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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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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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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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手架搭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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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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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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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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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手架搭設、拆除的一般性規(guī)定:
15.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無法設支桿時,每高4m,水平每隔7m,腳手架必須同建筑物連接牢固。
(1)拉頂點必須滿足架子的穩(wěn)定要求,水平距離宜小于6m一個拉頂點,垂直距離不小于4m或每層一個,拉結占必須設在立桿與大橫桿的結點上。
(2)對于18m以上的高層腳手架要有卸荷措施的設計方案,卸荷的形式一般為三種;一是懸吊式,在結構以60度角懸掛架子;二是挑平式,從結構中水平挑支架子;三是撐頂式,將架子荷載經(jīng)撐桿傳到結構和地面。
(3)卸荷以15-18m為一段,不平距離應根據(jù)設計方案確定,若卸到建筑物上荷載多,則水平距離應密集,若少,則可適當放寬。
16.壓欄子(拋撐)的間距不得超過7根立桿,超過三步高度時,每隔三步應綁一道馬梁,并加反壓欄子。斜桿與地面的夾角宜為45度。
17.馬道(坡道)
(1)馬道搭設坡度以其馬道使用而定,若是運料馬道坡為1:6(高:長)。若為人行馬道坡度是1:3(高:長)。
(2)馬道的寬度也分運料和人行兩類,過產(chǎn)馬道不小于1.5m,人行馬道不小于1m。
(3)馬道腳手板鋪嚴后,須加厚為3cm,間距不大于30cm的防滑條。
(4)之字形馬道轉彎處應搭設休息平臺,寬度不小于1.5cm。平臺處應綁剪刀撐或八字戧。
(5)馬道及平臺必須支搭欄桿和擋腳板。
18.砌筑里腳手架鋪設寬度不能小于1.2m,高度應保持低于外墻20cm,里腳手的支架間距不得大于1.5m,支架底腳要有墊木塊,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結構上,搭設雙層架時,上下支架必須對齊,同時支架間距應綁斜撐拉固。
19.腳手架,凡高度10~15m的要設一組纜風繩(1~6根),每增高10m加設一組。在搭設時應先設臨時纜風繩,待固定纜風繩設置穩(wěn)妥后,再拆臨時纜風繩,纜風繩與地面的角度應為45~60度,要單獨牢固地拴在地錨上,并用花藍螺絲調節(jié)松緊,調節(jié)時必須對角交錯進行,纜風繩禁止拴在樹木、電桿等物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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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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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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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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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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