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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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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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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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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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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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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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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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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y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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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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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yè)人員超過三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yè)人員在三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guī)定的相關專業(yè)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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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組織機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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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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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yè)
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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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員取得安全生產培訓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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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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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yè)人員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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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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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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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章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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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職責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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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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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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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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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第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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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yè)人員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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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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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第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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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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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yè)人員定期培訓,有培訓教育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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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培訓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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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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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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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維護費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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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臺賬;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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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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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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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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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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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
3、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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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制度文件、記錄;現場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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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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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防火部位,設置防火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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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文件;現場查看;
查演練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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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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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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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
材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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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tǒng)、消火栓等消防設施、器材和配置逃生器材;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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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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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設計規(guī)范》
第1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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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疏
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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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標志明顯、保持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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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第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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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
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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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種營業(yè)廳、消防控制室、疏散通道、封閉和防煙樓梯間及前室等應設置應急照明。
2、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的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
3、應急照明能夠有效使用,平時處于蓄電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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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設計規(guī)范》
第11.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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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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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隱患和應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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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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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應急救援組織或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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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機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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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第6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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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隱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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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至少組織督促、檢查一次本單位安全生產,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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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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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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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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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應急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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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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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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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演練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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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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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和從業(yè)人員掌握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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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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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職責是否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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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備了必要的應急設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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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設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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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第6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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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組織有明確的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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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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