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項目:洞口與臨邊防護
交底內(nèi)容:
一、臨邊防護:
1.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桿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周邊,雨篷與挑檐邊,無外腳手架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塔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2.分層施工的樓梯口的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
3.井架與施工用腳手架等與建筑物通道兩側(cè)邊,必須設置防護欄桿,地面上部應設安全防護棚,雙籠井架道中間應給予分隔封閉。
4.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cè)設防護欄桿外,平臺還要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5.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
6.原木橫桿上桿稍直徑不應小于70mm,下桿梢直徑不小于60mm,欄桿柱梢不應小于75mm,并須用相應長度的圓釘釘緊或用不小于12#的鍍鋅鋼絲綁扎,要求表面平順和穩(wěn)固無動搖。
7.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jīng)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8.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wǎng)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擋腳板與擋腳笆如有孔眼,不應大于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空隙不應大于10mm,接料平臺兩側(cè)的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網(wǎng)或滿扎竹笆。
9.當臨邊的外側(cè)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敝口立面必須采用滿掛安全網(wǎng)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二、洞口防護:
1.進行洞口作業(yè)以及在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chǎn)生的,使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洞口進行高處作業(yè)時,必須按下列規(guī)定設置防護。
1)、板與墻的洞口,必須設置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wǎng)或其它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2)、施工現(xiàn)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2.樓板、屋面和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設,蓋板應能防止挪動移位。
3.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須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4.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wǎng)。
5.垃圾井道和煙道應隨樓層的砌筑或安裝而消除洞口或參照預留洞口作防護,管道井施工時,除按上款辦理外,還應加設明顯的標志,如有臨時性拆除,需經(jīng)施工負責人核準,工作完畢后必須恢復防護設施。
6.位于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于當?shù)仡~定卡車后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7.墻面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加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護桿,下設擋腳板。
8.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如側(cè)邊落差大于2M時,應加設1.2m高的臨時護欄。
對鄰近的人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它豎向的孔、洞口,均應預蓋設或加以防護,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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