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
1.井架搭拆高度和起重量必須有嚴格規(guī)定,嚴禁超負荷使用。
2.井架的底座必須安置在堅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少于1m;如立在地面上,必須使用軋樁軋牢。底座軋樁不得少于8根,軋樁用75mm×75mm角鋼,打入地下深度為1.2m,軋樁上部必須與井架底盤連接牢固。
3.高度為10~15m的井架應設纜風一組(4根~8根);每增高10米加設一組,纜風繩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連接,并用3只以上的鋼絲繩夾頭緊固。
4.井架采用附墻者應用剛性支撐與建筑物牢固連接,吊點必須經過計算;井架附墻桿不得附著在腳手架上。
5.井架搭至11m高度必須設臨時纜風,待固定纜風或附墻支撐設置后,方可拆除。纜風繩與地面夾角應為45°~60°,與地錨或樁頭必須牢固連接。地錨、樁頭要安全可靠,樁頭后必須有拖樁。如使用木樁,木樁直徑不得小于15cm,埋深不少1.5m。禁止將纜風繩栓在樹木、電桿上。
6.高度在30m以上的井架,其纜風繩上的花籃螺絲,必須加以保險,穿越馬路時,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纜風繩不準在高壓線上方通過,與高壓架空線必須保持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8.井架的立柱應垂直穩(wěn)定,其垂直偏差應不超過高度的千分之一,接頭應相互錯開,同一平面上的接頭不應超過2個。井架導向滑輪與卷揚機繩筒的距離,帶槽卷筒應大于卷筒長度的15倍,無槽光筒應大于卷筒長度的20倍。
9.井架運輸道寬度不小于1m,擱置點必須牢靠,通道兩邊必須裝設防護欄桿,并裝有安全門或安全柵欄。
10.井架吊籃必須裝有防墜裝置、沖頂限位器和安全門;吊籃兩側裝有安全擋板或網片,高度不得低于1m,防止手推車等物件滑落;吊籃的焊接必須符合規(guī)范。
11.井架底層周圍及通道口,必須裝設隔離防護柵,井架高度超過30m,須搭設雙層安全棚;如無法設置隔離棚,則井架四周必須掛安全網,安全網應三面包滿。
12.井架必須裝設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裝置,卷揚機應單獨接地并裝設防雨罩。
13.卷揚機應采用點動開關。
14.井架吊籃與每層樓面必須有醒目的信號裝置或標志。
15.裝設起重把桿的井架,底部應有3~4t的壓重物,把桿底座要高出建筑物,把桿頂部不得高于井架;起重把桿與井架的夾角應在45°~70°之間,并設保險鋼絲繩。起重鋼絲繩應裝設限位裝置,把桿不得碰到纜風繩。
16.井架吊籃內嚴禁乘人。
17.井架進行保養(yǎng)維修工作時,必須停止使用。
18.井架的平撐、斜撐、纜風繩等嚴禁隨意拆除。
19.拆除井架,應先設置臨時纜風。遇設有兩層纜風繩的井架,應對下層纜風繩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放可拆除頂層纜風繩。
20.搭拆井架要設警戒區(qū),并指定專人負責,操作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