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協(xié)助部長全面完成礦井地測的各項工作。
2、負責地測科地質、水文地質、防治水、資源、工程測量具體實施工作;參加編制全礦防治水的長遠規(guī)劃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3、協(xié)助科長組織對地表水體、降雨量進行調查觀測工作,檢查井下各觀測點涌水量的觀測工作,檢查并完善建立觀測臺帳。
4、具體組織井巷工程測量,及時測定井巷施工的位置、方位,按設計要求指導生產。
5、督促水文地質技術人員做好地測防治水月度預測預報、月度礦井涌水量和防治水工作。
6、負責井田地測防治水技術有關成果的推廣應用。
7、完成科長和其他領導交給的臨時任務。