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yè),均稱為高處作業(yè)。作業(yè)高度在2~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yè);作業(yè)高度在5~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yè);作業(yè)高度在15~30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yè);作業(yè)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yè)。
石油化工裝置多數為多層布局,高處作業(yè)的機會比較多。如設備、管線拆裝,閥門檢修更換,防腐刷漆保溫,儀表調校,電纜架空敷設等。高處作業(yè),事故發(fā)生率高,傷亡率也高。據統(tǒng)計,石化總公司在生產裝置檢修工作中發(fā)生高處墜落事故,占檢修總事故的17%,其中死亡36人,占檢修事故總死亡人數的23%,重傷致殘23人,輕傷3人。多數事故都是由于違章造成的。
發(fā)生高處墜落事故的原因主要是:洞、坑無蓋板或檢修中移去蓋板;平臺、扶梯的欄桿不符合安全要求,臨時拆除欄桿后沒有防護措施,不設警告標志;高處作業(yè)不掛安全帶、不戴安全帽、不掛安全網;梯子使用不當或梯子不符合安全要求;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在石棉瓦之類不堅固的結構上作業(yè);腳手架有缺陷;高處作業(yè)用力不當、重心失穩(wěn);工器具失靈,配合不好,危險物料傷害墜落;作業(yè)附近對電網設防不妥觸電墜落等。
一名體重為60kg的工人,從5m高處滑下墜落地面,經計算可產生300kgf沖擊力,會致人于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