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主持監(jiān)事會日常工作,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
4.2? 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4.3? 參加公司行政領導成員辦公會和董事會會議等,參與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訂、修訂和對重大問題的決策討論,并對討論重大問題的過程進行監(jiān)督,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4.4? 檢查公司財務執(zhí)行情況,必要時可以進行相應的調查。
4.5? 對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必要時依法提起訴訟。
4.6? 組織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質詢,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提出處理措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到位。參與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和后備人才的考察、培養(yǎng)。
4.7?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4.8? 收集和提出有關提案,組織相應的調查研究,審核調查報告。
4.9? 發(fā)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接受股東、職工對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的指控,并組織相應的調查,依法保護公司和股東、職工的合法權益。
4.10? 負責公司有關法律事務。負責領導班子分工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