線路鋪設標準應符合機械軌距的要求。
二、裝碴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裝碴前及裝碴過程中,應檢查開挖圍巖的穩(wěn)定情況。發(fā)現(xiàn)松動巖石或有塌方征兆時,必須先處理后裝碴。
2、裝碴機械在操作中,其回轉范圍內不得有人通過。
3、裝碴機上的電纜或高壓膠管,應有專人收放。
4、用扒碴機裝碴時,若遇巖塊卡堵,嚴禁用手直接搬動巖塊,身體任何部分,不得接觸傳送帶。
5、裝碴時若發(fā)現(xiàn)碴堆中有殘留的炸藥雷管,應立即處理。
6、機械裝碴的輔助人員,應隨時留心裝碴和運輸機械的運行情況,防止擠碰。7、斜井裝碴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裝碴人員在空車到達井底停穩(wěn)之后,方可走出待避所開始裝碴,裝完后人員應進入待避所,由信號員向井上發(fā)出提升信號,方可提升;
②、裝碴不得高出車廂上口;
③、用扒碴機裝碴時,距作業(yè)面的斜長安全距離不宜小于6米;
④、裝碴時斗車進入槽下接碴,扒碴車司機應在欄桿旁操作,其余人員必須退出安全地點;
⑤、裝碴機械工作時,應保護電線路;
⑥、扒碴機的鋼絲繩每次使用后均應檢查,當一個捻距內斷絲面積達到鋼絲繩總面積的10%時,應立即更換。
三、無軌運輸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運輸車輛限制速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正常行車時通過作業(yè)地段不大于10㎞/h,通過非作業(yè)地段和成洞地段不大于20㎞/h ;
②、在有牽引車時通過作業(yè)地段不大于5㎞/h ,通過非作業(yè)地段和成洞地段不大于15㎞/h ;
③、會車時通過作業(yè)地段不大于5㎞/h ,通過非作業(yè)地段和成洞地段不大于10㎞/h 。
2、在洞口、平交道口、狹窄的施工場地,應設置緩行標志,必要時應設專人指揮交通。
3、凡接近在車輛限界的施工設備與機械均應在其外緣設置低壓紅色閃光燈,顯示限界。
4、車輛行駛時,嚴禁超車;會車時,兩車的安全距離應大于50cm;同向行駛的車輛,兩車間的距離應大于20m,洞外卸碴處的路面應作成4%的上坡,距碴堆邊緣處設置檔木;雨雪天氣須安排專人指揮倒車。
5、洞內機械作業(yè)、倒車應由專人指揮,指揮人員必須站在安全的位置。
四、爆破器材的運輸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在隧道工程外部運輸爆破器材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2、在任何情況下,雷管與炸藥必須放置在帶蓋的容器內分別運送。人力運送時雷管與炸藥不得由一人同時運送;汽車運輸時,雷管與炸藥必須分別裝在二輛內運送,其間距應相隔50m以上;有軌機動車運輸時,雷管與炸藥不宜在同一列車上運送,如必須用同一列車運送時,裝雷管與炸藥的車輛必須用三個空車廂隔開。
3、人力運送爆破器材時必須有專人護送,并應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個一次運送的炸藥數(shù)量不得超過20kg或原包裝一箱。
4、車輛運送爆破器材時,汽車排氣口應加裝防火罩,運行中應顯示紅燈。器材必須由爆破工專人護送,其他人員嚴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不得超過二層。
5、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的時間內,嚴禁運輸爆破器材。
6、嚴禁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和皮帶運輸機運送爆破器材。
五、各種建筑垃圾必須按規(guī)定處理,禁止亂放亂倒。
六、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發(fā)生險情及時上報直管領導,情況緊急時可越級上報至項目部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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